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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第7号(总第261号)

来源: 日期:2026-01-22 15:13:07 人气: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公    报
 
7号(总第261号)            2025114
 
目    录
 
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3. 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4. 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5.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6. 关于全市科技创新服务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7. 关于全市科技创新服务产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
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51020日浏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浏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落实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始终扛牢“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自2022年以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3年实现“双下降”。其中,2022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1起、死亡33人,同比分别下降20.5%、15.4%;2023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8起、死亡29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7%、12.1%;2024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7起、死亡28人,同比分别下降3.6%、3.4%;2025年1至9月,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5起、死亡14人,同比分别下降21.1%、36.4%。2023年获得省、长沙市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优秀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获省、长沙市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主要落实了以下工作:
(一)树牢安全理念,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把落实安全责任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自2023年起,聚焦安全责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宣传教育、挂牌督办、工作成效6个方面关键环节,雄文市长提出深入实施安全生产“六张图”,落实警示约谈、监管执法、追责问责“三项硬措施”推动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同时由市应安委会牵头抓总、13个专业委员会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协同作战,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大格局。一是夯实党政领导责任。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逢会必讲安全生产、外出调研督导必查安全生产工作。自2023年以来,市政府先后80余次召开各类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班子成员每季度集中开展一轮督导检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与绩效考核、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近年来,本级财政支出840万元进行安全生产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树立了狠抓责任落实的鲜明导向。二是抓实部门监管责任。根据业务相近、职责相近原则,进一步细化明确物流快递、密室逃脱、电竞酒店、水上游乐项目等41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推动“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有效落实。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七项法定职责,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通过严格执法、定期约谈、下沉督查、警示教育等方式,压紧压实重点领域和重点隐患企业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企业内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紧盯重点环节,筑牢安全防线。全市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面精准发力,有效遏制了各类事故。特别是今年5月份以来,根据雄文市长部署要求,全市深入开展百日攻坚,组织4大行动和15个领域专项整治,按照“日简报、周调度、月点评”的机制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级责任落实和全员抓安全的氛围明显提升。一是全覆盖查整隐患。聚焦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燃气等重点领域,强化“三查一曝光”措施,排查整改各行业安全隐患问题10万余个,其中重大隐患1478个。落实城市运行安全隐患常态查整机制,整改销号隐患15114个;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违规设置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隐患19454处,排查整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隐患2546处。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医养机构、仓储物流等重点场所,排查整改火灾隐患7154处。二是全链条执法打非。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三年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12万余家次,行政处罚1.4万余次,罚款1亿余元。铁腕推进“打非治违”,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1.5万余起,特别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六个环节实施全链条打击,追踪溯源,深挖利益链条,查处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案件946起,刑事拘留217人,行政拘留974人,收缴烟花成品、半成品20万余件。三是全领域精准整治。落实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提升行业安全水平。烟花爆竹领域,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旺季监管措施,严厉查处“三超一改”等顽瘴痼疾,开展产品质量、“湘30”违禁产品、硝化棉等专项整治行动,立案776起;道路交通领域,开展道路交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提质荷文公路等道路基础设施,深入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0万余起;消防领域,全力推进“两电”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和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责令“三停”120余家;建筑领域,持续推进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房屋市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整治各类隐患4000余处,全市10栋C、D级非自建房城镇危房得到有效管控。燃气领域,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改造老旧小区10个、管道20余公里,每年对全市餐饮门店开展燃气安全检查2次以上。同时,推进危化、矿山、文旅、特种设备、能源电力、农业水利等领域专项整治,全力确保安全稳定。
(三)坚持标本兼治,夯实安全根基。进一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实现由防风险向降风险的转变,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是提高安全意识。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五进”、屋场夜话等活动,累计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2000余场。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制作《严守安全底线》《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等警示教育片4部,市级层面组织各类警示约谈会议200余次,约谈企业(单位)3万余家次。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培训442期,培训5万余人次。广泛宣传“有奖举报”,受理查实举报278件,兑现奖励198.7万元,构建了“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群防群控大格局。二是提升应急能力。健全“1+26+N”预案体系和“1+4+N”物资储备体系,落实重点时段重点部门联合值守工作举措,建立乡镇(街道)联勤联动机制,按照“快速响应、就近驰援”的原则,进一步完善“30分钟救援圈”。结合国债项目装备配备情况,开展常态化大练兵、规范化大比武、实战化大演练,推动基层应急队伍不断积累实战经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三是提升本质安全。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北斗应用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建设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完善烟花爆竹风险预警系统和智能化监管系统建设,提升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强化“小火亡人”防控,积极为“失能”“半失能”老人居所安装智慧烟感;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升级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攻坚消薄”工程、森林防火基础能力提升两年行动,各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一)体制机制还需完善。我市安全生产监管体量大、门类齐、高危行业集聚度高,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大量涌现,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安全风险不断增多,管理难度持续上升。部分乡镇(街道)、市直部门还未完全适应当前“大安全”的工作任务,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运作机制及工作规则还不够完善,同时部门监管和属地监管、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之间仍存在职能交叉重叠,部门协调联动不够,导致出现管理漏洞和责任盲区。
(二)基层基础还需加强。我市大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机械化水平还不高,生产条件不足。部分小微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现场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依然存在。
(三)顽瘴痼疾有待整治。烟花爆竹领域“三超一改”、静电危害、违法生产运输,道路交通领域“三超一疲劳”,工贸行业有限空间违规作业等问题依然存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
(四)事故防控压力巨大。烟花爆竹、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风险高位运行,事故防控压力较大。全市生产经营性道路事故占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数的60%以上;烟花爆竹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虽有所下降,但每年均发生亡人事故;消防火灾基数不小,小火亡人事故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偶有发生;燃气领域基础设施不均衡,建筑施工小散工程高坠事故频发;部分城镇地下管网、高层建筑、桥梁隧道等公共设施进入老化期,隐患风险存量大。
三、下阶段工作重点
下阶段,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百日攻坚行动,全力守牢安全底线,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强化学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学习培训,将相关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高危行业人员全覆盖轮训、“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班前会”等范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五进”活动,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做好“一法一条例”内容宣讲,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安全法治意识。
(二)强化工作举措,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继续抓严抓实安全生产“六张图”,坚决落实“三项硬措施”。充分发挥应安委会和13个专委会牵头、协调、督促作用,有力有序推动“领导、部门、属地、企业”知责履责尽责。深化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按照“日简报、周调度、月讲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三)强化治本攻坚,夯实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将提高烟花爆竹行业监管水平、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推动建筑施工和燃气领域整治等五项重点任务和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整治作为重中之重,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全面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不断坚固各行业领域安全基础。
(四)强化依法监管,确保执法检查质效。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继续用好“线上+线下”等一体化执法方式,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在严格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推进分类分级精准执法的同时,紧盯各行业监管“盲区”开展日常检查。坚持宽严相济,推行“首违不罚”清单,在合法框架内体现执法温度,对从轻、减轻的裁量做到于法有据。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51020日浏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2023年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并要求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同步开展。从今年3月份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召开动员会,启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邱山东担任组长,从6月份开始,执法检查组分成5个检查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别带队深入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及园区全覆盖开展实地检查。本次执法检查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聚焦重点、有的放矢。紧扣法律规定,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推进社会共治等法律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在实地检查过程中,根据我市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结合省人大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聚焦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由市应急局、消防大队、住建局等监管部门分别选派专业执法人员协助检查(其中消防领域主要是针对适用于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市人民检察院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检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等工作。二是市乡联动、同步推进。市人大常委会5个执法检查小组对32个乡镇街道、25个部门单位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了了解,随机抽取了工贸、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工地(含自建房)、大型商超及商业综合体、文旅、小区物业、学校、医院、敬老院等10个类别共258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实地检查,对排查出的455个安全隐患现场向相关乡镇、街道、园区进行了反馈。各乡镇街道分别制定本辖区执法检查方案并组织进行,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和问题清单,共向执法检查组报送共性和个性问题321个。三是广泛发动、深入基层。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执法检查中的积极作用,除参与实地检查外,另有10名省、市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暗访工作。各乡镇街道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积极动员代表参与,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线索征集、明查暗访等方式,广泛收集民情民意、问题线索,为执法检查提供了大量一手资料。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律实施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我市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法律规定的主要安全生产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相关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更加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日益增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基本实现,法律法规实施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近年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保持“双下降”(2022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1起、死亡33人,同比分别下降20.5%、15.4%;2023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8起、死亡29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7%、12.1%;2024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7起、死亡28人,同比分别下降3.6%、3.4%;2025年1至9月,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5起、死亡14人,同比分别下降21.1%、36.4%),2023年以来,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二是安全监管责任不断夯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安全责任制,市财政拿出840万元进行安全生产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明确物流快递、密室逃脱、电竞酒店、建筑保温材料等41个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在重点领域全面推行企业“一会三卡”制度,对重点隐患企业通过定期约谈、下沉督查、警示教育等方式,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依法治安水平显著提高。构建了“1+13”“大安委+专业安委”管理机制。在全市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耕”“护航”行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等,累计排查整改各类风险隐患8万余个,其中重大隐患1300个。以信息化助推监管执法精准化,推行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持续推动强化执法装备配备。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铁腕推进“打非治违”,查处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案件923起,刑事拘留208人,行政拘留941人,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推进高危行业领域远程监测监控、动态预警,矿山领域全面推行“远程监察+现场监察”,烟花爆竹、危化领域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建设不断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两客一危一重”车辆纳入动态监测,提升了本质安全水平。加大有奖举报宣传力度,2023年以来共受理安全生产举报643件,查实278件,兑现奖励198.7万元。四是应急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五进”等宣传活动,累计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2000余场。持续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健全“1+26+N”预案体系和“1+4+N”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16支,组建东南西北4个片区应急救援中心,争取国债项目2030万元,全面补充储备防灾减灾物资,极大提升了全市基层应急物资保障能力。落实重点时段重点部门联合值守,建立乡镇(街道)联勤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30分钟救援圈”。
二、法律实施存在的问题
我市是全省高危产业聚集度最高的县市之一,道路交通路网发达、汽车保有量增长较快,建筑工地较多,矿山、工贸、危化产业门类齐全,且企业数量较多,其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占长沙地区的95.5%、全省的56.4%,监管压力巨大。今年以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处高位且呈多点爆发态势,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未能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法)第二章、第三章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主体责任不落实、疏于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当前受经济效益下滑、开工不足的影响,不少企业对安全生产无暇顾及、无钱投入、无心整改,导致主体责任虚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浮在表面。安法第22条规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但实际执行中存在较大偏差。一是“第一责任”面临缺位错位。一证多厂普遍存在,有的企业法人不是实际控制人,有的企业分租转租挂靠,权责不对等造成安全责任落实不下去;有的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未能落实安法第21条规定的七项职能职责,对于生产安全条件不达标等问题不是想办法整改,而是想办法协调,热衷于“走水路”,存在侥幸心理。2022年以来,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被行政处罚90人次。二是安全管控存在盲点堵点。安法第25条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部分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不细致、事故警示教育不深入、培训教育不扎实、对省市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没有认真落实,2022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履职不到位被行政处罚132人次。近年省人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在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测试,我市企业分管负责人优良率仅56.7%。实地检查发现有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合格资质,有的不具备专业素养,有的花炮企业安全员工资收入较低,对生产和技术环节的安全管控缺乏话语权。特别是一些新兴行业如乡村文旅,自身安全管理能力较弱,观光车等特种设备管理不到位,漂流船、救生衣、安全帽等设备质量不达标,救生员未培训上岗等问题层出不穷。三是安全责任没有到岗到人。安法第2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地检查发现个别企业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过安全培训,有的从业人员对岗位安全责任不清楚、对应急处置不熟悉,如不少单位虽然按要求配备了消防控制室,但经常无人值守、预警信息无人处理;即便有人值班,也是做样子,值班人员甚至不清楚发生火灾时的处理流程、不能熟练操作火灾联动控制器。还有的单位安全设施设备缺乏专人管理维护,未能发挥作用,实地检查中多处发现静电夹报警器失效、监控设备损坏、火灾联动控制器未充电、消防设备停用等情况。
2.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仍然滞后。安法第41条就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竖起两道屏障,但目前推进情况很不理想。一是风险分级管控难以落地。《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2条就风险分级管控进行了细化,用不同颜色区分风险等级、加强控制管理的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只在我市三大高危行业部分落实,而风险管控的内核实质依然很不健全。实地检查中发现,多家企业未标注风险源或标注了风险源但没有按照风险等级进行管理,生产现场没有按照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对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没有设置防护栏;对氮气窒息、熔炼物吊装过程灼烫等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不完善;对氧气、液化天然气输送管线无流向标识等等,造成安全隐患。二是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条例第23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了细化,而实际上企业自查隐患数和企业内部举报奖励数都明显偏少。如2024年全市排查重大事故隐患529条,其中企业自查占比仅8.5%;2025年1-9月,全市排查重大事故隐患255条,其中企业自查占比仅12.2%。有的单位隐患排查走过场,排查事项与实际不符,如省应急厅通报了我市净溪神鞭制造有限公司排查弄虚作假的问题,排查清单中出现了15项批发企业(烟花贸易公司)“自查”内容,而作为生产企业应重点排查的28项内容却严重缺失。三是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不按安法第23条规定保障安全生产经费,及时更新设施设备。实地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未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自动灭火装置;木扶手加工企业普遍存在除尘系统设计不合理、防爆设备缺失或失效等情况。我市尚有5座大型水闸超期未开展安全鉴定,部分小型水闸也存在类似问题,由于上级在日常维修养护方面的资金投入极少,本级投入不足,给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带来了潜在风险。
3.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意识薄弱。一是劳动保障防护欠佳。条例第25条规定了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问题。有些企业员工安全知识缺乏,习惯性违章现象和无安全保障防护作业现象突出。如南区一些造纸企业员工、北区楼梯扶手企业员工在生产车间不习惯戴防尘口罩,不知道尘肺病的危害;一些电焊工人、喷油漆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未佩戴防护用具、未穿防火防静电衣物,全市有多个加油站被举报员工未穿防静电鞋子作业。二是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失范。安法第43条规定危险作业时,应当经审批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今年淳口镇湘晖农业公司“1·18”厂房火灾,就是因为未经审批动火作业,加之缺乏现场安全管理,火星飞溅到四周的易燃物引发火情,造成巨大损失。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多家企业存在危险作业未经审批、现场无专人管理、未按操作规程操作的情况。近2年,我市法院审结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刑事案件中,危险作业罪共有7件。三是危险物品运输管理混乱。乡镇反映液化气配送操作极不规范,未按安法第39条有关规定执行,有的送气点未按规定使用液化气专用配送车,用未经备案的面包车从燃气公司转运液化气罐到供应点,多个气罐随意堆叠在车内,也没有采取任何固定及防护措施,且未配备消防器材,无危险品运输标识,存在车辆审批管理环节缺失、对配送员违规行为失察失管的现象,埋下重大安全隐患。此外,西区、南区与外省交界地带“黑气”“黑点”现象屡禁不止,“倒气”销售问题仍未根治,严重危害生产安全。四是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现象普遍。安法第30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有的景区摆渡车司机没有办理特种设备驾驶证;部分企业出于经济效益考虑,聘请无证人员开展特种作业,如查阅永安镇安全生产执法案卷,50多个案卷中有约20%的是雇佣无证焊工。今年鸿景烟花“5·24”高坠事故就是因为企业将高处作业外包给不具备资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的个人造成的。
(二)监管责任落实的质效亟待提升
安法第四章共17条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实际操作中,应急管理部门如何综合监管,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之间如何协调配合,避免重复监管、监管滞后,是监管工作的主要难题,叠加属地监管专业力量不足、责任与资源不匹配等因素,监管部门容易陷入履职困境。 
1.责任落实不到位与部门协作不紧密并存一是综合监管权威性不足。应急部门“小马拉大车”现象突出,对行业监管各部门缺乏强制约束力,决策效能较低。安委办与应急局合并办公,机构弱化,工作整合不够,部分专委会缺少专业力量,除公安、消防、住建、市场、城管、教育等部门外,安委会其他部门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缺乏精准研判,存在打卡式、应付式监管现象。二是属地管理机制体制不畅。全市仍有4个乡镇街道应急事务中心主任不由应急专编干部担任(3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成立应急事务中心,3万人以下的应急办与综治办实行“大办制”管理),14个乡镇街道应急办与综治办整合导致机构任务重、工作交叉,22个乡镇街道将八大工贸行业的安全监管放在经发、林业、市场监管、城管、资规、生态环境等不同站所,而这些站所只有检查指导权,没有执法权,责任落实很难到位。三是行业监管之间责任边界不清。安法第17条规定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还不到位, 目前我市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沿用的仍然是2017年的版本,导致推诿扯皮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监管空白或盲区只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由安委会发文来明确,但在职能交叉领域的权责边界很难区分清楚,如住建与消防就人员密集场所二次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没有完全理清,又如景区交通、水上桨板等细分领域,经多次扯皮后才由安委会发文强制明确。目前在自助麻将室、体育赛事、小散工程高处作业等方面还存在安全监管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的情况。四是“三管三必须”履职到位不力。安法第3条明确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但部门在依法履职上仍有差距:如消防救援大队对“两电”(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力度还不够大。商务局对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安全监管力度不大,仍存在无证经营、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交通运输局对危货运输监管还有不足,使用普通货车进行危货运输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住建局对于广泛存在的小散施工和装修工程监管有盲区,督促物业落实隐患排查的责任有待加强,全市仍有13个小区的“两电”整治充电设施建设配建比不达标。公安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未成年人、教育机构、托管机构监管存在漏洞,涉学生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有所上升。文旅广体局针对近年来不断兴起的乡村旅游新业态监管存在盲区,如桨板、溯溪等水上项目,民宿、网红景点等场所。自然资源局对历史遗留矿山和无责任主体矿山修复治理推进缓慢,少数废弃矿山遗留的矿坑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城管局对未经批准设置广告招牌、超规格安装广告招牌的监管还有疏漏,对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仍需加大。
2.监管力量不足与职业素养不高并存。一是人员配比倒置。安法第9条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目前市直部门与乡镇街道监管队伍人员结构呈“倒金字塔型”。以应急为例,全市乡镇街道实有应急专编人员155名,有的乡镇只有2名专编人员,2024、2025年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中,乡镇排查占比分别为77.6%、73%,基层应急队伍面临节假日无休和事故防控压力,存在待遇保障与任务强度不相匹配的情况,南区乡镇反映,现有应急专编人员根本无法应对监管要求。二是专业素养欠缺。综合监管执法队伍中具有专业背景的较少,按照应急部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化工专业学历需达到75%的比例,而应急局危化科4名工作人员中无1人具备化工专业背景。基层反映有的执法人员业务生疏,只会拿着表格“依葫芦画瓢”,需要处罚时,不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处罚程序,有的对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只进行口头交办,不下达执法文书,或隐患整改完成之后才补办文书。“查到问题不知道怎么办”的情况大量存在,有时即便同一个执法主体的不同执法人员对同一隐患问题的整改要求也存在差异,上个月要求安装隔离帘,下个月又要求安装防爆门,加重了企业经营者的负担。三是队伍建设堪忧。执法“宽松软”现象依然存在,执法人员工作漂浮、“索拿卡要”现象屡禁不止,今年应急局在内部作风督查中数次发现干部不在岗、电话无人值守的问题,在6月11日还通报批评了一起违反值班纪律的行为,但少数干部依然麻木不仁,结果8月份在上级实地督查中又出现了举报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多名干部被追责问责。
3.高负荷运转和低效率执行并存。一是隐患常治长存。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频繁迎接中央、省、长沙市检查,如今年1季度中央对我省开展安全生产督导,9个专项组有8个在浏阳;中央、省、市每个层级每季度的安全生产巡查,加上城市运行安全的随机抽查,检查较多。本级也频繁开展各类“集中攻坚”工作,实地检查中发现监管执法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陷入了“工作留痕、尽职免责”的怪圈,用大量的资料印证日常管理,监管部门奔波在监管路上,基层干部、生产经营单位疲于应付,安全隐患整治的部门配合机制、责任落实机制、整改长效机制没能得到有效落实,许多显而易见的重大隐患常治长存,助长了形式主义。二是涉企检查无序。安法第62条规定要分类分级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从检查情况来看,有的部门未严格执行计划,未提前公示计划检查的企业名单、检查部门、检查内容,“扫码入企”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安法第69条关于加强部门合作、联合检查的规定落实不力,各级人大代表呼吁多年均未得到有效回应,有花炮企业反映1年内接受各部门检查达60余次;高坪镇某景区2024年就有14家单位对其进行了30余次检查;金刚镇某建材企业2021年停工至今未生产,但每年仍被有关部门检查不下10次。不同的部门检查标准不一,如对食品企业,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厂房密闭,而消防部门要求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家具企业打磨区巷道,环保部门为防止污水排放要求干式处理,应急部门担心粉尘爆炸要求湿式处理,两个部门的检查要求互相矛盾,让企业无所适从。三是打非治违偏软。打非治违举报奖励制度作用发挥还不够好,部分职能部门依然存在“重视管合法却不重视管非法”的情形,建筑施工、文旅、交通运输等领域打非治违力度还有所欠缺。对非法违法行为以罚代管普遍,经查阅2023-2025年举报系统台账,大瑶镇某居民于2023年7月在自家进行非法生产被举报处罚1万元,不到10个月的时间,又因非法生产再次被处罚1万元,一罚了之。
(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1.三大高危行业。一是烟花爆竹领域受政策影响波动大。近年来我市通过以“并”代“退”方式整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目前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31本,生产工区658个,其中有100多个工区属于挂靠性质,独立生产、经营和管理,主厂难以对这些工区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容易滋生转包分包现象,安全隐患很大。由于我市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采取退出不补的政策,如2023年全市实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42本,生产工区658个,到今年为止证少了11本,而工区并没有减少。目前因长赣高铁等重点项目建设有10余家企业面临拆迁,如果按前期政策退出后所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再保留,则全市存量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将越来越少,“一证多厂”问题更加难以解决。烟花爆竹行业“一人得病、全家吃药”的情况反复出现,频繁停工停产,企业在停产、复产、整改过程中,均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长时间停工停产也给非法生产带来市场,导致非法生产、运输、销售行为增多。二是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不高。我市现有危化生产、经营企业388家,其中生产企业占长沙市的64%,大都以生产烟花爆竹原辅材料为主,集中在烟花爆竹主产区(非化工园区),生产安全设备老旧,工艺条件较为落后,目前政策严禁化工园区外的危化生产企业进行“新改扩”建,企业本质安全条件难以提升,难以把握发展机遇。三是矿山领域治理推进难。全市现有非煤矿山30家,其中地下矿山6家,另有尾矿库3座(其中1座正在闭库治理)。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标准还不高,学历、职称、从业经历要求不能完全符合。对重点风险的防控有欠缺,属地政府对尾矿库应急演练的协同指导不够;永和镇金桥村磷矿与四眼塘磷矿整合重组进度较缓;大瑶斗华岭金矿封堵质量差,容易打开进入,对废弃矿硐、长期停工停产和待关闭矿山的安全巡查和日常监管有待加强,
2.消防安全领域。一是历史欠账和短板整改难。“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消防基础建设相对薄弱,全市经营性自建房普遍存在消防设施不达标,隐患整改落实难的问题,如北盛镇“1·14”火灾、镇头镇“6·26”火灾均发生在“下店上宅”的经营性自建房。厂房仓储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凸显,全市现有规模以上工贸企业941家,占长沙的30%左右,很多企业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即投入使用,存在重大隐患。特别是北区的木材加工厂、南区的纸类包装厂等小微企业众多,消防安全硬件先天不足,如我市造纸企业,100%没有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建筑耐火等级不足,89.19%防火间距不够、97.3%防火分隔不到位、75.68%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火灾隐患率达70%以上。部分企业建设初期为节约资金,按照丁戊类厂房仓库设计,只能存放不燃物品和难燃物品,投入使用后,又变更为丙类厂房,用于存放易燃可燃物品,且多存在违规搭建、改建情况,致使末端监管中隐患“存量难除又添增量”,监管难度大幅增加。二是新兴风险和业态挑战大。电动自行车的维修、改装、停放、使用等,以及锂电池的充电、报废和回收等环节管理不规范,存在非法改装、入户充电、过度使用和电池老化等问题,滋生大量安全隐患。特别是由于户外充电设施不足、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已建充电设施的分布还不合理,飞线充电现象依然大量存在。非法改装问题突出,部分门店待售车辆存在电池仓预留改装空间、外观超标、3C认证过期等问题,源头治理亟待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在小区架空层现象仍十分普遍,且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分组停放措施,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同时,我市“周末焰火”活动持续火爆,由于人流量剧增,焰火燃放意外引发的火灾、天空剧院周边游客燃放烟花所导致的火灾,都给消防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三是消防基础力量仍然薄弱。消防站建设与城乡发展不匹配,消防站距离最远乡镇出警时间超过50分钟,与建筑火灾灭火5分钟到场处置要求存在差距。乡镇专职消防队集结出动超过5分钟的有20个,占比80%。金阳消防站按照编制要求应配齐60人,仅配45人,在处置北盛镇“1·14”彩虹五金机电商行火灾时,就出现了辖区消防站首战力量不足的情况(2车13人正处置山火警情)。全市执勤消防车辆数量32台,但达到服役年限面临淘汰的消防车辆有6台,其中集里站、关口站2台登高平台车已超期服役无法使用。沙市站和镇头站需保障相应的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却未配备举高喷射消防车,2023年镇头“6·7”千禾新材料火灾只能请求黄兴站支援。
3.建筑施工领域。一是常态化隐患排查推进不力。有的建筑施工单位未根据安法第24条、条例第14条规定单独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一些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管理问题突出、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安全隐患多发、施工用电及高处作业管理不规范等情况时有发生,给现场安全管控工作带来极大压力。部分厂房年代久远,存在结构性风险。二是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盲区。小区物业缺乏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对房屋装修、项目改扩建、电梯加装等领域违规行为打击乏力。一些建设较早的小区因物业维修基金余额跌破保底,叠加公共收益管理混乱,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电梯超期未检问题开始凸显,全市多个小区电梯超期服役,频繁发生问题。三是经营性自建房问题较多。由于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乡镇之间的数据流通不够顺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乡镇企业厂房建设和消防验收等方面,存在指导不足、流程复杂。执法检查中基层反映,违法建设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未办施工许可证私自建设、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在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擅自开工建设的现象依然存在。四是发包承包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建筑施工领域转包、挂靠与无证上岗、设备脱离监管等问题并存,形成监管“真空”。一些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如今年经开区“3·2”中毒和窒息事故,就是因为总包公司将污水站升级改造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实施,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作业人员均为临时雇请,未经有效空间作业培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就上岗,遇到突发情况后又盲目施救造成。
(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水平仍然不高
1.社会公众安全法治意识不强。检查的情况来看,“一法一条例”在全社会的知晓率不高,宣传、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群众个人安全意识不强,对一些违法行为缺乏辨识。如澄潭江镇芙蓉尖石矿关停数年,由于石矿从山顶进行开采,关停后生态一直未能修复,黄土裸露,成为地质灾害多发区,紧挨山脚住有几十户居民,发生地质灾害的安全隐患较大。2023、2025年两次动议要在半山腰因开采石矿所形成的平地上建花炮仓储企业,但一直未获审批,而当地群众考虑到企业建成后所带来的就业机会和现金收入,村组带头联名要求批准建立仓储企业,对安全距离、安全隐患等避而不谈,只要经济效益不要安全生产。
2.社会化服务不规范。社会化服务机构承担安全评估、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管理等服务工作,目前存在资质挂靠、具体服务标准不统一、责任边界不清、给企业做虚假台账等问题。在实地检查中,企业对第三方服务意见较大,认为存在人情化、利益化输送,对安全生产造成冲击,如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评估形同虚设,只要是花钱少、签字快的就有市场;又如应急预案的编制,花大价钱编制的预案犹如一本天书,看不懂也找不到应急救援的关键措施;消防第三方服务公司后期维护费用高,企业安装自动灭火系统后,不出钱就不予维护,北区企业反映,一些厂房烟雾传感器上的防尘罩都没有撕开,一旦发生火情无法感知烟雾,成了装点门面的“样子货”;建筑施工领域第三方鉴定机构收费标准不一致,一般在5元每平方米至8元每平方米之间,或者“一口价”,市场较为混乱,引起商户误解。
3.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法律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各自为战、信息共享难、技术不兼容、运营维护弱等问题,在打通数据壁垒方面存在较大阻碍。如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联通还不够,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部门的隐患排查台账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信息互通还需加强。在信息报送和舆情处置上,还存在不及时的情况,有的事故信息未及时报送或在网上发酵,给工作处置带来难度。如今年淳口镇六叠泉“7·27”意外落水事故,虽然最后定性为非生产安全事故,但还是对浏阳文旅产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4.应急救援能力不强。安法第79条明确了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我市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多,有75个省级山洪灾害易发村、30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1.7万余户切坡临坡建房户,安全生产受高温、强降雨、强对流、低温冰冻等季节性天气等影响大,应急抢险救援任务繁重。现有乡镇(街道)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缺乏系统性的应急救援培训,加之无经费保障,影响队伍的长期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乡镇避灾设施和避难场所一般选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院内,或是学校、广场、超市等,缺乏专业管理,应对突发事故能力有限。
三、进一步推动法律实施的意见
1.落实责任体系。进一步发挥安委会协调联动作用,压实各专委会行业监管牵头作用,做实做细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厘清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健全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事故隐患移送等工作机制。强力推动市场主体责任落实。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倒逼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到位。
2.强化整治攻坚。一是要强力攻坚危爆行业安全。组织专项督导,对烟花爆竹生产环节三超一改”、设备带病运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等进行彻底排查整治。高位协调,统筹推进花炮产业复工复产、“一证多厂”、花炮贸易公司仓储等问题,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筑牢安全发展根基。二是要筑牢消防安全防线。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齐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常态化开展全员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三是要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突出抓好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提升执法效能。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行刑衔接,杜绝零处罚”“轻处罚”。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推动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信息实时互通,为精准监管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针对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跨区域问题,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升执法效率,减少多头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
4.夯实基层基础。鼓励引导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支持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推广风险智能监测预警技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设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快各自领域的安全设施设备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要积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投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相应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强化内部管理,改善劳动保障条件,减少安全生产监管盲区。要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强化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时间、内容、效果符合法定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新入职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
5.深化社会共治。要提升普法宣传精准性实效性。将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作为普法重点内容,创新宣传形式,针对不同群体开展精准化宣传,推动安全法治意识深入人心。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和渠道,优化举报受理、核查、反馈、奖励流程,切实保护举报人权益。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和重大事故隐患,强化警示教育。鼓励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加强对第三方公司、中介服务公司的管理,打击防范虚假服务、人情服务、利益服务,促进社会化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指导乡镇街道和企业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实战化应急演练,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布局。
 
 
 

浏阳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2022年—2025年)
年份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化工 烟花爆竹 工贸 道路运输 建筑施工 其     他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事故起数 死亡
人数
2022 31 33 1 1 2 2     26 26     2(养殖业等) 4
2023 28 29     1 2 1 1 22 22     4(个人机械伤害、个人触电、矿山等) 4
2024 27 28     1 1 1 1 18 22 2 2 5(再生物质回收行业、火灾等) 2
2025年1-9 15 14     1 1     9 9 2 2 3(个体工商户、高坠等) 2
 
 
 
 
 
 
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清单
 
类  别 序号 存 在 问 题 法律依据
体制机制 1 “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还不到位, 目前我市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沿用的仍然是2017年的版本,导致推诿扯皮的情况时有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2 行业监管之间责任边界不清,住建与消防就人员密集场所二次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没有完全理清,目前在自助麻将室、体育赛事、小散工程高处作业等方面还存在安全监管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的情况。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第三款
3 综合监管与属地管理衔接不畅,全市仍有4个乡镇街道应急事务中心主任不由应急专编干部担任,14个乡镇街道应急办与综治办整合导致机构任务重、工作交叉,22个乡镇街道将八大工贸行业的安全监管放在经发、林业、市场监管、城管、资规、生态环境等不同站所,导致责任难以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监管责任 4 部分乡镇(街道)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以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为主,没有针对辖区实际深入研究本地区存在的安全生产难点与痛点问题,对辖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研究不深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没有闭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5 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部署工作不深入、照抄照搬,对行业监管企业指导不多、检查不实,检查工作流于任务式、打卡式,存在形式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6 消防救援大队对“两电”(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力度还不够大,全市已建“两电”充电设施的分布还不合理,飞线充电现象依然大量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监管责任 7 商务局对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安全监管力度不大,仍存在无证经营、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8 交通运输局对危货运输监管还有不足,使用普通货车进行危货运输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制度执行不严格,运单填报率仅94.67%,设备离线率偏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9 住建局对于广泛存在的小散施工和装修工程监管有盲区,督促物业落实隐患排查的责任有待加强,全市仍有13个小区的“两电”整治充电设施建设配建比不达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10 公安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未成年人、教育机构、托管机构监管存在漏洞,涉学生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有所上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11 文旅广体局针对近年来不断兴起的乡村旅游新业态监管存在盲区,如桨板、溯溪等水上项目,民宿、网红景点等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12 自然资源局协调推进“三个一批”分类处置力度不够,未及时注销下达关闭决定的光明山磷矿等5处矿山的矿权,推进永和镇金桥村磷矿与四眼塘磷矿整合重组进度较缓,对废弃矿硐、长期停工停产和待关闭矿山的安全巡查和日常监管有待加强,大瑶斗华岭金矿封堵质量差,容易打开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13 城管局对未经批准设置广告招牌、超规格安装广告招牌的监管还有疏漏,对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仍需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14 工建中心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实地检查中多个代建项目存在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监管质效 15 执法人员专业素养不高。应急部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化工专业学历需达到75%的比例,而应急局危化科4名工作人员中无1人具备化工专业背景。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16 监管力量不足,全市乡镇街道实有应急专编人员155名,有的乡镇只有2名专编人员,乡镇反映现有应急专编人员根本无法应对监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
17 执法“宽松软”现象依然存在,执法人员工作漂浮、“索拿卡要”现象屡禁不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
18 有的部门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未提前公示计划检查的企业名单、检查部门、检查内容,“扫码入企”落实不到位,对加强部门合作、联合检查的规定落实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九条,《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
19 打非治违举报奖励制度作用发挥还不够好,建筑施工、文旅、交通运输等领域打非治违力度还有所欠缺。对非法违法行为以罚代管普遍。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20 没有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缺少具备专业素养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控能力不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21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及时、不到位,个别企业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过安全培训,不少单位虽然配备了消防控制室,但经常无人值守、预警信息无人处理,不清楚发生火灾时的处理流程、不能熟练操作火灾联动控制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22 风险分级管控只在三大高危行业部分落实,在其他领域有形无实,多家企业未标注风险源或标注了风险源但没有按照风险等级进行管理,生产现场没有按照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
2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好,企业自查隐患数和企业内部举报奖励数都明显偏少,有的单位隐患排查走过场,排查事项与实际不符。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
24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 我市尚有5座大型水闸超期未开展安全鉴定,部分小型水闸也存在类似问题,给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带来了潜在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25 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意识薄弱,习惯性违章现象和无安全保障防护作业现象突出,未经审批进行危险作业、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等现象普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四十三条,《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重点领域
风险防范
26 烟花爆竹领域“一证多厂”问题亟待统筹解决。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31本,生产工区658个,其中有100多个工区属于挂靠性质。目前因长赣高铁等重点项目建设有10余家企业面临拆迁,如果按前期“只退不补”的政策执行,退出后企业所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再保留,则全市存量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将越来越少,“一证多厂”问题更加难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
27 花炮机械部分设备防爆设计有缺陷,未完全满足粉尘防爆(如药物粉尘)和静电防护要求,易引发燃爆事故;自动化水平参差不齐,中小型企业仍依赖半机械化设备,人工干预环节多,安全隐患大。特别是烟花爆竹企业厂内运输使用的电瓶车,全部都是小作坊生产的“三无”产品,需引起高度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重点领域
风险防范
28 属地乡镇政府对尾矿库应急演练的协同指导不够,永和镇新山冲尾矿库、社港镇刘家垄尾矿库等头顶库应急演练未实现“政企民”联合演练,新山冲尾矿库存在未按设计设置在线监测点和人工监测点,人工监测数据异常未分析原因并及时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29 工贸行业属地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企业重要设施、设备的改造调试、检维修作业等生产重点环节,未纳入重点监管内容;对企业组织实施的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未进行重点检查和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30 “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消防基础建设相对薄弱,全市经营性自建房普遍存在消防设施不达标,隐患整改落实难的问题。 全市现有规模以上工贸企业941家,占长沙的30%左右,很多企业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即投入使用,存在重大隐患。特别是北区的木材加工厂、南区的纸类包装厂等小微企业众多,消防安全硬件先天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
31 消防站建设与城乡发展不匹配,消防站距离最远乡镇出警时间超过50分钟,与建筑火灾灭火5分钟到场处置要求存在差距。全市执勤消防车达到服役年限面临淘汰的就有6台,其中集里站、关口站2台登高平台车已超期服役无法使用,沙市站和镇头站未配备举高喷射消防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二款
32 建筑施工领域未办施工许可证私自建设、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在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擅自开工建设的现象大量存在,转包、挂靠与无证上岗、设备脱离监管等问题并存,形成监管“真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
社会共治 33 “一法一条例”在全社会的知晓率不高,宣传、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群众个人安全意识不强,对一些违法行为缺乏辨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
社会共治 34 中介服务机构存在资质挂靠、具体服务标准不统一、责任边界不清、给企业做虚假台账等问题。在实地检查中,企业对第三方服务意见较大,认为存在人情化、利益化输送,对安全生产造成冲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
35 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各自为战、信息共享难、技术不兼容、运营维护弱,在打通数据壁垒方面存在较大阻碍。如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联通还不够;应急管理部门的隐患排查台账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信息互通还需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
36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缺乏系统性的应急救援培训, 乡镇避灾设施和避难场所一般选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院内,或是学校、广场、超市等,缺乏专业管理,应对突发事故能力有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反馈清单
序号 单位(场所) 具 体 问 题 备注
1 浏阳亚太塑胶有限公司 高处作业、机械作业及用电作业区未设置安全标识;
厂房隔层加建部分墙体开裂;叉车停放后钥匙未拔出;
应急通道警示标设置不合理;应急照明灯个别损坏;部分消火栓未通水;
仓库存放氩气,且存放方式不合理;物品随处堆放,阻碍安全通道;
违规动火作业,周围环境无标识;厂房面积超出3千平,未配备自动灭火设备。
洞阳镇
2 鑫安采石场 企业内部加油装置未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油罐的电子液位计未开启;
加油机无接地导静电措施;卸油口没有配备便携式静电消除夹;
安监评价未更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更新。
洞阳镇
3 通程佳惠超市 消防通道堵塞;灭火器过期;消火栓被货物阻挡;
出口两侧有电动车停放;疏散标志不明显。
洞阳镇
4 顺天电器有限公司 火警信息未及时处理;安全通道摆放货物。 洞阳镇
5 韵达物流洞阳分公司 部分电线裸露;应急照明灯未设置。 洞阳镇
6 朴素客栈 疏散标识与现场不符:楼梯间未设防火门。 洞阳镇
7 暗影岛网吧 室内房顶灯线路铺设不合规:员工未掌握应急处理技能。 洞阳镇
8 浏阳市化工厂 二级电解车间梁开裂;氯化钠罐区护坡开裂。 古港镇
9 新彩虹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原料流动台账未更新;预警信息超期;危险品存放处监控不清晰;
161号压药间职工操作油压机时不规范,未完全达到人机分离;
开关插座线路存在安全隐患;安全培训缺少学时记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标准和提取的方式不符合要求。
古港镇
10 湖南飘香食品有限公司 控制室设备故障;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消防演练记录不完善。 古港镇
11 佰尚购物广场 安全出口杂物堆放。 古港镇
12 田家炳实验中学
工地
外架安全网破损;配电房堆放杂物;道路有积水及泥浆。 集里街道
13 新屋岭小区 楼梯间堆放杂物:楼梯间停放电动车。 集里街道
14 集里中学 水泵房杂物堆放。 集里街道
15 顺发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内筒生产线的药物中转间、药饼中转间未随手关门;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标准和提取的方式不符合要求。
集里街道
16 李家湾危险品经营有限公司 仓库呼吸面罩、自救呼吸器未及时更换:事故池未及时抽空积水。 集里街道
17 华冠花炮 易制爆化学品流向不规范;原材料进货登记不规范;
动火作业审批票不符合GB30871的要求;自救呼吸器未及时更换;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标准和提取的方式不符合要求。
蕉溪镇
18 常丰顺丰快递点 废弃纸箱未及时清理。 蕉溪镇
19 盛世湘容超市 消防设备未定期保养;消控室无人值班;水泵房杂物堆放;报警器故障未处理。 蕉溪镇
20 长沙欣雅家居
有限公司
自动喷淋装置未通水;未设置应急标识;消火栓附近堆放杂物。 蕉溪镇
21 高升加油站 油罐区卸油口的静电夹报警器失效;油罐区观察井无法查看地下水位情况。 蕉溪镇
22 兴泰农产品加工厂厂区建设项目 未封闭施工;通道沙土堆放堵塞。 普迹镇
23 恒鑫烟花同盟生产区 距离相近三味球磨间进出物料时未同时关停;相邻球磨设置距离过近。 普迹镇
24 湖南轩翊家居有限公司 生产区有两台叉车在停用时未拔除钥匙;
应急通道被占用;应急通道标识与照明灯损坏;防火卷帘不能正常启闭。
普迹镇
25 贝恩医疗设备(湖南)有限公司 烟雾报警器防尘罩未摘除;五楼疏散出口不足;四、七楼防排烟管道包装未拆除。 普迹镇
26 浏阳市永旺新材料有限公司 生产车间部分临时电源插座设置的漏电保护装置不符合要求;车间内堆放纸箱边角废料较多(可燃物)且未及时清理。 永安镇
27 湖南华邦粉末材料有限公司 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消防验收手续;
主要负责人督导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记录不全(液氨瓶储存区属于二级风险点在2、3月份未纳入重点检查且记录在记录本备查);
生产车间(熔炼雾化)液化压缩氮气储存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全;
装卸气瓶、置换实气瓶等安全操作作业规程设置不全(应设置在作业现场);液氨瓶装储存区装卸、吊装和置换空实瓶的安全操作作业规程设置不全(应设置在作业现场);
南北厂房均存在墙面、屋面檩条锈蚀、断裂情况;
南北厂房均存在室内加层情况,且加层立柱截面偏小,基础固定不到位情况(该加层未进行设计或设计复核);
南北厂房内加层后,各层均安装了设备,堆载了材料,是否超过承载力,需设计进行复核;
北厂房行车吊支撑立柱材料不一致,且与雨棚相连接,立柱受力不均,如果起吊荷载过大,存在坍塌风险;
南厂房内用电线路敷设不达标,部分线路在地面排水沟里,部分套管破损。
永安镇
28 陈思航自建房工地 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脚手架内外立杆错位,导致横向扫地杆不能同时连接内外立杆,且横向扫地杆未搭设在纵向扫地杆下方,未紧贴主节点;
脚手架连墙件设置少,未按两步三跨,或三步三跨设置;
脚手架内立杆搭设在空调板上,未对该悬挑构件进行回顶加固;
脚手架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楼道口、建筑物临边无防护;
临时用电线路穿越脚手架,未对线路进行套管防护;
使用达不到要求的桅杆式吊机进行材料吊运。
永安镇
29 湖南皓阳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二号栋顶层电梯机房处形成局部开口型脚手架,未按规范设置横向斜撑及连墙件;
预拌砂浆罐支座未固定,罐体无防尘措施;
三号栋一层二层未设置灭火器,未清理架体内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
永安镇
30 万福星城小区 抽查一栋住宅,封闭楼梯间防火门有损坏情况且未保持常闭;楼梯间堆放可燃杂物;小区环形消防车道上违规停放车辆。 永安镇
31 胡伟自建房工地 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未及时安装楼梯扶手,高挑客厅扶手或栏杆。 镇头镇
32 湖南千禾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厂区
扩建项目
施工升降机基础积水;未及时对钢结构柱脚进行混凝土二次浇筑;原进入综合楼的安全通道封闭后,未及时重新搭设安全通道。 镇头镇
33 长沙爱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焊接车间、焊割车间的作业人员操作岗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操作作业规程及其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氧气、液化天然气输送管线无流向标识,气体控制阀管控措施规定及相关制度缺失;
氧气、二氧化碳、混合气体储罐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全,储罐装卸充装口处未设置相关安全操作作业规程、危险化品管理制度等规定;
喷漆房可燃粉尘收集区未设置粉尘清扫、管理等相关制度;
办公楼开口型脚手架未连续搭设横向斜撑及连墙件,首步脚手架未设置连墙,安全网张挂不到位,现场虽然设置了围挡,但未设置警戒线及安全警示标志。
镇头镇
34 飞龙食品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记录不全;
污水处理区域清污作业未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记录;
污水处理区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全,风险辨识管理措施不完善(二级风险辨识不准确、风险三卡管理设置不全、台账管理与现场标识不一致)。
镇头镇
35 华嘉时代广场 电动自行车有集中停放区域但未设置充电设施;电动车未按规定停放,有入楼停放、占用疏散通道现象;消防车通道上有车辆停放。 镇头镇
36 镇头镇中心卫生院 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综合楼封闭楼梯间常闭式防火门缺失(部分楼层已加装,但未全部加装完成)。 镇头镇
37 湖南高鹏木艺有限公司 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督导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记录不全;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账记录不全;
喷涂区、底漆、面漆车间等危险作业区域安全警示、标识标志设置不齐,无安全管理制度或规定及相关安全操作作业规程;
底漆车间未设置防爆型的灯具;
危化品仓库(油漆、稀释剂)区安全警示标识标志设置不齐,安全管理制度或规定,以及危化品装卸安全操作作业规程设置不全;
东侧雨棚位置屋面檩条锈蚀严重,需对钢结构檩条进行全面检查,对锈蚀部位进行除锈刷漆,对锈蚀开裂部位进行加固;
东侧雨棚位置私自切割掉一个雨棚立柱,雨棚局部悬挑受力,需对该部位进行加固处理。
沙市镇
38 赤马中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楼道口防护缺失;外墙抹灰施工过程中,拆除脚手架连墙件,需对脚手架进行加固处理。 沙市镇
 
39 宏伊新城小区 抽查楼栋,楼梯间少量疏散指示标志不亮损坏。 沙市镇
40 和丰厨餐饮 喷淋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压力显示为0。 沙市镇
41 大周门业 有分租、转租现象,分租转租后消防责任不明确;木材加工车间消防设施缺失。 沙市镇
42 金利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账记录不完善;
111号、112号工房静电导除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
113号、114号工房门口及通道处摆放已装发射药盆花及推车较多(13车),通道不畅。
沙市镇
43 许姣莲自建房工地
 
现场无标识标牌;
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横向扫地杆未搭设在纵向扫地杆下方,且未紧贴主节点;
脚手架整体未设置连墙件;
脚手架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未张挂安全网;
脚手架未与施工进度同步搭设,并高于作业面1.2米;
楼道口临边无防护;临时用电线路未架设在绝缘材料上,穿越脚手架时,未对线路进行套管防护;
使用达不到要求的桅杆式吊机进行材料吊运,且该设备未安装在建筑物结构上,未设置临边防护;
封闭施工不到位,未设置围挡;
支模架立杆间距过大,局部达2米,且未搭设纵横向扫地杆。
沙市镇
 
44 湖南棕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账记录不全;
粉尘涉爆场所的生产车间未设置防爆型电源插座;
在生产车间内有粉尘危害涉爆场所的重点部位未设置粉尘清扫制度和相关的规定;
除尘器为粉尘涉爆场所,各类安全警示标识标志设置不齐。
北盛镇
45 星光有色金属粉末制造公司 球磨车间中控台氧气、氮气含量监测记录不全;
冷却、包装间设置有裸露临时的非防爆型电源插座;
消防沙池装卸、运输工具配备不齐全;无灭火器防火巡查记录。
北盛镇
46 吉仕运房屋安全
检查
土砖杂屋墙面局部开裂、抹灰层空鼓。 北盛镇
47 任淑珍、赵菊英自建房工地 脚手架立杆局部悬空,未落地;脚手架未搭设剪刀撑;
脚手架整层未设置连墙件;开口型脚手架未连续搭设横向斜撑及连墙件;脚手架内立杆搭设在悬挑结构上(雨棚)未对该悬挑结构进行加固;
楼道口临边无防护;电梯井竖向防护不到位,水平防护缺失;
物料提升机停层平台立杆间距过大,稳定性差;
支模架立杆间距过大,局部达2.3米,未搭设纵横向扫地杆。
北盛镇
48 北盛集镇“九小场所” 经营场所与住宅部分共用楼梯间未进行防火分隔或者分隔不到位;厨房未进行防火分隔或者分隔不到位;部分门店电气线路敷设未穿管。 北盛镇
49 浏阳市古家出口
烟花厂
未建立防破坏、防盗抢、防流失应急处置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
未组织学习《浏阳市应急和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浏应安发〔2024〕2号),十项安全防范制度未上墙公示;
总库区部分摄像头未接入视频监控室。
荷花街道
50 雄民食品加工厂 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荷花街道
51 人民路二小附属幼儿园 消防车通道长期停放车辆影响消防车通行。 荷花街道
52 金地天马小区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未按照“充电费+服务费”方式公示价格。 荷花街道
53 通程购物广场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掌握发生火灾时处理流程,不能熟练操作火灾联动控制器。 淮川街道
54 友谊大酒店 厨房与经营区域之间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大于20米的内走道未设置排烟设施。 淮川街道
55 希尔顿欢朋酒店 消防控制室未采用防火门。 淮川街道
56 湖南全鑫化工
有限公司
视频监控室无人值守,未建立视频巡查台账;硫磺成品库物防措施不到位,夜间防盗门未关闭;部分工房前未设置消防水池;硫磺仓库标识牌未标注设计药量。 葛家镇
57 浏阳市顺意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永泰生产区
储存库出入口大门破损,未及时修复,不符合安全防范要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磺库未安装视频监控;总库区钢制出入门破损洞口未及时修复。 葛家镇
58 湖南福星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室外消火栓压力不足。 葛家镇
59 浏阳市葛家康乐
面条加工厂
三合一场所;出口处存放大量木材。 葛家镇
60 贾永红自建房工地 脚手架扫地杆设置过高;脚手架未设置连墙件,未采取加固措施;临时用电未设置开关箱;脚手架上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脚手架未设置安全防护网。 葛家镇
61 湖南美钰银星玻璃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项目 一层氧气瓶和乙炔瓶现场随意摆放,未按要求间距大于等于5米摆放;楼梯间平台栏杆防护不到位。 葛家镇
62 浏阳市澄潭江
牛形山花炮厂
危险化学品储存库14号库视频监控未全覆盖,有两间未在监控范围内,不符合安全防范要求。 澄潭江镇
63 澄潭江镇
公共租赁房
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影响消防车通行。 澄潭江镇
64 浏阳市兴圣烟花
有限公司
药物总库值班室未安装视频监控;153号药物总库防入侵报警装置损坏未及时修复;原材料粉碎间电机与粉碎机未做分离;机械药混合配电箱置于工房内不符合标准。 澄潭江镇
65 澄潭江镇湘江
购物广场
冷藏库与经营区域之间防火分隔不到位,且夹心为易燃材料,库内电线裸露;疏散通道存放杂物。 澄潭江镇
66 金得利包装有限公司 未办理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员工未了解岗位火灾风险,未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技能;存在私自搭建钢结构情况。 澄潭江镇
67 牛形山花炮厂 未制定停产期间值班值守方案及值班表;企业视频监控室巡查情况未及时签字,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只记录到3月3日(检查时企业未生产)。 澄潭江镇
68 逸丰商务宾馆 火灾联动控制器未通电;疏散通道内存放杂物。 文家市镇
69 百乐门量贩式KTV 未办理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手动报警按钮、烟雾报警器、排烟风机等消防设施处于停用状态;员工未了解岗位火灾风险,未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技能。 文家市镇
70 金汇小区 小区内存在多处飞线充电现象;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被占用,且未按照“充电费+服务费”方式公示价格,未配置灭火器。 文家市镇
71 金意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隐患公示栏未及时进行更新;包装车间电风扇不是防爆电机;亮珠线厕所玻璃为普通玻璃。 文家市镇
72 星华纸业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证照未上墙进行公示;未建设成品库(电起火成品库被烧后一直未建设)。 文家市镇
73 蔺代珍自建房工地 脚手架未挂安全防护网;物料提升机未设置附墙件或缆风绳;
脚手架未设置连墙件,未采取加固措施;
楼梯未设置临边防护;二层支模架未设置扫地杆。
文家市镇
74 友惠购物中心 厨房、冻库与经营区域之间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与现场不相符。 枨冲镇
75 浏阳市恒信烟花制作有限公司 亮珠放置架未接导静电拖地带。 枨冲镇
76 枨冲中学宿舍楼项目 室外临时用电开关箱未做防雨措施;宿舍楼和教学楼屋檐存在瓷砖脱落现象。 枨冲镇
77 金尔嘉精品生活超市 冻库与经营区域之间防火分隔不到位;占用疏散通道;
消防控制室无值班人员(自建房难以处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火警和故障信息未及时处理;水泵房水泵无法启动。
柏加镇
78 张坊镇敬老院 部分钢制消防水管锈蚀。 张坊镇
79 张坊镇加油站 加油区域堆放杂物。 张坊镇
80 部分木业公司 万全木业车间内消火栓管内无水;
汉瑞木业有限公司 粉尘清扫不到位;木工车间物品堆放不规范,造成通道阻塞;油漆间作业人员未穿防护服。
淳口镇
81 城市烟花制造
有限公司
18号成品库门侧边有杂物堆放;值班巡查记录不全面,巡查人员未签名;仓库堆码不规范,与墙壁距离不符合要求。 淳口镇
82 淳口镇奇香食品厂 消防栓无水。 淳口镇
83 金尔嘉超市 防火门陈旧生锈;消防栓被货物遮挡。 淳口镇
84 湘聚万家餐饮店 燃气报警器损坏,不能正常使用 关口街道
85 长沙龙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14 号包装车间闩门作业警示牌破损未及时更新;245 栋化材库未落实双锁;245 栋化材库第一间存放有紫光铜约 2kg,属混存 关口街道
86 关口湘食百宜坊餐饮店 关口湘食百宜坊餐饮店当事人未开启燃气报警器,未保障其正常使用 关口街道
87 拘留所附近道路 拘留所附近行车视线不好、有遮挡物、无减速标志 关口街道
88 栖溪俚民宿 游泳池旁无警示牌,楼梯旁有一块钢化玻璃残裂开 关口街道
89 佳泰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8#机械内筒泥底车间木质结构屋面(建筑物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
226#右侧有棚子搭建、内堆放有无药辅助材料;
33#压药柱与34#之间棚子内堆放空筒饼;
251#亮珠中转右侧、背向屏障高度不够;
303#电烘房外侧屏障宽度、高度不够;
311#电烘房外侧屏障宽度、高度不够;
92#药饼中转前向屏障高度不够;
284#外侧、前向屏障宽度、高度不够;
8#机械内筒泥底工房内电气线路未采用钢管铺设、电气开关未采用防爆型。
关口街道
90 金口明元养猪场 金口村明元养猪场沉淀池预制板未盖严实,存在跌落安全隐患。 关口街道
91 新湖林场 加工生产区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生产废料未及时清理。 关口街道
92 鑫鸿源塑业有限公司 生产车间安全门未打开;未公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 关口街道
93 关口街道居民小区 创和湖山一品建筑垃圾池堆放垃圾过多;消控室持证人员不够;
利通长兴城地下室下水道沟盖板松动、异响;3栋部分安全出口指示灯故障;
小区停车占用消防安全通道,居民楼道停放电动车充电等现象较为普遍。
关口街道
94 龙伏镇文才烟花
爆竹商行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190箱/190千克,现场检查时,该零售店存放烟花爆竹数量如下:组合烟花(C)级产品(八方进财)40箱,折合药量40千克;组合烟花(C)级产品(财富天下)30箱,折合药量35.1千克;组合烟花(C)级产品(闪光蕾)150箱,折合药量180千克;合计存放烟花爆竹数量220箱,合计折合药量255.1千克,超核定储量30箱/65.1千克。 龙伏镇
95 越泰食品厂 从2020年6月至2025年5月未对有限空间的2名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专题安全培训。 龙伏镇
96 泮春中学综合楼
建设项目
泮春初中综合楼二层部分临边防护缺失;钢筋加工区域设备未进行接地处理;
二楼三级配电箱电工巡查记录部分缺失;外脚手架部分横向扫地杆搭设不规范。
龙伏镇
97 丹华出口烟花有限公司 电路电线裸露,照明灯非防爆灯;烟花公司48号工房车间内有床铺;自2025年3月5日复工以来,监控人员未记录隐患巡查台账;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未填写巡查日志。  
98 春和烟花有限公司 106号称料间原材料氧化剂还原剂未分离;
114号亮珠中转存放大量工具等杂物;
开复工资料不完善,缺少应急预案。
中和镇
99 鸿景烟花制作有限公司 194#亮珠包装,电瓶车停放在工房门口;
71#成品中转堆放杂物,需清理;
157#、178#、172#装药,职工未佩戴披肩帽,防护、防静电措施不到位;
主要负责人检查记录本填写不规范,专职安全员检查记录本主要负责人 未签字确认;
231号调湿药(危险等级1.1-2,限药量30公斤)职工杨光海在工房内进行手工药物混合,改变工房用途;
82号纸箱库与83号包装中转之间、90号组盆串引与91号包装材料库之间路棚下堆放模压、纸管空盆,疏散通道不畅通。
中和镇
100 金兔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8#包装车间6:50职工在大车间内进行钻孔作业;
52#筑药9:35工房内筒堆放过多,职工筑药作业堵塞通道;
59#筑药9:31工房内筒堆放过多,职工筑药作业堵塞通道。
中和镇
101 湖南逗逗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145工房职工防静电服装不符合要求;
31个视频监控无法显示;
83#组装装药监控探头位置不正。
中和镇
102 中和金星花炮厂 122号亮珠包装限药量30kg,实际存放亮珠10盘,合计药量50kg,超量20kg;
126号筛选中转限药量100kg,实际存放亮珠8件,合计药量120kg,超量20kg;
139号原材料中转氧化剂和还原剂未分离存放。
中和镇
103 旺盛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17号提板车间外墙私搭乱接电气线路;
65号外侧防护土堤沉降未修复,高度不足;
道路外侧药物运输道路未硬化;96号工房前侧道路拐弯处狭窄、不平整;旋转升空生产线消防管道缺水;
140号药砂中转、124号造粒中转防爆堤高度不够;
131号电烘房、143号雷酸银配置、153号亮珠库、118号造粒防护屏障高度不足(留有缺口)。
中和镇
104 浏阳市金云鞭炮
烟花厂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公示牌未及时更新;
8号成品库堆码超高,6个灭火器有2个不符合要求;
8号成品库外车棚内存放部分生产物料;
20号化工原材料中转库未落实“双人双锁”制度;
易制爆原材料登记不规范,无计量单位。
金刚镇
105 浏阳市榜山烟花制作有限公司 43号成品库堆码超高;
大车间有2名工作人员进行禙皮作业,未着规范工作服;
原材料购销登记台账记录不规范,无保管员、安全管理员签字,领用物品未填写计量单位。
金刚镇
106 金印包装 宿舍楼安全出口堆放可燃物、电动摩托车;
生产车间停放汽车两台、电动摩托车1辆;
灭火器有四个无压力,一个过期;
生产厂房与仓库直接相连,没有做防火分隔;
危废存放仓库门锁已坏,未上锁;
乙类物质(JLR-B803橡皮布清洗剂)直接存放在大车间内,未单独存放;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无内容、分级管控责任清单无内容、安全检查卡无内容。
金刚镇
107 金狮仓储
 
出入库登记牌未及时更新;
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未粘贴到位;
1-3和10-3等危化品仓库均未落实双人双锁制度;
抽查三个仓库内温湿度记录表均未及时更新,还是5月4日的记录;
门卫制度落实不到位,有汽车电动摩托车随意出入;
1-3仓库存放易制爆物品(高氯酸钾),未设防盗窗;
消火栓静态时没有消防水且压力不足;
库房未设电子巡查系统;仓库物品堆码与墙边距离未达到50公分的要求。
大瑶镇
108 春旺烟花公司 隐患整改公示牌未及时更新;
原材料领用台账登记不规范,无保管员领用人签名,且没有计量单位;
仓库灭火器数量配备不足;工作人员不能熟练使用灭火设备
大瑶镇
109 湖南海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瑶镇互通一号B地块13户联建商住楼一楼电线泡水,未进行支撑悬挂处理;配电箱内电工巡查记录部分缺失;屋顶伸缩缝处水平防护缺失;房间飘窗临边防护未及时拆除。 大瑶镇
110 苏尔玛购物广场 疏散指示牌设置与现场情况不符;未落实消防每日巡检制度。 大瑶镇
111 中蓝燃气有限公司 燃气有限公司没有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无监控记录管理台账。 大瑶镇
112 浏阳市诚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厂房内违规停放电动车并充电;生产区域一处配电箱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原材料仓库区域灭火器配备不足 达浒镇
113 浏阳市银宇钛业
有限公司
生产区域一处消防水栓箱消防水带缺失;消防栓系统压力不足 达浒镇
114 象形精品烟花出口
制造有限公司
药饼中转间门把手上防静电毛巾未打湿;筑药物线药饼堆码超过警戒线 达浒镇
115 浏阳市利安烟花
制造有限公司
包装车间内半成品堆放占用安全通道;年度培训计划未及时修订,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归档不齐全 达浒镇
116 锦程烟花有限公司 门卫室对进出车辆登记不全面 达浒镇
117 世纪新联超市 未定期开展消防设施巡查;消防培训演练台账不完善 永和镇
118 湘淮化工有限公司 配电室电力线路敷设不规范,未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消防水泵房未设置好标识,未配备应急照明灯 永和镇
119 汇龙出口花炮厂 主要负责人检查记录本上的问题未进行整改落实;有灭火器过期,消防栓压力不足;生产区域电力线路敷设在可燃材料上。 永和镇
120 金桥村磷矿 金桥村磷矿一150米中段电瓶运输车运行中未开灯光,运输巷道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 永和镇
121 汇圆包装有限公司 个别员工未全面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班前会记录不健全 高坪镇
122 高坪燃气点 电力线路敷设不规范 高坪镇
123 高坪镇优品乐购生活超市 个别员工对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楚;灭火器未按要求检查,无检查记录 高坪镇
124 南凌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有员工未掌握其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场地内的杂物未及时清理 官桥镇
125 湖南诺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有员工未掌握其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货物堆放不规范,堵塞安全通道 官桥镇
126 湖南亿金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临时用电不规范;脚手架防坠落措施不到位;临边防护不到位 官桥镇
127 社港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现场施工人员多人未佩戴安全帽或系好安全帽带;施工现场接电线路混乱,存在一闸多接情况 社港镇
128 社港集镇宾馆酒店 社港镇好莱斯酒店消防门损坏需要维修;港盛宾馆消防通道堵塞;福源酒店消防面罩过期 社港镇
129 浏阳市骨伤科医院 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登记不及时;器材记录表内容未及时更新;烟雾报警器人为关闭;水泵房排烟风机不通电 社港镇
130 浏阳市鑫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员工师带徒协议签订不规范,员工培训内容不具体;办公楼2层消防安全出口设置铁门 社港镇
131 浏阳市红石牛烟花贸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培训内容不合理;办公区域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标识 社港镇
132 小河中学 无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部分消防灭火器无检查记录卡 小河乡
133 汇东出口烟花制作有限公司 隐患整改台账有图片存在重复使用情况 小河乡
134 小河乡鑫森木材加工厂 灭火器无限期标签,部分工作人员未戴口罩工作 小河乡
135 官渡消防站项目 项目(在建)卸料平台未设剪刀撑、限载标牌,砌体工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帽 官渡镇
136 颐和隆集团银都工区 药洞超量储存(设计5公斤,实存20公斤) 官渡镇
137 原大造纸厂 厂房部分非承重墙有裂缝,部分钢结构件锈蚀;生产区域动火作业未进行防火分隔;电气线路敷设未穿管保护 沿溪镇
138 大围山中学及学生宿舍楼新建项目 食堂消防栓没水,临时宿舍安全设施不齐;学校学生宿舍楼新建项目作为在建工程安全日志、施工日志记录不完善 大围山镇
139 湖南厨君食品有限公司 消防龙头打不开,车间灭火器数量不足;有限空间企业自查自纠表发现问题描述不准确 大围山镇
140 官桥镇集镇村 官桥镇集镇村,下湾组与祠堂组,街道组交界交叉路口,涉及五个路口无交通信号灯、无交通交叉路口限速的标识。 代表暗访
提供
141 浏阳市各漂流公司共性问题 安全监管缺失: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缺乏、导致日常管理混乱;关键岗位履职不足:从业人员大多数为当地村民,未经专业培训,缺乏应对安全风险能力。 代表暗访
提供
142 市体育中心场馆 主馆作为公共聚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域或楼层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以确保紧急疏散的人员安全,存在仅留一个通道,其余通道上锁。 代表暗访
提供
143 浏阳河中路与新文路交界处 该路段位于老城区商圈中心地段、存在人车混行,无交通信号灯问题。 代表暗访
提供
144 浏阳河市场 该市场属室内经营市场,有禁止吸烟标识,存在商户吸烟、顾客吸烟问题。 代表暗访
提供
145 焦溪镇常丰村 大浏高速焦溪互通对接金阳大道出口的国道106及常丰村级道路,关山路等5条主道在此连接互通,存在无交通信号灯、人车混行问题。 代表暗访
提供
146 金沙路与集里路口交汇处 该路口周边分布有居民区、学校及建材市场,早晚高峰时段拥堵。无信号灯指引,车辆抢道、加塞现象频繁,多次发生交通事故。直行与转弯车辆交叉冲突,通行效率低下。行人、电动车横穿马路时需频繁避让车辆,尤其老年人、学生群体通行时安全感极低。 代表暗访
提供
147 禧和社区花炮市场小区 小区内飞线情况严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代表暗访
提供
148 南泥湾与花炮大道交叉路口处 无人认领的下水道井盖,车辆轧过去,井盖会掀起来,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代表暗访
提供
149 北正路(退役军人事务局门口) 北正路一线私家车占公交站台位置,存在安全隐患。 代表暗访
提供
150 碧桂园幸福里和欢乐里河道 该处河道杂草丛生,易发生火灾,存在安全隐患 代表暗访
提供
151 金沙路与集里路口交汇处 该路口周边分布有居民区、学校及建材市场,早晚高峰时段拥堵。无信号灯指引,车辆抢道、加塞现象频繁,多次发生交通事故。直行与转弯车辆交叉冲突,通行效率低下。行人、电动车横穿马路时需频繁避让车辆,尤其老年人、学生群体通行时安全感极低。 代表暗访
提供
152 工业品市场  多家五金建材店将商品堆放在人行道及道路边缘,严重侵占公共通行空间;消防通道被堵塞;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存在严重电气火灾风险。 代表暗访
提供
153 集里建材市场片区 上方布满纵横交错的电线电缆,多处配电箱和接线端子裸露在外,表面锈蚀、盖板缺失,内部线路杂乱,部分连接点松动,易引发漏电或火灾;部分线缆呈“垂吊”状态,有断裂脱落风险;住户私拉乱接现象普遍,可见多条细线从不同楼层窗口延伸至地面或邻近单元。 代表暗访
提供
154 官兴公寓 多个白色电源插座直接安装在墙体外侧,未加装防水盒或防雨罩;多条细电线从高层窗户伸出,连接电动车电池“飞线充电”;缺乏集中充电棚、智能充电柜等正规设施,也未设置灭火器、烟感报警器等消防设备,应急能力为零;充电区域未张贴“禁止吸烟”“注意用电安全”等警示标志,居民安全意识薄弱。 代表暗访
提供
155 圭斋路菜市场 液化气瓶紧邻肉类摊位和烹饪设备(如绞肉机、电炉),周围有加热作业,且地面湿滑、油污较多,存在高温引燃风险;未张贴“严禁烟火”“禁止吸烟”“注意燃气安全”等提示牌,缺乏基本的安全教育引导;未实行“瓶装气入柜”管理,完全暴露在外。 代表暗访
提供
156 圭斋路菜市场、城东新村菜市场 消防栓被摊位遮挡。圭斋路菜市场和城东新村菜市场摊位区域消火栓虽存在,但被摊位货物严重遮挡,无法正常开启与使用。 代表暗访
提供
157 浏阳河东路 石山安置区浏阳河东路旁,发现一处中国移动通信机柜长期处于门未关闭状态,内部线路裸露,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代表暗访
提供
 
 
 
 
 
 

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51020日浏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2025年,政府系统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322件。这些建议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题集中、内容翔实、针对性强,体现了代表们高度的责任感和履职热情。建议涵盖经济社会发展多个领域,但主要集中在水利局(44件)、农业农村局(38件)、教育局(23件)、公安局(22件)、文旅广体局(19件)、交通运输局(19件)、公路建养中心(15件)、卫健局(13件)、财政局(12件)、城管局(11件)、自然资源局(11件)等单位,占总数的70.5%。目前322件建议已全部完成办理答复。从测评结果看,满意296件,占91.9%;基本满意26件,占8.1%;不满意0件。从办理结果看,A类建议188件,占58.4%;B类建议86件,占26.7%;C类建议48件,占14.9%。同时,跟踪办理去年B类件89件。办理大会期间代表审议意见170条,半年度通报会期间代表审议意见80条。
二、主要工作举措
市政府始终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将建议办理与市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上,合理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办理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坚持把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清单,建立“市长领衔抓总、副市长分工负责、市政府办综合协调、承办单位具体落实”的四级责任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办理工作体系。市委副书记、市长王雄文高度重视,多次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代表建议涉及的重要事项,如农村饮水安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明确解决方案与推进时限,引领推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强化办理工作统筹与执行,3月18日,市政府牵头组织召开高规格建议提案集中交办会,邀请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市政协分管副主席出席指导,明确年度办理目标、时限要求与质量标准,并针对重点建议进行重点部署,为全年办理工作定方向、提要求、压责任。
(二)规范办理流程,提升办理质效
市政府办围绕“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目标,通过完善流程、明确责任、统筹协调,推动办理工作从“合规”向“提质”迈进。结合实际需求,认真修订并下发《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手册》,对接收、承办、改办、沟通、答复的全流程进行标准化规范。下发《关于做好2025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和审议意见交办函,明确办理责任、工作要求与时限节点。针对内容复杂、存有争议的个别建议,组织涉及单位开展面对面协商,共同梳理诉求、明确主办与协办单位,凝聚办理合力。各承办单位不断完善内部承办流程和机制,确保每个建议都有领导抓、有专人办,切实将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
各承办单位以“精准把握代表意图、高效实现建议目标”为核心,认真落实“三访”工作机制,切实提升代表满意度。一是接件即时沟通。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座谈等方式与领衔代表“初访”对接,不仅深入了解建议提出的政策背景、民生痛点,更聚焦代表隐含的核心诉求与期望目标,为后续办理工作明确方向。二是办理中动态沟通。建议办理期间,承办单位积极主动上门“随访”代表,通报办理进度、交流落实措施。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建议,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由班子成员带队走访,与代表面对面沟通,共商解决方案,既消除信息差、增进互信,也让办理思路更贴合实际需求。三是办复跟踪沟通。建议答复后,承办单位建立“回访”机制持续跟踪落实情况,及时向代表反馈后续进展,如对2024年89件需持续推进的B类建议,发改局等28个单位通过办后跟踪“回访”,认真推动《关于建设新屋岭小学周边城市支路的建议》《关于解决浏阳河小学校外教师公寓用电安全重大隐患的相关建议》等问题的解决,形成“提出-办理-反馈”闭环,实现“提”“办”双方良性互动。
(四)强化领办督办,推动落实落地
市政府领导遵循“紧扣中心工作、聚焦代表关切”原则,带头领办17件代表建议,通过“会议调度、现场督办、部门协同”模式,推动建议落地见效,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市政府办联合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构建“联合督办+单位自督+动态跟督”三维督办体系。6月9日,联合开展集中督办,对所有承办单位进行督导,指出存在的短板,明确办理时限与要求,推动承办单位将办理责任扛实抓细。市政府办依托电话催办、会议督办方式,对办理进度滞后的建议进行重点盯办,保障每件建议都按时办理答复。承办单位结合实际建立督办机制,定期对办理事项进行梳理调度。
三、办理工作成效
在市政府统筹调度与各承办单位协同发力下,建议办理工作交出阶段性答卷,特别是在重点建议落地见效上成果明显,既破解了一批制约发展的堵点难题,又回应了一批群众关切的民生诉求,实现了“建议落地”与“群众受益、发展提质”的同频共振。《关于解决和家村村民饮用水严重缺乏问题的建议》方面,目前已完成新建调蓄增压泵站1座,规模为200吨/日,新增次氯酸钠消毒设备1套,原辖区628户3474人的用水不足、水压不稳问题已解决。主管网铺设完成90%、支管网完成60%,签订入户协议112户,力争11月底完工。建成后将解决和家、槐树等8个村约1.72万人季节性缺水问题。关于加强AED系统培训的建议》方面,市卫健局今年4月18日在市人民医院举办AED使用培训班,200余名新增点位管理员参训;依托45个基地面向多类群体开展培训,侧重AED实操。将AED使用普及培训覆盖率、操作熟练度纳入对各医疗机构业务院长的绩效考核指标,压实培训责任。《关于解决村民饮水困难的建议》方面,水利局将干家坡山塘纳入2025年市级标准化清淤整治计划,并安排省级“中梗阻”渠道建设项目300米,两项合计补助资金12万元。其中,省级“中梗阻”资金6万元于9月拨付到位。《关于推进泮春中学新建综合服务楼项目建设的建议》方面,项目今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超95%,预计11月可投用。教育局还安排了60万元采购设备,建成后将缓解学校后勤压力、改善办学条件。《关于整合遗传优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服务便利性的建议》方面,今年4月8日,卫健局组织全市助产机构召开整合遗传优生资源调研会议,引导孕妇到市妇幼保健院享受产前诊断服务,切实优化整合遗传优生资源。5月22日,卫健局联合财政局出台《浏阳市2025年实施长沙市健康民生项目—免费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方案》。成立产前筛诊质控中心,定期通过病例评审、数据监测质控,确保工作规范。《关于加强农村学校法治建设的建议》方面,全市370所中小学共配备376名法治副校长;2025年上半年开展法治宣传468场、覆盖8万学生,联合开展“利剑护蕾”敲门行动,提升未成年人及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借开学季等契机开展“两防”主题讲座74场,督促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护生,推动教师普法,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规划与校长考核。《关于在农贸市场设置公平秤的建议》方面,全市33个农贸市场均在显著位置配备合格公平秤。市场监管局召开2次行政指导会,推行“三项制度”并建立专人管理台账。今年检定1696台电子秤,开展22次计量整治,检查3576家次,立案5起,没收6台不合格器具。《关于解决两型产业园周边部分企业用水困难问题的建议》方面2024年1月启动总投资1.24亿元的东区联合水厂项目,一、二期整体设计制水规模6万吨/天,目前一期(3万吨/天)已建成投用,水质、水压及制水能力达标。为保障用水需求,结合老铁路改造同步铺设农村供水主管网,新园村片主管网已完工,下一步将更新改造居民用水管网。《关于将高坪镇等东区乡镇纳入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方面,高坪、关口、官渡、达浒、大围山等5个东区乡镇已纳入本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实施范围。计划总投资约8000万元,规划建设面积2.7万亩。其中,高坪镇原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5544亩,投资约1600万元。代表提出建议后,经统筹协调,沿甸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增加约200亩,追加投资约60万元,专项用于改善部分沟渠的灌溉功能。此外,隆平米业拟在小河乡以创新投融资模式规划建设1.9万亩高标准农田,预计10月底开工。《关于向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推出小地块出让的建议》方面,建立小地块资源库并对接客商需求,将现有的待出让、招商的小微地块项目库在各类推介会上进行发放,共享至各浏阳异地商协会。目前2宗地块已有意向竞拍人,其中CJ06-27-2地块(11.60亩)已成功出让;XWL-02-03地块(9.91亩)竞拍结束时间为10月28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移交的建议》方面,浏发集团已竣工未移交公共设施的维修整改资金,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来源及数额,将在设施维修后按程序拨付。城管局正制订《浏阳市市政园林设施2025至2028年日常维护实施方案》,拟建立“建管分离、科学合理、职责明确、调控有力”的管理维护体制。《关于完善道吾山城市公园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方面,已完成蕉溪至天湖上山游步道,王首道墓周边设施及配套房屋改造,观景茶餐厅、景区入口道路、门楼、停车场、游客接待中心及园林景观等升级改造,上山道路下边坡安全隐患消除,蕉溪边坡隐患应急抢险等项目建设。道吾山庄、天湖宾馆、环湖路等7个项目正在施工,预计2025年农历年前部分业态将达到试运营标准。景区游步道沿线4栋国有房屋,已与“云躲躲民宿”品牌达成合作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正积极推进前期手续办理,预计农历年前将启动建设。《关于进一步规范核减单村饮水工程项目用电标准的建议》方面,经供电公司核查,确认强盛村单村供水工程(龙堪水厂)符合农村安全饮水用电标准。该工程电价调整已审批通过,4月16日变更为“居民合表(农村饮用水)”电价,5月1日正式执行。《关于在淮川街道老城区商圈建设消防站的建议》方面,消防大队联合浏发集团、淮川街道勘察老城区商圈,选定淮川大市场部分临街门面改建消防站。该消防站改造总面积822.23㎡。目前项目已出具项目效果图和施工图。《关于优化城乡公交车线路的建议》方面,经交通运输局组织勘查论证,宏源村吉安片区具备延伸公交条件,已优化调整西C11路,新线路为锦美村韩家港—纱帽片纱帽港—宏源村村部—吉安片马家排,线路已于4月17日投入运营。《关于浏阳市烟花行业人才梯队建设的思考与建议》方面,依托省市政策修订烟花爆竹专业初、中、高三级职称评审细则,建立五维评价体系,侧重配药、装药等实操与安全考核,2025年分别评审高、中、初级职称172、800、1200人。今年9月,浏阳高级技工学校联合庆泰花炮集团开设三年制花炮中专“订单班”,帮助企业精准育才。《关于优化鼎丰路(禧和路)与花炮大道交叉口道路设置的建议》方面,6月6日,交警大队科技设施中队对花炮大道鼎丰路口的信号灯进行调优,鼎丰路右转进入花炮大道设置箭头灯(原为圆灯)。《关于推动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办理电子化改革的建议》方面,6月25日起,正式实现对“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等材料实行系统上传审核,不再要求重复提供纸质资料,实行电子化办理。《关于推进卒中减残、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建议》方面,建立“市—乡—村”三级卒中筛查体系,年均筛查20余万人次,提升早发现能力。强化签约服务,407个家庭医生团队为卒中高危人群提供全流程管理。推动医防融合,卫健局联合医保局出台方案,将卒中管理等慢性病防控效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市中医医院、集里医院分别通过三级、二级卒中中心认证,各中心卫生院依托急诊科设立卒中单元,逐步开展溶栓治疗。集里医院创新推动中医健康管理与减残病房建设,初步形成“筛查—治疗—康复—随访”一体化闭环管理模式。《关于同意启动古港镇范市小学维修加固改造项目的建议》方面,2月21日雄文市长调研后,明确属地负责学校安全改造、教育局与工建中心负责后期维修提质。古港镇于4月底前组织完成了教学楼加固改造;教育局会同工建中心投资280万元启动范市小学建筑物装修及附属提质项目。目前该项目进入扫尾阶段,预计11月份可全面完成。《关于增加农村村民健身场所的建议》方面,2025年浏阳启动十大重点民生实事后,文旅广体局向全市92个村(社区)配发室外器材130件(套),13个村(社区)配发室内器材52件(套)。拟年底前完成10个“国球进社区(村)”项目、下半年室外器材采购配发及6个智慧社区健身中心建设。《关于将高坪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建议》方面,市商务局联合高坪镇政府,指导市场运营方(高坪村)先行实施应急性安全改造。完成市场排水系统的全面清淤疏通,重点推动了消防设施的升级。9月份将该市场改造项目作为重点项目,成功向长沙市商务局推荐申报了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关于加固捞刀河胜利坝下游南面河堤的建议》方面,胜利水闸下游至长沙县交界1.5公里河段,已纳入总投资9056.41万元(争取中央投资4800万元)的捞刀河浏阳市治理工程,项目综合治理河长25公里。目前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并进场施工,计划今年年底完工。《关于在浏阳市道吾学校附近修建移动公厕的建议》方面,已完成现场勘测、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已签订施工协议,准备进场施工建设,预计12月底完成建设。《关于完善集体土地自建房电梯安装审批监管的建议》方面,积极推进既有多层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截至目前,奖补加装电梯100台,支持众筹加装电梯283台,通过专项国债更新老旧电梯26台。5月31日,省住建厅出台《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对“限额以下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土建施工活动”进行了规范,从顶层设计层面完善了集体土地自建房电梯安装监管机制。《关于完善花炮大道与南泥湾路口交通设施的建议》方面,浏发集团将路口改造纳入全市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拆除中央栏杆,新建花炮大道两侧辅道,同步优化人行道、更新照明、完善排水,增设交通标志标线与信号灯。已于8月22日正式通车。《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卖餐饮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方面,市场监管局加强平台监管,约谈培训外卖平台2次、检查4家次,抽查20家商户并督促整改1家;督促平台建立经营者台账、落实入网审核,推广“食安封签”,通过“你点我查”公示结果。联合交警开展2次骑手交通安全培训。开展5期“每月查外卖”,下达整改109份、警告42份,下架12家商户;检查6280户次、立案10起,督促3家无堂食商户注销经营许可。《关于加大对浏阳市药店、医疗机构非法采购中药处罚力度的建议》方面,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检查和普法宣传,打击非法购进行为,今年已抽检12批次。协调出台采购管理办法和中药图谱,要求各单位建立规范台账,公立机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近年来查处药品案件103起,其中中药饮片案件7起。完善信用监管和行刑衔接机制,联合公安侦办3起药品案件。
四、存在问题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尽管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代表和群众的期待,仍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温差,重视程度不均衡。个别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政治意义、民生价值认识不到位,存在“重任务完成、轻实际成效”的应付倾向。具体表现为办理过程中“重书面答复、轻落地见效”,满足于“文来文往”完成程序,跟踪问效不够,导致部分建议“答复了但没完全落实”。
二是责任传导存在落差,机制执行有偏差。个别承办单位未形成闭环责任体系,将建议简单“层层转办”,从单位责任领导到具体经办人,责任未有效压实、力度逐步递减。最终导致沟通不到位、办理质量不高等问题,未能将“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协同联动存在偏差,合力形成有障碍。针对涉及多单位合办的建议,部分主办单位主动协调意识不强,仅停留在“牵头发文”层面,未深入统筹推进;部分会办单位缺乏“一盘棋”思维,配合积极性不足,存在“消极应付、被动提供材料”的情况,没有形成协同办理的合力,导致成效打折扣。
四是办理实效存在差距,民生期待未完全满足。对于代表聚焦、群众关切的个别民生领域建议,如农村河道治理、部分地区公路拓宽等问题,尽管完成了办理流程,但受限于政策条件、解决思路、资源统筹等因素,办理结果与代表和群众的期望存在差距,未能充分实现“解民忧、惠民生”的目标。
五、下阶段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建议办理工作质效。
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建议办理工作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将其纳入政府年度重点任务清单,高位部署、闭环推进。持续巩固并深化“市长领衔抓总、副市长分工包抓、市政府办公室统筹督办、承办部门主责落实”的责任机制,确保责任层层传导,杜绝“中梗阻”。
二是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认真梳理建议办理工作的实践经验与短板不足,进一步细化“交办—改办—承办—沟通—答复—总结—公开”全流程操作规范,明确各环节时限、标准与责任。落实领导领办制度,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办理质效整体提升。对基本满意件,督促承办单位抓好问题的整改。对B类建议实行“清单化管理+跨年度跟踪”,建立动态台账,次年交办、督办新建议时同步再次交办、督办,推动各类承诺事项落地见效。
三是进一步深化沟通协商。健全完善“三访”沟通机制,在接件初期主动对接代表摸清诉求意图,办理过程中邀请代表共商解决方案,办结后及时反馈落实成效,让沟通贯穿办理全过程。督促承办单位变“被动应答”为“主动服务”,通过专题调研、座谈协商、现场办公等形式,加强与代表的互动交流;针对基层代表集中反映、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项目类建议,积极推广“代表参与实地调研”模式,提升代表参与度,实现“提”“办”双方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争取支持。
四是进一步提升办理实效。将建议办理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办事项,综合运用集中督办、专项督查、定期调度等方式,确保人大代表建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抓好代表关注、群众急需的“微民生”项目,聚焦资金需求小、社会效益显著的民生痛点,以“小投入”撬动“大民生”,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加强对跨部门、跨领域建议的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建议办理从“完成任务”向“解决问题”转变。
 
 
 
 
 
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20251020日浏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我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洪胜的带领下,走访了20个乡镇(街道)、186名市人大代表,召开了13次建议办理督办和调研工作会议,对“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办理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345件,其中党群类和法院系统共23件、政府系统322件。3月18日召开了代表建议交办会,所有建议交由45个承办单位办理。截止到6月底,政府系统建议已办结322件。经调查,办理结果中A类建议188件,占58.4%,同比增长8.9%;B类建议86件,占26.7%,同比减少3.5%;C类建议48件,占14.9%,同比减少5.4%;重点建议基本为A类。10月上旬,我委组织代表对市政府部门承办的322件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的296件,占91.9%,同比增长1.4%;基本满意的26件,占8.1%,同比减少0.7%;无不满意件,不满意率同比减少0.7%。从调研反馈情况来看,代表们对建议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回顾2025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建议内容质量更高。人代会前夕,我委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一对一”指导等方式,引导代表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结合视察调研、走访选民等履职过程中收集到的民声民意,提前撰写建议初稿,并交由乡镇(街道)人大初审,从源头上保障建议质量。会中,大会秘书处议案建议组会同政府办、交通运输局等职能部门,首次开展联合预审校核工作。对内容相近、重复提出的建议,在征得代表同意后,调整为联名提出;对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建议,及时与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并修改完善,协助代表把好建议的政治关、法律关、质量关,确保代表建议表达更精准、内容质量更高。我委认为,总体而言,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的建议重点突出、聚焦民生,紧扣浏阳发展实际,内容质量相较往年有了较明显的提升。
(二)办理工作举措更实。市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长专门作出指示并提出明确要求,亲自牵头领办代表建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办理工作,每位副市长分别领办2件重点建议,亲力亲为推动建议办理,示范带动多数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办理建议。各承办单位形成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牵头、责任科室具体负责、经办人员专项办理的工作格局,通过定规范、定目标、定举措,办理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办理过程中,部分单位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健全完善了疑难裁定、联络沟通、答复反馈、跟踪督查等各环节工作机制。水利、教育、住建、交通等单位在面临办理工作任务重和压力大的情况下,认真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机制,“一把手”多次带队,深入各乡镇街道与代表见面会商,推动问题解决。民政局实行正式回复前征求代表意见的工作机制,听取代表意见后再正式回复代表,体现了对代表的尊重、对办理工作的重视。水利局专门制定建议办理情况分析表,“走访代表情况”“回复件送达情况”“解决措施”等内容一目了然,同时还针对因客观原因无法解决的建议,多方筹措资金198万元用于推动部分问题解决。
(三)成果转化实效更显。各承办单位把“办理高质量”要求贯穿工作全过程,努力把代表建议成果转化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服务人民的实际举措和工作成效,实现了汇智聚力、共促发展、惠泽民生的良好效果。一是打通了发展堵点。针对134号《关于加快推进浏江高速项目西湖山连接线建设的建议》反映的征迁工作推进缓慢问题,交通运输局及时提请市政府专题研究,及早明确了连接线的建设标准和超额部分的本级出资单位,确保了连接线与主线同步启动征拆与建设,目前已实现集体土地征拆清零。自然资源局会同浏发集团、金融事务中心等单位共同推进018号《关于向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推出小地块出让的建议》办理,在小微地块挂网出让、抵押贷款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帮助小微企业解决用地和贷款难题。针对216号《关于完善乡村旅游网络通信设施的建议》,工信局牵头组织运营商对移动网络信号未覆盖区域进行全面摸底,加装信号基站2座,消除信号盲区,支持乡村旅游开发。针对246号《关于推动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办理电子化改革的建议》,公安局组织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加强科技应用水平,有效解决了建议指出的问题。二是破解了社会痛点。为办好028号《关于完善集体土地自建房电梯安装审批监管的建议》,住建局多次对接上级部门,争取省级、长沙市级分别出台指导性文件,完善了集体土地自建房电梯安装监管机制。在浏发集团和公安、住建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48号《关于完善花炮大道与南泥湾路口交通设施的建议》得到切实解决,极大程度方便了周边居民出行。水利局积极向上争取到捞刀河浏阳市治理工程项目资金4800万元,有效解决了194号《关于加固捞刀河胜利坝下游南面河堤的建议》提出的问题。交通运输局针对108号、218号、280号、281号、282号等有关城乡公交运行方面的建议,深入调研、迅速落实,公交线路更加合理,群众出行更为便捷。针对088号《关于加强公共智能充电站管理的建议》指出的充电站管理不优等问题,浏发集团通过组建专业运维团队、加强夜间值班值守、建立故障报修“2小时响应、24小时修复”机制等方式,加强了站点管理,维护了城市形象。针对166号《关于加大对浏阳市药店、医疗机构非法采购中药处罚力度的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中药饮片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中药饮片抽检10批次;卫生健康局出台专门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等进行全流程管理。三是回应了民生热点。针对262号《关于解决和家村村民饮用水严重缺乏问题的建议》,水利局积极与代表协商确定解决措施,实施澄潭江镇供水消毒增压站扩建及扩网工程,完成了和家村、槐树村供水主管网建设,年底前将有效缓解村民饮水问题。为解决好128号《关于优化老城区交通路网的建议》中反映的通城商业广场片区通行问题,公安局通过航拍分析车流情况,科学制定方案,进一步提高了路段通行效率。针对045号《关于推进泮春中学新建综合服务楼项目建设的建议》,教育局与工建中心密切协作,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已交付使用。270号《关于同意启动古港镇范市小学维修加固改造项目的建议》,在教育、财政、工建等部门协作下,目前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11月份可实现搬迁;此外,027号、047号、270号等涉及校园基础设施完善方面的建议均得到了较好解决。城管执法局针对299号建议代表反映两年的“道吾学校附近无移动公厕”的问题,多次实地勘察明确建设方案,年前将完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39号《关于在农贸市场设置公平秤的建议》,督促全市27个农贸市场均在显著位置配备公平秤,同时举一反三加大对市场秤具的监管力度。文旅广体局针对012号、033号、297号、302号等建议中涉及的篮球场建设、体育器材安装等问题,均逐个落实。针对112号《关于对黄泥湾小区周边道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的建议》,住建局负责同志多次前往施工现场踏勘督导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目前黄泥湾小区周边道路改造基本完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办理工作不平衡。多数办理单位十分重视代表建议工作,责任压得实,形式有创新,措施更有力,水平有提高。但也有个别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责任意识不强,牵头协调不力,简单以客观理由回复代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依然存在。如针对341号《关于加强城区新建道路秩序管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建议》指出的“新建道路移交之前无人管理”问题,主办单位城管执法局没有与代表见面协商,在答复后也没有继续跟进,答复内容更是简单的工作总结,没有拿出解决问题的实质性措施。165号《关于船仓村白羊山文旅项目开发建设的建议》办理过程中,文旅广体局工作人员与代表电话联系,没有见面沟通,没有实地调研了解情况,也没有送正式回复件给代表,答复内容更是把代表对局里的建议又转为局里对镇上的工作建议。针对115号《关于加快农村物流建设方便农产品进城的建议》,商务局虽然与代表见了面,但只是进行情况说明,没有办理措施。
(二)办理程序不规范。一是联系不到位。对附议代表不重视,交通运输局承办的293号建议,未联系附议代表协商,在9月4日我委督办后才将红头文件发给代表;对于172号建议,水利局未与附议代表联系沟通,也没有给附议代表送回复件。协办单位不与代表联系,卫生健康局作为230号建议的协办单位,未联系代表;211号建议的协办单位民政局、红十字会未听取代表意见。321号《关于健全恶意诬告、虚假举报处置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涉及到7个协办单位,只有2个单位与代表进行了联系。二是分类不合理。今年单位答复为A类的有296件,但实际办理结果达A类的共188件。部分承办单位将没有解决的建议列为A类件回复给代表,代表们对此意见较大,相较于往年,这一问题也更为突出。如农业农村局承办的021号、068号、322号、336号等建议,有的是没有得到实质解决,有的是计划明年解决,但给代表的答复都是A类。林业局承办的318号建议答复件为A类,但代表反映无实际解决措施。此外,发改局承办的209号、水利局承办的071号、公安局承办的181号、商务局承办的198号、卫生健康局承办的314号等建议,均存在此类问题。三是答复不到位。如文旅广体局承办的235号建议,在9月12日我委调研时代表还未收到正式回复文件;法院承办的231号、303号建议,工作人员在与代表见了面后就没有下文,所提内容也未实质解决;城管执法局承办的026号、056号建议,代表均反映未收到正式回复件;公安局承办的129号、民政局承办的067号、水利局承办的146号等建议均有此类情况。还有代表反映,农业农村局承办的037号建议已经提了两年,去年承诺今年完成,今年的回复又是承诺明年解决,连年未解决还希望代表打满意。此外,从承办单位答复的内容来看,有的以工作情况报告代替建议回复,“答非所提”;有的停留在书面文章,措施不具体,时间不明确;还有的将答复件写成了对代表或给市政府及其他单位的工作建议。
(三)办理效果有差距。一是反复提的建议得不到解决。如167号《关于对S528浏阳荷花至沿溪公路(一期)纳入接养并进行养护维修的建议》,代表提了五年,主办单位公路建养中心与协办单位交通运输局每年都以“上级无指标、道路未移交”为由答复代表,甚至每年答复件的内容都差不多,沿线群众反映强烈的这一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水利局承办的142号《关于支持同辉村桥上片106国道至狮岩村河道改造的建议》、159号《关于高坪镇石湾村上兴、河口、上袁、下袁等组饮用水立项的建议》,代表均连续提了多年,需要部门努力克服困难,逐步推动问题解决。二是集中反映的问题未有效落实。代表们对农村饮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与管理、道路交通等方面问题尤为关注,呼声较为强烈,共有50余件建议涉及到以上三个方面,但从办理情况来看,此类建议未能得到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和有效落实。如069号《关于争取建设南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的建议》、145号《关于请求支持大瑶镇上升村单村饮水工程扩容的建议》、184号《关于全方位强化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监管的建议》、107号《关于西湖潭村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071号《关于解决龙伏镇焦桥村江边片、中市片村民饮水困难的建议》、084号《关于优化鼎丰路(禧和路)与花炮大道交叉口道路设置的建议》等建议办理情况均与代表和群众的期盼有一定差距。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依法履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反映出来的都是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是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法定义务。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把办理代表建议与推进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努力通过办好一件建议实现解决一类问题,推动一方面工作,造福一方百姓的目标要求。
(二)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一要规范流程。要严格执行办理工作规定,形成有布置、有落实、有督促、有检查、有反馈、有改进的工作闭环,加强对建议答复件的审核把关,提高答复件的规范性和针对性。二要强化协调。联合办理的建议,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落实责任,会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与代表充分交流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对办理确有难度的综合件,要及时向上请示汇报,积极配合协调解决。三要充分协商。科学制定办理计划,按照百分百面商的工作要求,及早面商充分沟通,为代表建议“提”和“办”双方良性互动、达成共识争取主动。四要加强督办。政府办、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切实解决个别承办单位办理方法简单、办理进度缓慢、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
(三)进一步推进成果转化。各承办单位要将答复视为落实的终点和起点,在提高建议所涉问题的解决率上下功夫。要加强过程督查,在各个办理环节保持连续督办,避免“前松后紧”或“前紧后松”。要对建议办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回头看”,对答复中承诺近期解决的,要抓紧推进,使代表早日看到办理成效;对已列入计划解决的,要有序推进,使计划尽早兑现;对代表集中关注、多次提出的建议,承办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紧盯不放,确保办出成效,及时体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争取代表和群众满意。
 
附件:1.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表;
2.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表;
3.市政府部门办理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满意度测评汇总表(基
本满意)。


附件1
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表
序号 办理单位 建议 答复类型 测评结果
A类 B类 C类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1 水利局 44 25 8 11 43 1  
2 农业农村局 38 17 13 8 36 2  
3 教育局 23 19 4   23    
4 公安局 22(1件分办) 12 7(1件分办) 3 20(1件分办) 2  
5 文旅广体局 19 12 4 3 18 1  
6 交通运输局 16 10 6   15 1  
7 公路建养
中心
15 7 5 3 14 1  
8 卫生健康局 13 9 3 1 13    
9 财政局 12 7 2 3 9 3  
10 城管执法局 11 9 1 1 8 3  
11 自然资源局 11 7 4   10 1  
12 林业局 9 6 2 1 8 1  
13 浏发集团 9 6 2 1 8 1  
序号 办理单位 建议 答复类型 测评结果
A类 B类 C类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14 住房城乡
建设局
7 7     7    
15 工业和信息
化局
7 5 2   7    
16 市场监督
管理局
6 5 1   6    
17 民政局 6(1件分办) 2 2(1件分办) 2 6(1件分办)    
18 商务局 5 1 1 3 4 1  
19 供电公司 5(1件分办) 3(1件分办) 1 1 4(1件分办) 1  
20 发展改革局 5 3 2   5    
21 经开区
管委会
4 2 2   3 1  
22 花炮中心 4 2 2   2 2  
23 退役军人局 3 1 2   3    
24 应急局 3 2 1   2 1  
25 生态环境局
浏阳分局
2   1 1 1 1  
26 司法局 2   1 1 2    
27 住保中心 2 1   1 2    
28 农发中心 2   1 1 1 1  
序号 办理单位 建议 答复类型 测评结果
A类 B类 C类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29 库区移民
中心
2 1   1 1 1  
30 消防大队 2 1 1   2    
31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1   1   1    
32 医保局 1 1     1    
33 优化营商
环境中心
1 1     1    
34 株树桥水库
管理局
1   1   1    
35 机关事务
中心
1   1   1    
36 税务局 1 1     1    
37 农科园发展
中心
1 1     1    
38 烟草局 1   1   1    
39 自来水公司 1(1件分办) 1(1件分办)     1(1件分办)    
40 邮政公司 1     1 1    
41 两治办 1 1     1    
42 浏阳农村商业银行 1   1   1    
43 荷花街道
办事处
1   1   1    
序号 办理单位 建议 答复类型 测评结果
A类 B类 C类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44 达浒镇政府 1 1     1    
45 永安镇政府 1     1 1    
合计(两件分办建议不重复统计) 322 188 86 48 296 26 0
 
备注:两件分办建议,分别是155号(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301号(民政局、公安局),单位分开测评。
 
 
 
 
 
 

附件2 
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表
编号 建 议 标 题 承 办 单 位 办理
结果
0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卖餐饮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 A
012 关于增加农村村民健身场所的建议 文旅广体局 A
018 关于向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推出小地块出让的建议 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事务中心、浏发集团 A
023 关于加强农村学校法治建设的建议 司法局、教育局 A
028 关于完善集体土地自建房电梯安装审批监管的建议 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A
045 关于推进泮春中学新建综合服务楼项目建设的建议 教育局、工建中心 A
070 关于将高坪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建议 商务局、高坪镇 B
076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移交的建议 城管执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浏发集团 A
084 关于优化鼎丰路(禧和路)与花炮大道交叉口道路设置的建议 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浏发集团、集里街道 B
编号 建 议 标 题 承 办 单 位 办理结果
092 关于加强AED系统培训的建议 卫生健康局 A
166 关于加大对浏阳市药店、医疗机构非法采购中药处罚力度的建议 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 A
194  关于加固捞刀河胜利坝下游南面河堤的建议 水利局 A
199  关于解决村民饮水困难的建议 水利局 A
218 关于优化城乡公交车线路的建议 交通运输局、交建投 A
233 关于推进卒中减残、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建议 卫生健康局、融媒中心、财政局 A
237 关于进一步规范核减单村饮水工程项目用电标准的建议 供电公司 A
239 关于在农贸市场设置公平秤的建议 市场监督管理局 A
246 关于推动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办理电子化改革的建议 公安局 A
247 关于整合遗传优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服务便利性的建议 卫生健康局 A
编号 建 议 标 题 承 办 单 位 办理结果
248 关于完善花炮大道与南泥湾路口交通设施的建议 浏发集团、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A
249 关于在淮川街道老城区商圈建设消防站的建议 消防大队、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工建中心、浏发集团、淮川街道 A
257 关于解决两型产业园周边部分企业用水困难问题的建议 农科园发展中心 A
262 关于解决和家村村民饮用水严重缺乏问题的建议 水利局 A
270 关于同意启动古港镇范市小学维修加固改造项目的建议 教育局、财政局 A
274 关于完善道吾山城市公园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 浏发集团 A
279 关于将高坪镇等东区乡镇纳入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 农业农村局 A
299  关于在浏阳市道吾学校附近修建移动公厕的建议 城管执法局 A
335 关于浏阳市烟花行业人才梯队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花炮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B

附件3 
市政府部门办理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基本满意)
序号 建议
编号
建议标题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1 001 关于将浏阳市劳动中路高压线入地的建议 供电公司 城管执法局
2 043 关于进一步核实国土第三次调查成果,提高耕地保护水平,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的建议 自然资源局 农业农村局、
林业局
3 074 关于支持解决农业无公害蔬菜培植大棚的建议 农发中心  
4 080 关于解决官渡镇田郊村村民生活用水困难的建议 水利局 官渡镇镇政府
5 085 关于加强对长春村集镇排污治理的建议 生态环境局
浏阳分局
 
6 114 关于优化烟花工厂假后恢复生产审批流程的建议 应急管理局  
7 116 关于优化皇佰公路治超管理并提升管护等级的建议 交通运输局 小河乡政府
8 118 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国花炮文化博物馆健康持续发展的建议 花炮中心 住房城乡建设局、大瑶镇政府、文旅广体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9 129 关于优化老城区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 公安局 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局、淮川街道办事处
10 151 关于加大基层经费的建议 财政局  
11 163 关于维修捞刀河路与经四路的连接交叉路口和永明路至捞刀河路的延伸线的建议 经开区
管委会
 
序号 建议
编号
建议标题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12 167 关于对S528浏阳荷花至沿溪公路(一期) 纳入接养并进行养护维修的建议 公路建养
中心
交通运输局、永和镇政府
13 174 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建议 农业农村局 水利局
14 196 关于拉通断头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建议 浏发集团  
15 198 关于在沙市镇赤马片建设加油站的建议 商务局  
16 241 关于加强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的建议 城管执法局 交通运输局
17 269 关于持续完善护学模式 站好“护学岗”的建议 公安局 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18 288 关于对欧阳玄墓进行抢救性保护的建议 文旅广体局  
19 298 关于松线虫病枯死松木处理的建议 林业局  
20 300 关于对浏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的建议 财政局  
21 315 关于城乡结合社区同等享受农村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日常运行经费的建议 农业农村局  
22 335 关于浏阳市烟花行业人才梯队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花炮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 338 关于天马山公园加装消防用水设施的建议 城管执法局 自来水公司、荷花街道办事处、林业局
24 183 关于加大椒花水库移民社保保障及后期扶持力度的建议 库区移民
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达浒镇政府
25 264 关于缓解高中教育阶段人员经费自筹压力过大的建议 财政局 教育局
26 341 关于加强城区新建道路秩序管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建议 城管执法局 公安局、浏发集团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5年1020日浏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陈再光的浏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关于全市科技创新服务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2025年10月20日浏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市科技创新服务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近年来,浏阳市在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中积极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县市为抓手,加快打造区域科创中心,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以高水平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2021年浏阳首次挺进科技创新百强县,居23位,2022年成功获得首批国家创新型县(市)荣誉,科技创新工作2021年—2023年连续三年获长沙市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2024年在实施创新提升行动中获省人民政府通报表扬,科技特派员工作连续五年获省级优秀荣誉。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注重顶层设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一是政策驱动。出台实施《浏阳市关于全力打造区域科创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浏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奋力打造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县市 助力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行动计划》等文件,形成了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科技顶层设计,构建了科技创新发展新格局。二是激励促动。2021—2024年兑现高企、技贸、科技计划项目等本级补助资金5059.02万元。依托项目争资主轴,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省、长沙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指导企业申报省级研发奖补、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等资金,2021—2024年共争资2.78亿元。2025年截至目前共争取上级项目资金6858.34万元。
(二)壮大创新主体,研发投入逐年增长。一是强化科企培育。建立“准高企”“准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清单,梯度培育科技企业,2024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106家,培育有效高企780家,科小、高企总量均为九区县第三(仅次于湘江新区、长沙县)。2025年分两批次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其中第一批申报142家,预计第二批申报150家,预计全年有效高企达800家。已登记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345家,同比增速21.6%。二是加大研发投入。出台《浏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全力打造区域科创中心行动计划(2024—2026年)》,强化指导服务,常态化深入企业走访,同时,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指导,研发经费投入稳步增长。2024年研发经费投入年报53.63亿元,同比增长15.51%;2025年1—8月全市研发月报36.24亿元,同比增长19%。
(三)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创新驱动力显著增强。一是做强标志性科创平台。2025年,浏阳明确提出全力打造金阳科创城,建设“一地三区”,即未来产业策源地、全国研发集聚区、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区、高品质公共服务配套区。积极向上汇报对接,已将其纳入《省“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纲要(初稿)》《长沙市“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初稿)》《长沙市2025年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工作要点》《长沙市科技创新赋能攻坚实施方案》等重点规划文件。目前金阳科创城核心区C3、C4栋完成建设,C4栋一楼对外展厅,二楼路演厅、会议室、公共实验室等部分已对外运营,七楼已入驻企业,新引进科创类项目6个,总投资15.8亿元。二是做优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前沿技术、高端人才、先进设备等资源,打造公共科创服务平台。目前,全市共有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企业孵化器24家。其中,普瑞玛拥有中南地区面积最大、品种最全的国际标准动物实验设施,生物医药众创空间、睿空间、智慧浏阳河文化创意孵化中心建成国家级众创空间,经开区产业化服务中心建成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三是做精企业自主平台。大力支持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研平台,支持尔康制药建成全国首个国家级药用辅料工程中心,支持蓝思科技、九典制药、天地恒一、永清环保建成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打造金阳石墨烯、贝恩医疗等企业研发中心18个。全市科技创新平台总量达268家。
(四)深化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加速推进。一是产学研合作不断深入。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推进湖南农大浏阳校区(岳麓山实验室浏阳基地)建设,与省林科院在镇头镇合作建设油茶创新实验示范中心,湖南大学、中南大学等高校的35名专家教授在企业担任“科技副总”;陈子江、邹学校、刘少军、柏连阳院士团队在浏阳建立了工作室。建设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浏阳工作站,打造综合性科技创新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工作站已经建立学校成果库,收集技术需求300余份,开展校企对接、成果路演累计30余场。深入挖掘技术贸易合同资源,2025年1—9月技术贸易合同登记89.53亿元,同比增长33.3%。二是高校科创资源加速引进。2025年浏阳市与湖南工商大学、湘江实验室签订了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筹备建设湘江实验室技术转移浏阳分中心;与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达成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合作;浏阳经开区与湖南师范大学签署协议合作共建湖南大健康研究院,助推浏阳大健康产业全链升级、金阳科创城起势腾飞。江南大学与英氏控股共建的“婴童未来食品实验室”、湖南农业大学刘自逵教授团队与湖南加农正和公司共建的湖南省兽药工程技术中心和湖南省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均落户金阳科创城。三是技术攻关初具成效。主动融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战略,支持企业在关键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宇环数控入选2024年省十大技术攻关项目;蓝思科技“新型显示触控传感模组研制与产业化项目”成功立项2024年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蓝思工业研究院入选2024年长沙市重大科技创新标志性项目。尔康制药的“注射用药用辅料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荣获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高创稀土公司项目获2025年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一等奖。
(五)推动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发展动能不断释放。一是支撑主导产业能级跃升。出台《全力打造智能制造强市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一揽子措施,推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大健康)向千亿级产业迈进,推动智能装备向五百亿级产业进军。其中,支持惠科光电自主开发EVA技术,填补了湖南高清显示屏制造领域空白;天地恒一建成全自动数字化中药提取车间,6个重点产品进入全国中成药用药前20强;盐津铺子智能制造中心实现了“黑灯工厂”无人化生产,成为“中国零食自主制造第一股”。二是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聚焦烟花爆竹产业,加快微烟无硫技术研发,聘请了22名专家,明确了9个重点攻关方向,认定了12个试验基地,征集了27个科研项目,指导行业17家重点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烟花爆竹用新型烟火药剂配方研究”项目获得2024年度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立项;烟花科学研究院孵化的“基于高氯化聚乙烯的烟火药”项目已经进入产品试制阶段,总体减少烟尘排放量30%—50%;“新型纳米复合结构微烟无硫发射药”可见烟雾量减少50%以上,该成果正在申请技术评定。省科技厅党组书记李志坚来浏调研微烟无硫研发工作,充分肯定了浏阳烟花产业在科技创新上取得的成果。聚焦绿色食品产业,大力发展休闲食品、湘菜食材、调味品、传统食品等特色板块,加快建设湘菜食材产业园,培育了聪厨食品、高朗烈酒等一大批全国知名企业。聚焦家居建材产业,重点发展智能家居领域,推动产业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三是引领新兴产业质效提升。支持未来材料、未来健康、未来信息等新兴产业借力科技创新,乘势做大做强。在新材料产业领域,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关键材料技术突破。如,金阳烯碳拥有70余项专利,开发出石墨烯高质量低成本的制备技术,实现了少层高纯石墨烯粉体量产。在新能源及汽车零部件领域,支持行业头部企业加快建设自主企业研发中心,永昌车辆汽车密封条研发中心及智能工厂、博大科工轻量化精密零部件生产研发基地、华域视觉光学研发及智能生产基地等研发机构纷纷在浏落地,有效促推浏阳汽车零部件制造往智能化、高端化发展。在文旅融合领域,浏阳花炮不断向科研设计迈进,通过引入数控技术、无人机编队、环保材料等创新元素,推动烟花从“单一燃放”升级为“艺术表达”。
(六)推进科技为民惠民,创新氛围不断浓厚。一是实施特派员“双百”工程。坚持双向选择、择优选派,从农大、林科大等高校和院所遴选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振兴,2024年浏阳作为湖南唯一的县市,在农业农村部《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5周年专刊》上作先进经验分享,浏阳市科技特派员专家团队获评2024年湖南省优秀科技专家服务团。二是强化科学普及。推行“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高标准开展2025年科技活动周活动,打造专业科普基地(场馆)33家。经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农村科技杂志、中国县域经济报等多家国家级主流媒体对我市科技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科技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上级要求、产业需求、群众需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一是科技创新后劲不足。浏阳缺乏高研发投入的科研院所、高校,研发投入水平不高;科创龙头企业、科研平台不够多,创新主体的规模与质量亟待提升,科技创新后劲有待加强。
二是成果转化效率不高。政府在搭建企业与高校合作桥梁方面作用发挥不够,存在部分企业有需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科研、有技术,但是无法成功匹配的情况。
三是人才引进难、留不住。县域人才配套设施有待完善,科研平台资源不足、发展空间有限,无法发挥比较优势,在如何化解长沙城区“虹吸”效应、更好留住人才上还要进一步发力。
三、下阶段打算
下阶段,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加快建设金阳科创城,奋力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县(市),为浏阳经济社会全局工作贡献科技力量。
(一)强化科企培育,提升研发投入水平。坚持分类指导、梯次培育,鼓励现有大中型企业孵化、派生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推动“小升高”“高入规”“规升高”,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聚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主导产业,推动一批高企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成为科技领军企业。落实上级关于税收减免政策,支持企业申请省级企业研发财政奖补,争取更多主体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提高研发投入强度。
(二)打造标志性科创载体,加速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建设金阳科创城,以打造“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和未来产业先导区”为战略目标,构建“一核两擎三园多点全域”科创发展空间格局,打造区域科创中心核心“引爆区”。推动与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在科技创新领域深化合作,搭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桥梁,推进科研成果落地转化;加快湖南大健康研究院建设,助力浏阳成为重要的大健康领域技术研发策源地和产业承载地。
(三)建设创新平台,强化产业技术攻关。围绕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加快企业自主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争创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创平台;坚持引育结合,“抓存量”“扩增量”并举,指导企业认定企业研发中心,不断优化创新平台布局,推动各类平台数量增长、质量提升、结构优化。开展产业技术攻关,布局省十大技术攻关项目、长沙市重大科技创新标志项目,实施一批“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科技重大专项,集中突破一批关键性、战略性技术,推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生态环境。认真落实打造区域科创中心若干政策措施,加强科技业务培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科技金融融合,完善多元化融资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借助“校友回湘”“湘智兴湘”等活动,柔性引进院士专家及团队、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高水平创业型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推进科技特派员“双百”工程,开展农业农技指导培训,为农民创业、农村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持;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大型群众性示范科技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崇尚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氛围。
 
 
 
关于全市科技创新服务产业发展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2025年10月20日浏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安排,我委在邓雪琴副主任的带领下,先后走访园区、乡镇(街道)部分科技企业、科创平台、科研机构,调研全市科技创新服务产业发展情况,并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园区、部分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交流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工作成绩
近年来,市政府在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中积极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县市为抓手,加快打造区域科创中心,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以高水平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一是体制机制日益完善。出台《关于奋力打造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县市 助力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行动计划》《浏阳市关于全力打造区域科创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完善了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科技顶层设计,构建了科技创新发展新格局,科技创新工作连续三年获长沙市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2024年获湖南省人民政府通报表扬。二是科技创新稳步推进。创新主体持续壮大,2024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106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780家,科技企业总量九区县市第三。研发经费投入稳步增长,2024年研发经费年报53.63亿元,同比增长15.5%;2025年1—8月全市研发月报36.24亿元,同比增长19%,九区县市总量第三,增速第一。平台建设推进有力,蓝思工业、金阳石墨烯、湘菜基地等研究院揭牌成立,尔康制药建成首个国家级药用辅料工程中心,普瑞玛建成湖南面积最大、品种最齐全的实验动物中心,全市科创平台总量达268家。三是科技成果加速转化。打造金阳科创城标志性科创载体,积极引进高校科创资源,与湖南工商大学达成战略合作,筹备建设湘江实验室技术转移浏阳分中心;与湖南师范大学签约共建湖南大健康研究院;与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达成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合作等。加快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引进35名高校专家教授在浏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大力推动烟花爆竹微烟无硫技术攻关,目前已取得显著突破,形成科技成果20项;实施科技特派员“双百工程”,坚持双向选择、择优选派,每年遴选百名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振兴。2024年浏阳作为湖南唯一的县市,在农业农村部《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5周年专刊》上作先进经验分享。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科创平台支撑作用不够突出
一是科创平台培育滞后。从数量看,2024年浏阳市科创平台259家,低于长沙县404家(差距145家)、宁乡市278家(差距19家),与苏州昆山(860家)、杭州萧山(620家)等发达地区县市相比差距更大;从层级看,高能级平台不足,现有国家级平台7家(长沙县12家、宁乡市11家),省级平台134家(其中省级重点实验室仅1家),而岳麓山大科城集成50多个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要集中在高校内),在基础研究、核心技术突破方面的支撑能力远超浏阳。二是科研合作深度不足。域内14所高职院校以技能培训为主,整体创新能力与研究型大学差距较大,缺乏“双一流”高校和学科支撑;与“中字头”“国字号”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合作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偏少。三是金阳科创城起步较晚。长沙市内湘江新区湘江科学城、长沙县松雅湖未来科技城、望城区大泽湖海归小镇、开福科创谷、天心区数谷、芙蓉区隆平芯谷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加快建设,而浏阳市金阳科创城仍处于建设起步阶段,市级、园区及部门协同机制尚未建立,存在力量不足、统筹不畅等问题。
(二)科技赋能产业创新效果不佳
一是创新主体培育有短腿。受本级政策补助取消、税务核查收紧等因素影响,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性降低,加之认定条件对企业自身财务成长性要求很高,培育难度大。2024年浏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1106家(长沙县1516家、湘江新区2970家),高新技术企业为780家(长沙县1368家、湘江新区2890家)。创新型企业还存在体量小、龙头少、创新弱等问题,2024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为446家,入规率为57.2%,还有近一半的高新技术企业为非规模以上企业。二是关键核心技术存短板。虽然浏阳市形成了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主导产业,但在产业链的一些关键环节仍然存在短板,特别是高端环节和核心技术方面的欠缺,严重影响了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对比宁乡市,近年来宁乡市连续两年有项目入选湖南省十大技术攻关项目和省十大产业项目,宁乡积极抢抓储能材料产业发展机遇,引进培育了中伟新能源、邦普循环、弗迪电池3家百亿产值企业,先进储能材料产业从2019年167亿元跃升至2023年的585亿元,成为国内少数拥有完整储能产业链的地区之一。三是科技创新人才较短缺。受大城市人才战略“虹吸效应”影响,人才向长沙、沿海地区流失现象突出,浏阳面临的人才短缺问题,高端科技人才、技能型工匠供给不足问题形势依然严峻。如2024年在浏工作的外国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数量仅16人,远低于湘江新区360人、长沙县140人。高端创新人才的短缺使得企业在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创新项目时,缺乏足够的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影响了科技创新的效率和质量。
(三)科技政策引导力度有待加强
一是财政科技支出偏低。2024年浏阳市地方财政科技支出3.96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8.8%,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6%,较上年占比提高0.16%。这一支出规模体现了浏阳市对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但与科技创新领先地区占比高于5%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在长沙地区,望城出台了全方位政策支持科技创新,2024年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增幅达40%。另外,受财政资金紧缩影响,我市近年兑现本级区域科创中心政策资金连年缩减,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合同登记、科技特派员、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等补助由2023年的1808.97万元缩减至2024年的891.29万元,减幅达50.7%。二是科技金融融合不紧密。虽然浏阳构建了多元化的融资体系,但在“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方面力度仍显不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等特征,以及企业规模较小导致金融服务产生的收益较低等特点,制约着金融资本的投入动力。浏阳经开区金阳集团与多家私募股权机构合作了产业基金,支持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发展,但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不够。
(四)科技研发经费投入相对不足
一是科研经费来源结构单一。浏阳市研发经费高度依赖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比重达89.2%,且因域内无科研院所和高校(含附属医院),缺乏“政府科研拨款+高校院所自主研发投入”的补充渠道。科技型领军企业、研发机构型企业数量偏少导致投入支撑薄弱,2023年浏阳研发投入过千万的企业仅14家,低于长沙县(26家)、宁乡市(21家)。传统产业研发投入不高,例如花炮行业规上工业企业占全市比重近35%,研发投入占比仅19%。二是全社会研发投入不足。从总量上看,2023年浏阳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36.76亿元,虽同比增长9.5%,但与长沙县(62.58亿元)、宁乡市(47.23亿元)差距显著,分别少25.82亿元、10.47亿元。从投入强度看,2023年浏阳市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占GDP比重)为2.12%,低于长沙市平均水平(3.3%)1.18个百分点、全省平均水平(2.57%)0.45个百分点;而长沙县、宁乡市2023年投入强度分别达3.08%、3.72%,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三是园区研发投入贡献率偏低。作为浏阳市产业核心载体,浏阳经开区研发投入贡献率显著低于同类园区——2023年浏阳经开区企业研发投入21.6亿元,占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的62.8%;而宁乡高新区和经开区、长沙经开区(长沙县)2023年研发投入占比分别达97.72%、96.8%,几乎承担了所在区县市全部研发投入。
(五)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仍需提高
一是创新协同机制有待完善。创新主体之间的深度合作和协同创新仍然不够,存在资源分散、重复建设、效率不高等问题。园区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研发还不够活跃,创新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效率有待提高。二是市校合作项目落地缓慢。2025年浏阳与多所高校进行了市校合作对接,但项目落地仍需加快。与湖南师范大学共建大健康研究院已签订协议,但由于全省范围内同类研究院极少,且需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等多个部门协同,机构设立工作推进艰难。与湖南工商大学、湘江实验室已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筹备建设湘江实验室技术转移浏阳分中心,但还处在洽谈阶段,暂未达成实质性合作。建设中南大学浏阳新能源创新中心也受限于项目资金等困难暂未成功落地。三是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高。目前存在部分企业有需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科研、有技术,但是无法成功匹配的情况。例如,湘联电缆想与省内重点院校进行产学研对接,经科技局多次对接,一直未能促成企业与高校的深度合作。2025年上半年通过潇湘要素大市场浏阳工作站收集企业创新需求100项,促成了40项科技成果转化。其余60项因“技术成熟度不匹配”“成本过高”等问题未达成合作。另外,浏阳市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没有自己的研发机构和技术创新人才,导致科技产品研发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产品研发成果转化效率偏低。
三、工作建议
(一)提质平台建设,做强科创载体支撑
一是优化平台布局。围绕浏阳市“2+2+N”现代化产业体系,有针对性地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金阳科创城建设,将其打造成为未来产业策源地、全国研发集聚区。二是创新运营机制。推动科创平台市场化改革,引入专业机构进行运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鼓励平台面向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平台绩效评估体系,根据服务效果给予相应支持。三是促进开放共享。建立全市科创平台资源共享数据库,推动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成果等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建立以用为导向的平台评价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坚持企业主导,释放产业创新动能
一是加快创新主体外引内培。用好校友、“湘商”资源,大力招引高研发投入强度的央企、三类500强企业、领军企业,加大对企业研发中心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实施“科升高”“高入规”梯次培育计划,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清单,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小巨人”企业等。二是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产业技术攻关,布局省十大技术攻关项目、长沙市重大科技创新标志项目,实施一批“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科技重大专项,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动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和输出供给,促进行业整体发展进步。三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引入先进技术设备和科研人才,在新产品、新技术上持续保持领先优势,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意识,让技术优势持续转化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优势。
(三)精耕科创环境,厚植产业发展沃土
一是打造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良好环境。围绕主导产业,补链强链延链,提升产业链的完整性和竞争力。特别是要聚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优势领域,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二是实施更加开放和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通过实施“揭榜挂帅”、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等,面向全球吸引和集聚一流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同时,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解决人才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后顾之忧,让人才能够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三是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建立稳定增长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四)聚力产学研协同,加速成果落地转化
一是建立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借鉴“科技副总”等成功经验,探索更多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促进创新资源的共享和高效利用。加快建设潇湘要素大市场浏阳工作站,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化平台,收集发布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技成果信息,促进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对接。二是大力发展各类科技服务业。支持科技服务与科创平台协同发展,大力培育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业,构建专业化、网络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创新服务。三是完善科技创新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科技创新工作容错纠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浏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44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卜  洋(女) 孔伟兴 邓雪琴(女) 左春林 龙花明(女)
付  湘 吕正红 朱永建 伍海湾(女) 刘  恒
刘雨文 汤  勇 寻景辉 孙玉樟 孙家栋
李  明 李紫薇 杨  菊 杨成贵 杨厚波
连志明 邱山东 何启成 沈水艳(女) 张  巍
张世敦 张春果 张葵红(女) 陈  清 陈子谦
陈水清(女) 陈世荣 范  骥 罗永志 罗建云
周平波 郎丁歌 柳闯江 钟宏亮 唐洪胜
涂业清 黄蔚德 曾云峰 潘剑波  
请假:焦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