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2014年8月27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鲁建文和副主任张友根分别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吴震、组织部长周文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建科、刘一江、杨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余勋伟和副市长张作林、莫小佳,市人民法院院长戴智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喻湘川,市人大常委会顾问卜继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各委办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浏阳支行等单位负责人,关口、张坊、大瑶、葛家、社港、洞阳等6个乡镇(街道)的人大主席(主任)和部分市人大代表。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陈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浏阳市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罗建中所作的《关于浏阳市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初审报告》。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批准浏阳市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邓映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陈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罗建中所作的《关于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交通局局长李声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将浏阳市干线公路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有关情况的说明》,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在跃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将浏阳市干线公路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议案说明。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罗建中所作的《关于浏阳市干线公路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有关问题的初审意见》。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批准将浏阳市干线公路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草案)》。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市长余勋伟关于提请审议郑杰同志任职的议案说明。听取了市人民法院院长戴智明关于提请任命周静等234位人民陪审员职务的议案说明。听取了郑杰同志的陈词。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浏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日程安排
日 期 | 会 议 议 程 | 列 席 人 员 | 主持人 | |
八 月 二 十 七 日 ︵ 星 期 三 ︶ |
上 午 |
8:30—9:30 审查批准浏阳市2013年财政决算。 |
张作林 戴智明 喻湘川 刘赋辉 邓 君 罗建中 蔡晨波 邱元雄 朱保朝 王承水 周孟德 李在跃 王坤球 陈 清 缪传良 邓映先 彭勇坚 周叙述 寻 真 李道兴 江敦明 邱小和 于焕民 张 虎 陈 庆 彭和平 郭传征 黄 强 黎大林 苏政敏 沈 伟 |
张友根 |
9:30—10:45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3年财政“同级审”工作的报告。 |
||||
10:45—12:00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
下 午 |
3:00—4:00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浏阳市干线公路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
莫小佳 戴智明 喻湘川 刘赋辉 邓 君 罗建中 蔡晨波 邱元雄 朱保朝 王承水 李在跃 王坤球 陈 清 李声义 邓映先 寻 真 李道兴 江敦明 邱小和 于焕民 张 虎 陈 庆 彭和平 郭传征 黄 强 黎大林 苏政敏 沈 伟 |
张友根 | |
4:00—5:00 人事任免。 |
余勋伟 吴 震 周文舜 戴智明 喻湘川 刘赋辉 邓 君 罗建中 蔡晨波 邱元雄 朱保朝 王承水 王星辉 李道兴 江敦明 邱小和 于焕民 张 虎 陈 庆 彭和平 郭传征 黄 强 黎大林 苏政敏 沈 伟 |
张友根 |
关于浏阳市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4年8月27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陈 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3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已经省财政厅批复,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查批准。
一、2013年全市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财政收入决算情况(详见附表1)
2013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758983万元,占调整预算718000万元的105.7%,同比增加205867万元,增长37.2%。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67195万元,占调整预算325000万元的113%,同比增长48.5%;上划收入完成274608万元,占调整预算273000万元的100.6%,同比增长24.6%;国土收入完成117180万元,占调整预算120000万元的97.7%,同比增长37.3%。
按征收部门完成情况如下:市国税局完成289182万元,占调整预算288000万元的100.4%,同比增长24.8%;市地税局完成210882万元,占调整预算210000万元的100.4%,同比增长20.3%;市财政局完成258919万元,占调整预算220000万元的117.7%,同比增长77.2%。
(二)财政支出决算情况(详见附表2)
2013年财政总支出为615629万元,同比增加155080万元,增长33.7%。剔除上级专项追加和结转项目201517万元,本级财政支出为414112万元。分功能科目支出决算情况详见附表2:
2013年支出决算数主要增长情况如下:
科学技术支出同比增加2532万元,增长57.3%,主要原因:一是园区体制兑现增加,用于安排科学技术相关支出,二是上级补助资金增加;
文化体育传媒支出同比增加3869万元,增长42.6%,主要是上级新增安排文家市秋收起义纪念馆维修和保护经费、胡耀邦故居文物库房建设和文物资料保护等项目支出;
节能环保同比增加11402万元,增长108.1%,主要是本级新增垃圾填埋场建设及投资回报支出1900万元,上级新增安排截污干管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1580万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680万元、燃煤锅炉烟尘治理项目1379万元、再制造基地物质循环化改造试点项目2512万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000万元;
城乡社区事务同比增加54025万元,增长163.3%,主要是国有资产经营一次性收入列支和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增加;
农林水事务支出同比增加23326万元,增长38.1%,主要原因:一是上级和本级安排的长兴水库开发建设和其他水利建设支出增加1.4亿元,二是经过财政和各部门、乡镇的努力争取,农业、林业、畜牧等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增加7000万元,三是对村民委员会按上级要求每村补助12万元增加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同比增加6303万元,增长44.4%,主要是园区体制兑现增加安排企业发展支出1400万元,上级补助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补贴增加420万元,上级补助企业技术改造等专项支出增加3500万元;
金融支出同比增加113万元,增长77.9%,主要是上级补助的金融监管资金增加;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同比增加5382万元,增长62.8%,主要是耕地补助指标转让支出、土地开发支出、上级安排的农村土地整理和灾毁耕地复垦等项目支出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同比增加2800万元,增长46.8%,主要是本级和上级安排的危房改造补助、廉租房补贴等支出增加;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增加165万元,增长58.3%,主要是上级安排的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本金增加,相应增加利息支出。
(三)财政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结算,全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3671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9007万元,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700万元,上年滚存结余59049万元,政府性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调入4500万元,收方合计687451万元;财政总支出615629万元,上解支出15961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870万元,付方合计63446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52991万元,剔除结转使用项目50011万元,净结余2980万元。
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结算,全年基金收入完成139863万元,上年结余2514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761万元,收方合计179764万元;基金支出完成147331万元,上解支出635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调出4500万元,付方合计152466万元;收支两抵,基金年终结余27298万元。
二、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审查变动情况
与2014年1月13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执行数比较,变动情况如下:
(一)财政体制结算的变动。按照 “省直管县”体制进行结算,上级财政实际结算情况有所调整:
1.上级补助收入的变动。由245943万元调整为249007万元,增加3064万元,主要是通过财政及各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返还性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增加222万元,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增加1232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转移支付增加261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增加540万元,结算补助收入增加500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增加27万元,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增加54万元,油茶林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增加210万元,小额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增加18万元。
2.上解支出的变动。由预计17108万元调整为15961万元,减少1147万元,原因是年底估计出口退税超基数上解5800万元、专项上解7339万元,与上级据实结算的上解支出分别为4664万元和7328万元,比预计数减少1147万元。
3.总支出的变动。由616037万元调整为615629万元,减少408万元,原因:一是原已冲减支出的家电下乡补助资金退回,结算时按上级要求改列往来增加支出82万元;二是年底园区借款490万元原作支出统计上报,在体制结算时冲减支出,改列往来款,两项相抵合计减少支出408万元。
4.债券还本支出的变动。按照上级要求,新增债券还本支出2870万元,系2010年上级安排的三年期债券转贷收入到期归还本金。
5.年终滚存结余的变动。由于上述上级补助收入、财政总支出、上解支出、债券还本支出的变动,影响年终滚存结余变动,由51242万元调整为52991万元,增加1749万元。其中,结转下年使用项目由51131万元调整为50011万元,减少1120万元,主要是按照上级财政考核要求,及时安排支出,加快支出进度,压缩结转资金规模;净结余由111万元调整为2980万元,增加2869万元。
6.基金收入的变动。国土收入由117360万元调整为117180万元,减少180万元,原因是按上级政策要求从国土收入中补提专项上解农土资金180万元。
(二)财政支出决算(草案)与原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相比较,支出科目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其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年初预算未分配到具体科目而暂列在“其他支出”中的乡镇体制分成和园区体制兑现等项目,在预算执行中按照实际用途列相关科目支出。二是用预备费安排的社会安全、应急维稳、救灾救济、司法救助等支出,相应增加相关科目支出。三是将超收的国有资产处置一次性收入列支增加安排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3年财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要体现在:财政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日益增强,民生进一步改善,财政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2014年,我们一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按照“六个走在前列”竞赛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营改增”等税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为实现“挺进三十强、再创新辉煌”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浏阳市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初审报告
——2014年8月27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查和批准浏阳市2013年财政决算。此前,财经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友根的带领下,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财政决算情况和市审计局关于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对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3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3671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9007万元,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700万元,上年滚存结余59049万元,政府性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调入4500万元,收入合计687451万元。财政总支出615629万元,上解支出15961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870万元,支出合计634460万元,收支两抵,年终滚存结余52991万元, 剔除结转使用项目50011万元,净结余2980万元。收支基本平衡。
财经工委认为,2013年市财政决算(草案)全面真实地反映了2013年我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主动应对各种困难,超额完成了预算收入任务,积极筹措资金,保障了民生支出增长和重点建设支出的需要,圆满地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3年预算及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任务。因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
与此同时,2013年我市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编制还不够细化,预算执行还不够严格,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市审计局围绕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依法进行了审计,指出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增强财经法纪意识等建议,市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针对2013年财政决算和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财经工委建议:
一、强化收入征管。一是完善收入征管机制。着力培植财源,完善综合治税平台,依法征收各类财政收入,确保应收尽收。二是着力提高收入质量。淡化收入任务考核,突出收入质量考评。三是严格依法征收。要严格执行市委的税收“三不”政策,依法治税,依法征收,确保收入的真实合法,严禁空转、收过头税等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
二、严格预算约束。一是健全预算体系。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加强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债务预算等不同预算之间的相互衔接。二是完善预算编制。实行零基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三是规范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大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强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加强债务管理。一是规范举债。市人民政府应规范政府举债行为,要结合上级下达的举债规模对政府性债务实行总规模控制。二是健全制度。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偿还机制。三是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科学制定融资计划,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审计部门要对政府性债务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浏阳市2013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4年8月27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通过)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陈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浏阳市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邓映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浏阳市2013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浏阳市2013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初审意见,决定批准市财政局局长陈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浏阳市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浏阳市2013年财政决算。
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4年8月27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邓映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和《湖南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2月18日至6月30日,对市财政局具体组织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市计生局、司法局、环保局、教育局、规划局、住建局等预算执行部门及相关二级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同步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国税局、地税局、国库浏阳支库。对全市2011年至2013年生猪生产专项资金、2012年至2013年度电费附加、2013年度地方税收征管情况、2013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2013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管用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与评价
(一)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75898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5.7%;同比增加205867万元,增长37.2%。长沙市考核口径收入(公共财政收入)完成64180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7.3%;同比增加174062万元,增长37.2%。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36719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3%;同比增加119882万元,增长48.5%。
各征收部门完成情况:国税局完成289182万元,比上年增加57404万元,增长24.8%;地税局完成210882万元,比上年增加35627万元,增长20.3%;财政局完成258919万元,比上年增加112836万元,增长77.2%,其中国土收入完成117180万元,增长37.3%。
基金收入完成139863万元(其中国土收入117180万元),比上年增加36042万元,增长34.7%。
(二)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市公共财政总支出61562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65.3%,同比增加155080万元,增长33.7%,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849万元(调整预算39284万元);(2)公共安全支出20937万元(调整预算14291万元);(3)教育支出108665万元(调整预算93194万元);(4)科学技术支出6953万元(调整预算4947万元);(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954万元(调整预算3133万元);(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452万元(调整预算46684万元);(7)医疗卫生支出53816万元(调整预算11784万元);(8)节能与环保支出21946万元(调整预算4399万元);(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7103万元(调整预算45803万元);(10)农林水事务支出84508万元(调整预算24955万元);(11)交通运输支出17693万元(调整预算32209万元);(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0489万元(调整预算21255万元);(13)商业服务性等事务支出9804万元(调整预算673万元);(14)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258万元;(15)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3949万元(调整预算3635万元);(16)住房保障支出8779万元(调整预算230万元);(17)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2194万元(调整预算425万元);(18)国债还本付息支出448万元;(19)其他支出6832万元(调整预算25425万元)。
2013年基金预算支出147331万元,为年初预算支出136198万元的108.2%,同比增加20374万元,增长16%。
(三)2013年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结算,2013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为3671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9007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39031万元、一般转移性支付收入10872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01256万元),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700万元,上年结余59049万元(其中结转项目58156万元、净结余893万元),调入资金4500万元,收方合计687451万元。
2013年本级公共财政支出61562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5961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870万元,支出合计634460万元,年终结余52991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50011万元、净结余2980万元)。
201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39863万元,上级基金补助收入14761万元,上年基金结余25140万元,收方合计179764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47331万元,上解支出635万元,调出资金4500万元,基金预算年终结余27298万元。
(四)审计评价
2013年,我市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美丽浏阳·打造幸福家园”目标,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夯实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基础,切实保障民生支出,努力促进经济发展成果共享;继续深化财政改革,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服务水平,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浏阳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撑。
2013年,我市财政预算执行呈现“三个同步”的特点:
1.财源培育与经济发展相同步,在经济稳步增长和发展质量持续提升的带动下,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成果显著。全面贯彻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全年统筹安排财政性政府投资资金34.65亿元,支持南横线一期、S309浏阳至官渡公路、张小公路、城市提质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花炮出口退税政策继续执行,加大海关建设投入,市财政本级负担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支出4664万元。全市安排新型工业化、花炮产业集群发展、科技、商贸旅游等专项资金1.1亿元,促进花炮、食品等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积极稳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实现减税3000万元;全年统筹整合拨付专项奖补资金2300万元。同时,突出“产业繁荣”举措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优先支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械制造等现代制造业和金融业等现代服务业,优先支持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优先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在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上述产业和区域税收实现了快速增长,成为拉动全市税收增长的主要力量。
2.支持“三农”发展与优先保障民生相同步,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稳步提高。2013年,统筹上级和本级财力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8.5亿元,重点支持了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公路建设;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年八大民生支出45.01亿元,占公共财政总支出的73.1%。
3.深化财政改革与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相同步,继续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和市委“三个一律”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及一般性支出增长,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公开财政专项资金172项384批次共21.9亿元。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依法依规加强税收征管,继续完善财税和国土收入市乡(镇)、市园财政体制,创新税收征管考核办法,规范国土收支管理,确保财政收入任务完成。加快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化步伐,完成政府性债务“五级”联审清理工作,启动对国有融资平台公司资金“双控”管理。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度市本级财政运行总体情况良好,管理规范,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但也存在一些方面的问题,如预算编报欠规范完整、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管理存在漏洞等,需要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推进改革加以解决。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调整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年初预算编报中其他基金预算收入编报数过低。
2013年2月27日在向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编报的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中基金预算收入编报数为113320万元(其中国土收入102000万元、其他基金类11320万元),2012年基金收入决算数103821万元(其中国土收入85375万元、其他基金类18446万元),其他基金类收入编报年初预算数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减少7126万元,减少38.6%。
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编报上级补助收入中的返还数未考虑上划“两税”的增长预计数。
2013年2月27日在向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编报的2013年财政收入预算中,增值税征收任务为154775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30130万元,增长24%;消费税征收任务47797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3579万元,增长8%,“两税”收入上划部分173552万元,比上年完成数145492万元增加28060万元,2013年上级补助收入编报返还性收入35388万元,同口径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未予计算上划“两税收入”的本年增长部分。
3.基金预算支出未编报到单位和项目。
2013年向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基金预算支出136198万元未编报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4.年初支出预算未予批复单位金额58274万元。
根据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财政部门编报了2013年全市部门预算表,并批复到各预算单位执行,支出总计400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233万元、项目支出287413万元;年初未一次批复各单位预留待安排资金58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留2150万元、项目支出预留56124万元;分科室分块预留情况如下:预算科27673万元、乡镇财政管理局146万元、对外经济贸易科201万元、企业科3703万元、社保科4124万元、经济建设科2728万元、农业科6276万元、教科文科(市直)988万元、教科文科(教育)11775万元、行政政法科660万元,上述资金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二次安排或通过预算追加调剂到具体部门和项目单位。
5.未按规定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3年,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局账面反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34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财政部、省政府下发的有关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文件要求,财政部门应按年度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同级人大批准。经审计发现,市财政未按要求编制201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本级超收安排支出3196万元,未经人大常委会批准。
2013年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预算支出375899万元,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调整预算支出33000万元,年度支出预算合计408899万元。2013年财政决算公共财政总支出615629万元,其中:本年超收安排支出3196万元,未报经人大及常委会审批。
2.违规退库5000万元。
2013年12月在经营支出中付水利建设投资公司长兴湖片区土地征拆成本5000万元,从国土收入专户直接拨付水利建设投资公司账户。
3.部分收入2982.18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1)土地收入专户应缴未缴2430万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国有土地收入专户结存国土窗口出让金收入1946万元,国土征稽所土地收益金280万元,土地滞纳金16万元,截止2013年三季度财政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88万元。
(2)非税局2013年提取政府偿债基金116.73万元未缴国库。
(3)产权交易中心结存2012年收取的信用投资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款322.35万元未缴入国库。
(4)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结存2011年度收取民爆公司分红款98.8万元未缴国库。
(5)截止2013年9月止,农业税征收经费专户利息收入5.8万元,一事一议专户利息收入8.5万元未缴国库。
(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促进相关事业和产业发展,我市先后建立了科技专项资金、花炮产业集群发展专项基金、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发展资金,并先后出台了各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2013年,市财政共计安排科技专项资金500万元、工业新型化专项资金1400万元、花炮产业集群专项资金2000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在资金使用方面未能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相关管理文件进行使用。
1.资金使用项目分散,撒胡椒面,难以发挥资金带动效应。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际安排到项目资金435万元,安排了146个项目,平均每个项目不到3万元。
2.部分资金安排不符合相关管理文件规定。安监局2013年在专项资金中安排奖励资金30万元。工信局在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机关运转经费299.8万元,花炮局在花炮产业集群专项资金中列支机关经费113.37万元。
3.资金安排乡(镇)、村、农业合作社等项目多。科技专项经费用于农业合作社项目54家,金额141万元,乡、镇政府、村(社区)项目42家,金额86万元;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乡、镇、村单位项目89个,资金466.7万元;花炮产业集群用于各部门、乡镇项目90个,金额423万元。
4.个别企业重复安排资金。根据政府办《浏阳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浏政办发〔2010〕33号)第十条“企业每年度只能申请一次专项发展资金,最多连续支持三年”的规定。审计发现2013年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7个企业补助两次,共计补助金额93万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
此次延伸审计了计生局、司法局、环保局、教育局、规划局、住建局及相关二级单位等预算执行部门,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虚列支出200.7万元
住建局2013年将授权支付结余资金虚列支出200.7万元,其中:局机关38.6万元、建材站29.9万元、质安办105万元、交易中心27.2万元。
(二)单位日常经费挤占项目经费150.6万元
环保局在环保项目经费中列支三公经费84.2万元,住建局在公益项目工程资金中列支机关日常经费46.6万元,质安办在项目支出中列支人员奖金补助19.8万元。
(三)乱收费450.9万元
环保局与新世纪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以技术服务费、工程治理费名义向各企业单位违规收费448万元。
洞阳中学2013年违规收取未在学校寄宿而在学校参加晚自习学生“晚自习费”2.9万元。
(四)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77.6万元
审计抽查环保局拨付的环保项目专项资金,沿溪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经费9.6万元被用于城乡环境同治以奖代补支出;绿之园蔬菜水果合作社浏阳河上游水库环境治理经费50万元被挪用于经营性的宾馆及其他工程建设。
(五)违规接受捐赠及集中下属单位款项29万元
教育局以联合工会名义接受浏阳新华书店爱心捐赠款20万元,列工会其他收入,局机关以高考体检费名义向各学校收款9万元。
(六)其他管理不规范金额137.2万元
计生局支付法院非诉执行工作经费24.3万元,司法局票据开具不规范金额112.9万元。
(七)单位运行性支出预算数与实际执行数差异较大
据10个预算执行审计单位(含主管局及下属二级单位)统计,2013年单位运行性支出年初预算651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5.01万元、项目支出2566.83万元;单位实际运行性支出1096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9.7万元、项目支出6143.2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运行性经费预决算情况表(单位:万元)
单位 | 年初预算 | 实际执行 | 单位人数 | 机关人均经费支出 |
司法局 | 397.56 | 528.6 | 35 | 15.1 |
计生局 | 796.53 | 815.05 | 45 | 18.1 |
环保局 | 626.53 | 1624.25 | 74 | 22 |
教育局机关 | 1714.87 | 3568.59 | 97 | 36.8 |
规划局 | 365.89 | 982.7 | 50 | 19.7 |
住建局机关 | 502.3 | 995.31 | 55 | 18.1 |
建材站 | 150.52 | 137.85 | 15 | 9.19 |
交易中心 | 384.66 | 451.05 | 41 | 11 |
市政园林局 | 289.3 | 946.3 | 56 | 16.9 |
质安办 | 1283.68 | 913.25 | 52 | 17.56 |
合计 | 6511.84 | 10962.95 | 520 | 21.08 |
一是少数单位“三公”经费超预算,如:规划局年初预算29.85万元,实际执行数为67.2万元,为年初预算2.25倍;住建局年初预算32万元,实际列支153.94万元,为年初预算4.81倍。二是“三公”经费不规范列支,如:环保局年初预算“三公”经费114万元,实际列支204.16万元,不规范列支91.54万元,其中:未在规定科目列支45.38万元,在下属单位列支46.16万元;规划局不规范列支“三公”经费33.91万元,其中:往来中列支因公出国经费7.98万元。
预算执行审计三公经费情况统计表(单位:万元)
单位 | 年初预算 | 实际执行 | 实际执行为 年初预算% |
|
其中:不规范列支 | ||||
司法局 | 31 | 32.3 | 2.88 | 104 |
计生局 | 75 | 84.99 | 17.55 | 113 |
环保局 | 114 | 204.16 | 91.54 | 179 |
教育局 | 289.1 | 281.16 | 10.25 | 97 |
规划局 | 29.85 | 67.20 | 33.91 | 225 |
住建局机关 | 32 | 153.94 | 481 | |
建材站 | 20 | 23.72 | 119 |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44 | 103.02 | 234 | |
市政园林局 | 6.5 | 24.53 | 377 | |
质安办 | 178.5 | 137.53 | 77 | |
合计 | 819.95 | 1112.55 | 156.13 | 136 |
2013年度同级审,开展了2011至2013年度生猪生产专项资金审计,2012至2013年度城市电费附加专项审计调查,浏阳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度税收征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2013年度社会抚养费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2013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管、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现分述如下:
(一)2011至2013年生猪生产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1至2013年度生猪生产专项资金审计,主要审计了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审计了畜牧水产、财政、农业、环保、保险等相关单位,延伸审计了统计部门、金融机构,抽查了供精单位、生猪养殖户(场)相关个人。2011至2013年,我市期初结存专项资金1243.92万元,累计到位资金9692万元,拨付资金9660.7万元,结转下年1275.22万元,涉及专项资金8项,开展实施项目328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个别资金分配不合理,抽查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8个,主要按照发酵床任务面积安排资金,8个项目任务面积均在2000至2300平方米之间,但分配的资金是36-48万元,相同的任务数,分配资金结果不一致,甚至任务小的项目比任务多的项目分配资金还多一些。(2)部分资金未下拨,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资金49万元,因省、市两级配套未到位,审计时仍未下拨。(3)不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发放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4)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1.3万元,其中:7个畜牧站挪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5.3万元用于站工作经费,大瑶强盛村挪用12万元用于水利工程,溪江乡畜牧站挪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8万元用于乡镇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牧站建房,畜牧局挤占良种补贴资金6万元用于高坪托佩克种猪有限公司引进良种公猪的补贴。(5)骗取财政补贴资金51.72万元,其中:绿宝养殖合作社无生猪养殖场、无项目申报、验收资料,骗取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金50万元。(6)个别承保公司涉嫌虚假承保育肥猪5222头,骗取财政补贴资金10.22万元,虚假理赔351头,套取保险资金13.61万元,已移送司法部门依法核实处理。另外,审计还发现一些项目申报、实施存在的问题。如:上级部门下达下级部门未申报的项目计划,资金同年度重复安排,未按批复的项目计划实施;示范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且使用效益差等;特别是生猪养殖生态环境亟待治理,2013年,我市共有生猪规模化养殖户428户,通过环保局环评的仅49家,仅占11.45%,在禁养区或禁建区的有6家,对周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
(二)2013年度社会抚养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13年度计生局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4531份,应征收金额23654.96万元,实际征收3985.72万元(含上年已下达决定本年入库1193.1万元),主要问题是:(1)征收到位率低。2013年应征收23654.96万元,实际入库2792.62万元,占应征数比率为11.8%。(2)征收程序、票据不规范。有的先收款后立案,票据不填开票日期或乱填写开票日期。(3)入库不及时。还有的以个人名义存入私人账户。(4)支出不规范。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社会抚养费主要用于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社会保障,审计抽查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从社会抚养费中安排拨付资金2102.99万元,上述乡镇用于计划生育对象家庭支出部分为142.68万元,仅占其中的6.8%,其余的基本上被用作乡镇计生服务站日常经费开支,个别乡镇甚至用于非计生事业支出。
(三)2012至2013年度电费附加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12年收取电费附加1407万元,扣除税费附加后上缴财政1178万元;2013年收取电费附加1437万元,扣除税费附加后上缴财政1223万元。市政府对城区路灯电费及景观设施维护管理以基数包干加比率递增方式委托电力部门管理,2012年财政拨付电力部门1057万元,2013年财政拨付电力部门1058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超范围列支电费附加1.7万元。(2)包干后累计结余374万元未支出。(3)材料及车辆购置784万元未进行政府采购。(4)应列未列固定资产65万元。同时,审计建议市政府改变包干办法,扩大电费附加征收范围,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
(四)地税局2013年度税收征管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地税局2013年度税收征管专项审计调查查出的主要问题是:(1)不规范征收税款,制造产业基地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财税任务,通过其下属公司进行纳税申报,地税部门开具税票入库税收5000万元。(2)存在未按规定开具税票的现象。(3)房产税征管力度有待加强。(4)基础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应予清算的土地增值税未及时清算。
(五)2013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13年全市配套费基金收入7276.43万元,其中:市本级7107.93万元,乡镇配套费基金收入168.5万元(缴各乡镇财政)。2013年市本级配套费基金支出5724.49万元,配套费基金当年结余1383.44万元,累计结余4455.44万元。存在问题是:(1)挤占配套费支出159.7万元。住建局机关公用经费挤占46.6万元;市政园林局挤占113.1万元。(2)征收不到位金额1071万元。大瑶镇有6个项目共计未征收配套费233万元,有3个项目共计少征收配套费238万元;永安镇有5个项目共计未征配套费56.9万元;制造产业基地有1个房地产项目未征收配套费85.8万元,有1个建设项目欠缴配套费77.6万元,有22个项目免征配套费296万元;社港镇5个项目共计未征配套费84万元。
五、审计建议
根据审计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财政结余结转管理
2012年公共财政预算决算反映年终结余59049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58156万元),2013年公共财政决算反映年终结余52991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50011万元),建议财政部门加强部门结余结转科目的统筹管理,上年结余资金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要纳入部门预算,防止漏报、少编预算,适时制定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办法,全面推行“零基预算”。
(二)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
2013年初预算编制,全市汇总支出400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233万元,占28.3%;项目支出287413万元,占71.7%。2012年末市财政供养人员29910人,2012年财政供养人员基本支出编列标准偏低,单位不能满足日常运转和履行法定职能职责所需,势必造成预算单位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线不清,影响部门预算改革,建议改革预算编列方法,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将在项目支出中安排的经常性支出划入基本支出管理,防止在年初项目支出预算和年中追加中安排“三公”经费及其他运行性行政经费。
(三)增强财经法纪意识
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财经法纪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预算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法治意识,健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会计核算,促进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确保资金合规和有效使用。
(四)严格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
建议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力度,在依法加强对国有公司税收征管的基础上,将所有国有公司的经营收益纳入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附报资料:《关于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3年7月31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审计局局长邓映先受浏阳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明确要求各部门、各预算单位要对照本年度审计通报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措施,逐项整改,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审计处理意见,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预算编制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年初收支预算编制欠完整”的问题
财政局在2014年度年初预算编制时,按上级文件要求,将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按上年执行数纳入预算,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按上级提前通知数纳入预算,不断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资金能提前通知,不断提高上级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的比例。同时,在编制2014年度部门预算时,进一步细化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初步试编了全口径财政预算。
(二)关于“年初预算未批复到执行单位金额52907万元”的问题
财政部门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的汇报衔接,尽量细化项目支出预算,降低公共项目预留比例,2013年支出预算全市为40.06亿元,财政预留待安排切块资金58274万元,占比14.5%,比2012年占比17.2%下降2.7个百分点。
(三)关于“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安排的支出3313万元未经市人大批准”的问题
经审计2013年度此类问题仍存在。
二、关于“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应缴未缴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及其他财政资金等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281.85万元”的问题
上述应缴未缴预算收入已按审计要求分别缴入国库,同时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各专户有需上缴国库的资金利息的,确定于每年三季度末将账面余额缴入国库,要求相关科室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和规范相关资金管理。
(二)关于“应缴未缴土地出让收入64073.60万元”的问题
已在2013年9月前全部缴入国库。
(三)关于“违规退库14112万元”的问题
2013年财政部门按财政部财综〔2006〕68号文件精神,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仍有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兴湖项目退库5000万元。
(四)关于“违规调拨库款年累计31.25亿元”的问题
财政部门在2013年8月开始停止了从国库调拨库款至商业银行的做法。
(五)关于“各财政资金专户结余的财政专项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269.68万元”的问题
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对结余结转指标进行了清理,相关资金应上缴国库的已上缴国库,应予拨付项目单位已根据项目进度加快拨付。
(六)关于“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问题
已按要求进行完善,重新从相关单位取得发票。
三、关于“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财政部门已进一步加强授权业务管理,同时,出台了《浏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操作细则》、《浏阳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规程》两个相关文件,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四、关于“财政综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了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实际可用财力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规模,加快已竣工项目的财务决算审计进度,及时列支,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消化历年往来挂账,2013年已消化22000万元。
五、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涉及财政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部门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数差异大的整改措施,2014年部门预算方案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强化综合预算,将所有收入纳入部门预算,提高上级补助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的比例,严格控制预算追加,逐步缩小预算与决算差异。
六、关于政府债务审计情况的整改措施
财政局制定了《浏阳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实施细则》,对各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到位资金实行“双控”管理,实时开展债务资金使用效益检查,并计划在2014年首次试编债务预算,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债务资金管理。
七、对审计报告中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关于编制全口径财政预算问题
2013年首次试编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4年将编制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国有企业,同时计划在2014年首次试编债务预算,将社保基金纳入综合预算编制范围。
(二)关于进一步细化预算,提高年初预算水平的整改
财政局一方面将项目资金预算尽量细化到单位和具体项目,逐步减少科室切块预留和公共项目预留资金占比。另一方面,加强和规范预算追加管理,将预算追加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分线设置预算追加压缩比例。
(三)关于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大基本支出预算比重
财政部门一是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逐步提高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标准,逐步解决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的现象。二是加大项目支出预算的清理力度,明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范围,将在项目支出中安排的经常性支出划入基本支出管理,提高基本支出占比。
(四)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蕉溪岭隧道至永安收费站亮化工程以及天马大桥至大瑶亮化工程的国有资产,已由公益办接管,驻京办财产市财政已进行了清查。
(五)关于加强土地收入管理
市政府出台了《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收入管理的通知》,财政、国土部门从2013年2月起对欠缴的土地价款进行全面追缴,全年清欠7亿余元,确保了财政收入入库。
八、关于“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乱收费问题
各单位都切实进行了整改,国土局重新制定了《财务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就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票证管理、监察与审计进行了系列规范,2013年8月已将之前超过政策范围内收取的代办服务费和用地寄存款全部退还到村民建房费,加强了涉农、涉企收费的自查自纠工作,委托银行退付代办服务费、耕地开垦费等300余万元,制订了400多个国土收费公示牌,每个村民委员会都在显要位置予以公布;公安局也重新予以明确,禁止各窗口单位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
(二)关于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
各单位已按审计要求进行整改,尽量减少专项资金挤占,但由于预算保障标准偏低,人员包袱重,工信局、农业局等单位执行起来,仍有一定难度,只能随着财政预算改革和保障力度的加大而逐步减少。
(三)应缴未缴税费69.2万元的问题
已按审计要求全部缴至国库。
(四)交通局服装购买未办政府采购的问题
该局已按审计要求进行整改,并在今后规范该类行为。
(五)市公安局69万元支出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问题
该局进行了规范,重新明确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支付款项,均得凭正规的税务部门开据的发票报账,不得以白条抵账。
(六)其他会计核算不规范金额
各单位按审计要求进行了清理和纠正,进行了相关账务调整,财政局、公安局组织对往来长期挂账问题进行了清理核对,已在逐步清理收回。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浏阳市2013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4年8月27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邓映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集中精力抓经济、促发展,克服宏观经济形势偏紧、结构性减税政策范围扩大等困难,财税工作呈现出稳中求进的特点,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支出得到有力保障,财政改革稳步推进,圆满完成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税目标任务。审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律法规,依法履职,高度负责,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审计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内容逐步深化,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为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改进部门作风、防范资金风险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报告较为真实地反映了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中取得的成效,同时大胆、公正揭示了存在的问题,客观地分析原因,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和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特点、规律和方式,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预算法的落实,贯彻好市委关于财税工作“三不”要求。要加大对重要领域、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与问责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要根据全口径预决算体系要求,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的全过程审计监督,增强预算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注重收入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坚决杜绝虚增收入行为,提高依法征收水平,确保应收尽收。充分发挥财政在作风建设中的杠杆作用,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加强重点项目资金等审计监督,扩大覆盖面,审深审透每个项目,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保证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力度。要不断创新审计方式,整合优化审计资源,注重审计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质量和水平。采取切实措施,加大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对各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审查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盘活存量资金,促进用好增量资金,提升资金调度能力。加强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内部控制作用,促进会计信息真实和资金安全。
(三)进一步提高整改实效。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审计问题整改的领导,要建立整改工作机制,落实整改单位,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努力提高整改效果,对屡审屡犯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做到有错必纠,全力抓好整改,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出现。加强对审计结果的研究分析,从源头上抓好制度建设,标本兼治,建立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对审计报告反映的市财政局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问题以及部门预算执行和专项审计中的问题都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逐项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四)进一步增强审计法治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机制,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审计人员的教育培养,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创新审计工作思路,拓宽审计领域,延伸审计层次。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落实审计结果的运用,扩大审计结果的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规范财政管理、保障经济安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关于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4年8月27日在浏阳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陈 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1-6月全口径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1-6月,全市完成全口径预算收入920528万元,占年初预算1774554万元的51.87%;全口径预算支出793143万元,占年度预算的46.35%(详见附表1)。
其中:浏阳口径总收入493616万元,占年初预算957300万元的51.56%,同比增加93232万元,增长23.29%。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长沙市考核口径总收入,下同)38463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0.79%,同比增加75001万元,增长24.2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1502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8.79%,同比增加54811万元,增长34.2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15460万元,占年度预算的47.09%,同比增加82925万元,增长35.66%。(详见附表2、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793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4.28%(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898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4.4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7288万元,占度初预算的45.71%(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4938万元,占年度预算的51.95%)。(详见附表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2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1.3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2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1.33%。(详见附表5)
(四)社保基金预算收入12403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7.32%;社保基金预算支出7570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4.8%.(详见附表6)
(五)政府性债务预算收入29309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7.67%。政府性债务预算支出28386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6.17%。
二、全市1-6月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84633万元,占年初预算757300万元的50.79%,同比增加75001万元,增长24.22%。
(1)分结构收入完成情况
税收收入31732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3.52%,同比增加54356万元,增长20.67%,占财政总收入的82.5%。非税收入6730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8.47%,同比增加20645万元,增长44.24%,占财政总收入的17.5%。
(2)分级次收入完成情况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1502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8.79%,同比增加54811万元,增长34.21%;上划收入16961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1.58%,同比增加20190万元,增长13.51%。
(3)分区域收入完成情况
市本级:完成财政总收入128328万元,占全市的33.36%。同比增长53.47%;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4422万元,占全市的48.56%,同比增长63.8%。
园区:完成财政总收入144013万元,占全市的37.44%。同比增长22.6%;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8552万元,占全市的27.21%,同比增长23.7%。
街道:完成财政总收入56124万元,占全市的14.59%。同比增长6.7%;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3861万元,占全市的15.74%,同比增长7.6%。
乡镇:完成财政总收入56168万元,占全市的14.60%。同比增长0.3%;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185万元,占全市的8.45%,同比增长3.0%。
(4)分部门收入完成情况
国税部门完成总收入181283万元,占年初预算344100的52.68%,同比增加21872万元,增长13.72%。
地税部门完成总收入140788万元,占年初预算262500的53.63%,同比增加33058万元,增长30.69%。
财政部门完成总收入62562万元,占年初预算150700的41.51%,同比增加20071万元,增长47.24%。
(5)主要税种收入完成情况
增值税:1-6月完成10.2亿元,同比增长10.76%,增值税占税收收入比重为32.16%。分行业看,主要是仪表仪器制造业入库3.68亿元,同比增长16.28%;花炮行业入库1.49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医药行业完成1.13亿元,同比增长38.53%;批发和零售业完成0.91亿元,同比下降15.41%。
营业税:1-6月完成4亿元,同比增长4.37%,营业税占税收比重为12.67%。分行业看,主要是房地产入库1.07亿元,同比下降4%;建筑业入库1.36亿元,同比增长31.63%;金融业入库0.79亿元,同比增长15.96%。
企业所得税:1-6月完成5.77亿元,同比增长24.93%,企业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8.19%。分行业看,主要是金融业完成1.66亿元,同比增长13%;仪表仪器制造业完成1.86亿元,同比增长60.8%;房地产业完成0.58亿元,同比下降2%。
消费税:1-6月完成2.54亿元,同比增长5.2%,消费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8%。分行业看,主要是花炮行业完成1.91亿元,同比增长4.33%;批发零售业完成0.41亿元,同比增长10.54%。
(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6月,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15460万元,占年度预算的47.09%,同比增加82925万元,增长35.66%。(详见附表3)
(三)财政收支的主要特点
(1)财税总量稳步跨越,增速、进度、质量“三头并进”
今年上半年,我市财税增长延续了加速赶超、稳步跨越的强劲势头,收入增幅继续稳居长沙九区县第一。税收收入占比82.5%,较2013年底提升5.9个百分点,收入质量稳步提升。
(2)主要行业和重点企业支撑作用显著
分行业看,电子信息、花炮、生物制药等10大主要行业完成税收25.46亿元,占全市税收收入的80%,同比增加4.09亿元,增长19.14%。其中:电子信息、房地产、花炮行业分别完成税收5.96亿元、4.58亿元、4.06亿元,稳居前三;烟草行业受“厉行节约”、“禁烟令”等政策影响,同比减收14.52%,批发零售业同比减收8.73%,是仅有的出现负增长的两大行业。
分企业看,全市前100家纳税企业共实现税收1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亿元,增长14.66%,拉动总收入增长5.7个百分点。纳税超1000万元的企业27家,较去年增加6家。其中:蓝思科技纳税5.94亿元,同比增加1.15亿元,增长24.03%,拉动总收入增长近3个百分点;尔康制药、尔康湘药制药、威尔曼制药3家制药企业税收较去年实现翻番。
(3)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1-6月,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1.55亿元,占年度预算的47.09%,同比增长35.66%,各项民生事业合计支出21.23亿元,占总支出的67.3%,重点项目资金得到有力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支出进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但由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集中在下半年拨付,总体进度依然偏慢。
三、上半年实现财政预算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收入征管,全力以赴做大收入盘子
一是创新收入任务分配方法。扩大乡镇组织收入的自主权,提高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激励乡镇有针对性地聚财引财。二是强化征管措施。对接上级考核要求,完善收入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收入督查。协调财税库关系,定期分析进度情况。提高地方收入和税收收入占比,提升收入质量。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加强城建税征收管理。三是大力培植财源。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做大做实财源基础;充分利用结构型减税、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四是积极向上争资。 1-6月份争取省市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08亿元,同比增加4352万;争取省财政厅确定的政府债券资金额度1.6亿元。五是继续做好“营改增”改革试点。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做好相关测算与应对,减少对地方收入的冲击。
(二)强化预算管理,坚定不移深化财政改革
一是改革预算编制方法。首次试编了全口径预算,将所有政府性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规范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入任务直接分解到各土地开发单位。二是优化支出结构。突出民生理念,压缩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预算压缩5%,提高基层运转保障水平,统一并提高市直单位、教育部门和乡镇基本支出预算标准,提高村级运转补助经费标准,加大教育、社保、农业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支出保障力度。三是强化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安排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外追加的审批制度,预算外追加资金比上年同期减少7278万元。
(三)强化监管举措,千方百计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组织开发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改进资金拨付办法,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了财政奖扶资金安排的公开透明;二是加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力度,推行季度清零制,季度内项目评审清零数达到100%;三是清理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将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城建投等10家融资平台公司纳入“双控”管理;四是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对12所普通高中、职业学校采用POS机刷卡方式收缴学杂费及代收费,实现教育收费收缴分离;五是理顺最终支付环节特殊情况的处理流程,出台《关于明确资金拨付相关特殊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规范预算单位二次分配财政资金的行为。
四、当前财政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经济发展形势错综复杂。从宏观局势看,我国经济正处在产业结构调整、增长速度换挡的关键时期,地方政府对经济要素的直接配置能力未来会进一步减弱;从地方实际看,我市主要经济指标虽然保持增长态势,但增幅较上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回落。房地产、花炮等重点行业流动资金紧张,融资成本偏高。土地挂牌成交额4.55亿元,距目标任务有较大差距。
区域发展和财税实力不均衡。市本级和园区公共财政收入占全市的70.8%,乡镇、街道各占14.60%,部分乡镇街道总收入与地方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政策调整的不利影响增加。特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调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省级分享等政策调整,削弱了相关主体税种的税基,减少了本级可用财力。
五、下半年主要工作措施
(一)创新收入征管方式,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一是调整工作思路。根据上级收入考核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努力实现财税总量、收入质量的同步提升,在完成全年收入任务的同时,税收占比不低于长沙市考核要求;二是力推项目建设。牢牢把握“项目攻坚年”主题,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以项目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以项目建设带动培植财源。三是加强收入调度。继续完善市级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加强财税库会商交流,提升平台运行效果;继续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试点POS收缴模式;做好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四是密切关注改革动态。关注“营改增”改革对收入的影响,关注我省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关注房产税、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动态,及时做好应对。
(二)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格预算约束,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完善部门会商机制,加强支出调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专家评审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继续推进预算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透明度;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落实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按要求逐步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二是保障民生支出。大力支持“三农”发展,加强基层经费保障,适度提高村级运行补助;保障城乡低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民生政策提标的资金配套需求。三是保障重点项目支出。坚决落实市委重大决策,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三)深化财税改革,激发财政发展动力。
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继续深化全口径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公车管理、“营改增”等财政改革;开展新一轮市乡财政体制调研,在保障市本级与乡镇街道财税格局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激励乡镇快速发展;继续清理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融资平台公司的“双控”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全面完成今年的财政预算目标,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确保全面和超额完成市人大年初批准的预算目标,为我市“挺进三十强、再创新辉煌”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4年8月27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监督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财经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友根的带领下,先后到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花炮局、生物医药园、永安制造产业基地、两型产业园、淮川、澄潭江、沿溪、高坪、镇头、沙市、龙伏等乡镇街道,对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过财税部门和各园区、乡镇街道的共同努力,全市上下迎难而上,克服了经济增长疲软的压力,积极组织收入,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完成全口径预算收入920528万元,占年初预算1774554万元的51.87%,完成浏阳口径总收入
493616万元,占年初预算957300万元的51.56%,同比增加93232万元,增长23.29%,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15020万元,占年初预算440700万元的48.79%,同比增加54811万元,增长34.21%。财政部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支出进度,保障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完成全口径预算支出793143万元,占年度预算的46.35%;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15460万元,占年度预算的47.09%,同比增加82925万元,增长35.66%,总体看来,我市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二、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乡镇街道税收增长乏力。近几年,虽然我市总收入保持了较快速度的增长,但增长点主要集中在园区和土地收入,乡镇街道增长有限,有相当一部分乡镇财政收入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了负增长,从今年上半年情况看,同比增长10%以上的乡镇仅有社港(11.1%)和龙伏(10.5%),更有13个乡镇街道负增长,其中总收入同比减收最多的达2000多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减收近2000多万元。据国税部门的统计,全市36个乡镇街道(永安计入园区)上半年同比减收468万元,负增长0.9%。同时,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有9个乡镇未过半,有9个乡镇呈负增长。
2、缺少新的经济增长点。今年以来,我市新增纳税大户不多,各园区新引进企业中,真正产生较大税收的很少,有的原来我们期望值很高的企业,也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并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与此同时,有的行业如房地产等出现了下滑的趋势,给我市税收增长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3、支出压力仍然很大。由于我市税收结构不优,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例偏低,本级可用财力不足,而刚性支出大幅增加,财政支出压力仍然很大,据初步预计,今年我市的支出缺口将达5.8亿元。
以上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以确保全年财政预算任务的顺利完成。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浏阳市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
审 议 意 见
2014年8月27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陈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浏阳市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上半年,市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经济环境,沉着应对,有力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在积极培育财源、优化支出结构、严格预算执行、强化绩效管理、扎实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财税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其它主要指标符合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预期目标,上半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继续增大,税源储备与增长速度要求不相适应,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等。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振发展信心,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要冷静分析、理性看待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虽然我市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难度加大,但经济结构、质量、效益逐步改善,经济保持中长期较快增长的基础已经打牢。当前,浏阳发展已站在新的起点,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巨大内需潜力不断释放,经济发展回旋余地较大,转方式、调结构孕育着新突破,全市上下必须保持战略定力,顶住经济下行压力,紧紧围绕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财政预算目标,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深化税收分析,重点从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方面调研分析地区、行业、产业等经济与税收的发展动态,推进综合治税,财税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掌握税源动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努力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
二、坚决落实市委“三不”政策,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坚定不移地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是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础。就目前来说,我市的发展必须保持一定的速度,不然很多问题难以解决,这一点已经形成共识。同时发展必须是遵循经济规律的科学发展,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在财税工作中必须坚持实对实,真对真,坚决反对拔苗助长,竭泽而渔的作法,按照省财政厅、审计厅的通知要求,要逐步淡化收入任务考核,突出收入质量考评,坚决治理引买税款、收过头税、空转收入,以及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学费、医疗收入等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混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等虚增公共财政收入的行为,绝不能为了片面追求财政收入增幅、排位而虚增财政收入,进一步把财政做实,把财政工作的步子迈稳,确保没有水份的完成任务,真正实现市委关于财税工作“不空转、不预交、不寅吃卯粮”的“三不”要求。
三、着力培植财源,确保财力持续稳定增长。要树立抓发展就是抓财源的理念,着力培植财源,增强造血功能,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区域增长极,构建健康、快速、可持续的“生长型”财税体系,实现财政与经济的良性互动。一是要壮大骨干财源,坚持优惠政策和优势资源向龙头企业优先配置;二是夯实基础财源,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从资金支持、政策扶持、人才培育等方面加强引导,发掘企业潜力,壮大企业实力;三是培育后续财源,把继续推进经开区等五大园区建设作为打造财源重要增长极的主要抓手;四是着力抓好项目攻坚,以项目的大开发,大建设,拉动区域经济的大发展,大提升。支持加快拆迁进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做好招商引资基础服务工作,为项目落地创造良好的条件。在此基础上,加大项目建设的推进力度,已经签约的,要尽快启动建设;正在建设的,要大力帮促,力争早日投产;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要主动服务,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要抢抓当前施工黄金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尤其对那些支撑力大、带动力强、发展潜力好的重大项目更是要抓紧布局和实施。
四、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努力克服重收入轻支出、重分配轻管理、重投入轻产出的思想和倾向,切实加大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强力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完整反映财政资金收支活动情况;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预算刚性,努力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没预算不开支,坚持有保有压,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重点保障政策性支出、民生支出和重点建设项目支出需求,同时,要确保支出的进度,按照符合法规要求、符合预算安排效率原则、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把钱用好;三要继续强化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四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发挥好投资的关键作用,进一步释放民间投资潜力,着力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五是要努力发挥好消费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激活消费市场,不断释放消费潜力;六要增加民生社保等有效供给,继续改善人民生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就业创业,加强医疗卫生事业;七要准确把握财政经济运行中的各种风险,采取有效方法应对和化解,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提请审议将浏阳市干线公路项目国家
开发银行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市级
财政预算的议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4年8月27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声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浏阳市干线公路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我市干线公路项目基本情况
我市列入“十二五”湖南省国省干线公路计划项目共22个,总里程359.2公里, 占长沙市项目总里程的46%,总投资58.22亿元;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设6个,里程122.5公里,完成投资8.98亿元;2014年拟开工建设项目12个,里程158.5公里,总投资32.19亿元,其中省市补助11.39亿元,本级自筹20.80亿元。待建项目4个,里程78.2公里,总投资17.05亿元。目前,列入计划的干线公路项目建设原则上省级按250万/公里进行补助,市级按120万元/公里进行补助。因此,我市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建设存在着较大的资金缺口。
为解决干线公路建设资金瓶颈问题,经长沙市政府与国开行湖南省分行对接,并按照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部署,我市将G106至黄花机场连接线(浏阳段)等十五个项目作为长沙市申请国开行贷款项目的一部分(详见附件),并已通过国开行省分行和总行的审查,投资规模为42.1893亿元,申请国开行贷款22.7408亿元,银行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分批放款。
二、项目贷款有关情况的说明
按照国开行的要求,长沙市本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贷款采取“市级统贷统还”的模式,即“市级出平台,县级出资产”:由长沙市公共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负责承接和归还国开行贷款,并由长沙市财政对长沙市级补助的贷款进行信用担保;我市负责落实我市贷款的抵押物。我市本次拟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22.7408亿元,期限15年,成本不高于人民银行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贷款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下达,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我市财政负责偿还用于我市自筹的贷款本息。根据项目进度预计2014年将到位项目资金贷款4亿元左右,也不会超过市人大常委会对富民干线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批准的债务规模控制数。
三、长沙市对我市项目贷款的有关要求
1、制度保障。我市财政承诺将应由我市归还的贷款本息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与长沙市平台公司签订有关协议,我市人大常委会、政府出具同意该事项的函件。
2、资产处置。我市政府出具文件,明确长沙市平台公司在贷款本息(我市承担的)逾期时,可依法处置我市本次贷款所抵押的土地(我市为本次项目贷款提供了2000亩土地抵押)。
3、资金划扣。省补资金由原来省直接拨付至我市变为省拨付至长沙市(市级平台公司),长沙市预留部分资金作为偿债资金(或采取其他方式)后,再拨付至县。同时,我市政府出函同意长沙市财政在贷款本息(县级承担的)逾期时,可直接划扣市级应拨付我市的各项专项资金。
四、提请审议批准的相关事宜
按照贷款模式和国家开发银行评审的要求,我市本次贷款还本付息资金需全部列入我市财政预算。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政府财政预算应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为此,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将浏阳市干线公路项目国家开发银行22.7408亿元贷款还本付息资金由市财政多渠道筹措安排,并列入相关年度财政预算。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
附件1:
浏阳市申请国开行贷款国省干线公路情况简介
1、浏阳蕉溪岭-黄花机场公路(金阳大道):项目全长19.255公里,拟分两期实施:长浏高速洞阳互通连接线至长沙县界13.690公里为一期工程,G319至洞阳互通连接线5.565公里为二期工程。全线按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8米,双向六车道,红线控制宽度6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浏阳段总投资估算114000万元,其中一期工程81000万元,省市补助17113万元,自筹63888万元;二期工程33000万元,省市补助6956万元,自筹26044万元。业主单位为市富民干线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计划2014年8月15日前完成征拆工作,8月底启动项目全线建设工作。
2、G354浏阳关口至集里公路、G106浏阳绕城公路(西北环线):项目全长9.26公里,全线按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4.5米,路面宽23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75000万元,省市补助3426万元,自筹71574万元。业主单位为市城建集团。计划2015年10月建成通车。
3、S202、S203浏阳荷花至文家市公路(荷文公路):项目全长36.11公里,全线按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2米,路面宽9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46779万元,其中省市补助34846万元,自筹22354万元,业主单位为市富民干线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计划2015年10月建成通车。
4、G354浏阳至官渡公路(李家湾至官渡段):项目全长11.14公里,全线按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总预算1.0209亿元,其中省市补助4122万元,自筹6087万元,由市富民干线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官渡镇政府负责实施。
5、S202、S319大浏高速茶林互通-白沙公路一期工程(大围山旅游干线):项目全长19.6公里,全线按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中塘段6.7公里路基宽10米,路面宽8.5米;中塘至四方丘段12.9公里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30949万元,其中省市补助23854万元,自筹7095万元,业主单位为大围山森林公园管理处。计划2016年6月建成通车。
6、大浏高速蕉溪互通至G319连接线(梁高公路):项目全长4.09公里,全线按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8.5米,路面宽8.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为3766万元,其中省市补助1512万元,自筹2253万元,由市富民干线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蕉溪乡政府负责实施。
7、S324浏阳荷花至沿溪公路一期工程(园永公路):项目全长7.61公里,全线按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0米,路面宽8.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5960万元,计划2015年10月建成通车。
8、S203七宝山-官渡公路:项目全长9.58公里,全线按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为6708万元,其中省市补助3546万元,自筹3162万元,由七宝山乡政府负责实施。
9、S202浏阳张坊-小河公路(张小公路):项目全长16.82公里,全线按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10658万元,其中省市补助6222万元,自筹4436万元,业主单位为公路局。计划今年8月建成通车。
10、S319浏阳黄花洞至社港公路:项目全长14.21公里,全线按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8532万元,其中省市补助5258万元,自筹3274万元,由社港镇政府负责实施。计划2015年12月建成通车。
11、S324浏阳沙市至赤马湖公路:项目全长6.43公里,全线按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0米,路面宽8.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4766万元,其中省市补助2379万元,自筹2387万元,由沙市镇政府负责实施。
12、浏阳-普迹-长沙县跳马公路(二期):正由镇头镇和交通运输局联合在省市办理工可评审等前期手续(该段技术标准与一期一致,采用15米路基宽度)。
13、G106大瑶绕镇线:项目全长4.35公里,全线按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为4539万元,其中省市补助1610万元,自筹2930万元,由大瑶镇政府负责实施。
14、S321浏阳洲田-澄潭江:已列入“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中期调规计划,目前正在进行工可编制。
15、S310浏阳大瑶-铁山界:拟争取列入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计划项目。

浏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将浏阳市干线公路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还本付息资金
列入市级财政预算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国省干线公路作为综合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路网络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直接沟通城乡,辐射全局,对提高路网总体效率,实现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十二五”期间,我市已列入湖南省国省干线公路计划项目共22个,总里程359.2公里, 占长沙市项目总里程的46%,总投资58.22亿元。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设6个,里程122.5公里,完成投资8.98亿元。2014年拟开工建设项目12个,里程158.5公里,总投资32.19亿元,其中省市补助11.39亿元,本级自筹20.80亿元。待建项目4个,里程78.2公里,总投资17.05亿元。
目前,列入省“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计划的项目原则上省级按250万元/公里进行补助、长沙市级按120万元/公里进行补助,其余资金由县级自筹,因此我市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建设存在着较大的资金缺口。
按照“市级统贷,分级偿还”的模式,长沙市政府在计划于2014年至2017年启动建设的干线公路中初步选定了38个重点项目,总里程579.42公里,预计总投资98.72亿元,拟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64亿元贷款额度,其中我市15个,里程300.87公里,总投资42.19亿元,贷款22.7408亿元,期限15年,贷款资金主要作为浏阳市干线公路项目建设的县(市)级自筹来源。
按照贷款模式和国家开发银行评审的要求,我市本次贷款还本付息资金需全部列入我市财政预算。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政府财政预算应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鉴此,今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将浏阳市干线公路项目国家开发银行22.7408亿元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现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市 长:余勋伟
2014年7月31日
关于浏阳市干线公路项目国家
开发银行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市级
财政预算有关问题的初审意见
——2014年8月27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浏阳市干线公路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浏政函【2014】210号),财经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友根的带领下,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批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调研,对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融资的必要性
1、本次申请国开行贷款的国省干线公路15个项目中,除S310浏阳大瑶—铁山界等个别项目外,均已列入“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计划项目。项目的前期论证过程基础扎实。
2、上述申报的15个项目也是我市重点攻坚的项目,目前有9个已动工,年内至少有12个以上项目将开工建设。说明申报的项目不是虚拟的,而是实打实的在做。
3、列入计划的干线公路项目建设省、市补助原则上均需县级配套且先期投入,而我市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建设存在着较大的资金缺口,务需通过融资途径解决。
4、公路交通要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必须构筑公路干线网络体系,提升干线公路网通畅水平,完善区域公路网络建设,而我们业已规划建设的干线公路,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二、融资的可行性
1、期限长、利率低。期限15年,成本不高于人民银行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由于期限长,还本付息的压力相对较小。
2、不会超过债务规模。我市2014年开始实行全口径预算,省财政批准我市2014年新增债务最高额度为37.708亿元,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新增债务最高额度为33.53亿元,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新增额度为25.3亿元,没有超出额度规模。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交通建设线2014年融资5亿元,目前只出具决议2亿元,且尚未到位。根据项目进度预计2014年将到位项目资金贷款4亿元左右,基本上不会突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债务规模控制数,即使稍有超过,也完全在控制总规模的范围之内,况且我们认为对交通建设还是应该给予必要的倾斜。
3、制度保障可靠。此贷款由长沙市政府统贷统还,有严格的制度设置。浏阳市政府也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议案。
综上所述,财经工委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此融资计划是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因此,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浏阳市干线公路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同意将浏阳市干线公路项目国家开发银行22.7408亿元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同时建议市人民政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加强预算管理和调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关于批准将浏阳市干线公路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4年8月27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浏阳市干线公路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浏政函〔2014〕210号),并听取了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声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将浏阳市干线公路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有关情况的说明》,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将浏阳市干线公路项目国家开发银行22.7408亿元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浏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郑杰同志任职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中共浏阳市委关于提名郑杰同志任职的通知》(浏发干〔2014〕45号),现提请:
郑杰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政府科技副市长候选人(挂职,时间为两年)。
请审议决定。
市 长:余勋伟
2014年8月15日
浏阳市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命周静等234位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议 案
浏阳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八条的规定,现特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下列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请予以审议。
周静、李小英、韩敏、肖先达、冯莲、刘永东、吉朝根、贝远兵、石红英、李菊英、鲁武、罗小利、徐丽平、李霞、陈剑、李明、陈新怀、黎红、赖友明、咸菁、余丹、陈佳文、黎建平、杨金、李自来、田小平、邓昭明、刘湘平、张飞腾、刘智、黎学林、彭继成、易文友、彭建宝、罗冬生、黎子玉、寻鑫、唐国强、张立纲、陈常青、曹健、黎旭、彭晓玉、陈建国、卢彦章、张桥记、毛金华、张珏、刘若平、李晓红、钟志雪、林平香、王继南、肖成国、毛发启、寻楚鹏、张雪辉、刘志红、赖建国、易新富、何宗武、王阳生、何宗勇、吴婷霞、李月香、周霞、吴佳伟、胡海波、邹科、叶伟文、易艳红、陈甲林、张和启、曾小明、刘君卓、吴玉华、付名核、唐文波、刘良勇、苏仕波、上官晴、刘强、周英文、易辉、汤美玲、张庆文、胡瑞文、胡自成、林明中、陈英、王庆秋、刘昌华、李峰、张景华、罗春生、李长甫、杨伏秋、胡华、江育发、黄秋连、马建成、左宗勇、王辉柏、李茂华、施新建、张祖文、黄洪章、刘武名、陈学坚、陈宣阶、黎芙初、汤仁、李鹏鹄、肖寄辉、汤素玲、吕剑、唐从春、张桂明、卜继燎、刘良彬、李梅、张桂香、李凡亮、陈友良、王玲芝、钟峰、喻红英、沈玉正、高正根、陈涛、王雷、孙立胜、刘法权、刘宗彪、黄荣昌、张隆耀、邓映元、张兆荣、李招财、黄亿昌、邱明白、刘兴多、孟娅、张才其、刘红光、张良波、刘智明、黄梦婷、黎书法、王贤能、黄再、李伟林、黎大林、温翠平、刘灿、李杰、李帅平、余建新、刘绍敏、刘应军、罗刚泉、潘洲、彭德良、陈祥、张根星、周怀仁、胡福仁、涂勤俭、陈香玲、张劲、张其、陈敏、彭友安、熊建平、卢运香、潘昌武、陈萍、周佰练、彭爱国、彭学明、张松、谢鹏、谢厚强、苏光稳、陈希阳、周作凡、苏政敏、陈虎林、苏小云、欧阳敏、邓飞进、周谷雨、苏光灿、杨开斌、汤伯兴、邓洪、周志、彭雪红、周利和、暨诚姿、彭友红、刘作苗、周庆祥、周光义、易普查、邵国爱、许发悦、李朝元、罗平、陈善理、郭跃文、许必要、陈德操、李崇禹、罗德雄、彭本望、王正春、罗建购、张建辉、戴传达、汪良柱、聂永华、罗传义、王小雄、吉志明、张妮辉、高承岳、吴运年、董文优、袁继超、陈文生、徐定、张敏、林炬。
附:234名拟任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情况(略)
院 长: 戴智明
2014年8月4日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实到29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邓 翔 | 邓立波 | 刘一江 | 刘良成 | 刘雨文 |
刘学文 | 孙 龙 | 孙立武 | 孙建科 | 杨 智 |
李 安 | 李学荣 | 李建军 | 连志明 | 肖凤伟 |
肖赛男(女) | 张 竞(女) | 张友根 | 张雪云(女) | 易怀泉 |
徐飞跃 | 唐林军 | 黄才胜 | 黄蔚德 | 焦爱国 |
鲁建文 | 鲁忠良 | 赖才腾 | 廖春华(女) |
请假:刘仙娥(女) 龙花明(女) 陈小玲(女) 黎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