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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要把履职为民贯穿始终

来源: 日期:2012-02-28 09:04:00 人气:

孙立武

  近段以来,在部分人大代表中或多或少存在参加活动不热心,履职作为不主动,为民代言不积极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表在群众中的声望,也影响了人大整体工作有效推进和提质。浏阳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任期还剩最后一年,在这一年里,代表如何站好最后一班岗,如何继续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履职实效、自塑履职形象,成为了新一年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要解答好这个课题,关键是要把履职为民视为人大代表的天职,作为执行代表职务的灵魂贯穿始终,按照张若林主任提振信心,再创佳绩的要求,一如既往地把代表工作做好。

  思想认识上要继续深化对代表职务的理解。从权力本源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人大代表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履职为民是权力运行的本质要求;从法律要求看,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履职为民是遵守宪法精神的自然体现;从人民期盼看,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着人民参与国是决策,是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责任人,履职为民是人民群众的希望所在。人大代表理应成为具备履职为民能力、敢于承担履职责任的人民的忠实代表。

  个人能力上要继续增强汇聚民智的本领。作为人大代表,要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不能只当“传声筒”,要善于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理性分析、科学筛选,把众多的意见提炼成可行的建议。要善于“换位思考”,从基层群众的角度来看待各项决策执行效果的优劣,以不断提高开展监督和提出建议的针对性。要在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结合中升华境界,做到不仅向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负责,更为本行政区域全局发展负责,自觉跳出小区域、本行业、本部门的局限,用全局的胸怀来行使代表权力,实现局部利益与全局发展的统一。通过学习、实践和思考,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把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开展监督的过程变成汇聚群众智慧、支持“一府两院”工作、促进科学发展的过程。

  工作过程中要继续坚持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代表要把表达民意作为履职的首要责任,时刻牢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做到有职不失职,履职不懈职,及时反映人民意愿,依法表达人民意志。坚持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是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功,也是最可贵的职业习惯。一要放下架子,把自己融入人民群众之中。在执行职务时,要少点优越感,多点忧患心,少点荣誉感,多点责任心,自觉地俯下身子、沉下心来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心愿,把解决群众的所忧、所愿、所盼当成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要拓宽渠道,多方位吸纳人民群众意见。通过实地走访、网络收集、来信来访、小组活动、参与会议等多种途径,与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区域的群众加强联系,特别是要把实地调研作为主要方式,在与群众的面对面中了解全面、客观、真实的基本情况和社会要求。三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意愿,以期厚德载誉。只有牢牢树立“不以其小而不为,不以其繁而缓为”的履职责任,全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难题、社会关注的“热题”,并及时向人民群众反馈办理进程,才能在联系的过程中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公信度、美誉度,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和拥护。

  自身建设上要继续修养接受监督的诚意。《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要求“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我市积极探索并实行履职登记、述职评议等措施,以加强代表履职监督,取得了良好成效。作为人大代表,在接受人大工作制度约束的同时,更应重视自省、加强自律,做到自强,把接受人民监督作为履行好职责的保障。坚持在行为规范上恪守为民行权之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权力行使的第一目标,把促进科学发展、保障人民利益作为执行职务的第一责任,自觉将履职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关中处于核心地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应为人大代表行权履职提供动力支持,担当坚强后盾。人大机关作为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担负着为人大代表行权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的重要职责,要努力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充分发挥协调、督促、服务等功能,全力推进代表工作的开展,努力促进全市人大代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