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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常委会公报第1号(总第153号)

来源: 日期:2013-04-11 09:50:00 人气: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2013年1月22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鲁建文和副主任孙建科、刘仙娥、张友根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刘一江、杨智出席会议,市委副书记吴震应邀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市长余勋伟和副市长唐建新、邓雪琴,市人民法院院长戴智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喻湘川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各委办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人和关口街道办事处、高坪镇、七宝山乡、金刚镇、普迹镇、社港镇等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和部分市人大代表。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唐林军所作的关于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关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会议审查通过了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工作要点,审查了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陈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财政预算方案(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孙立武关于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初审意见报告。
  会议就《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帮扶农村偏远学校的决定(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了《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帮扶农村偏远学校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鲁建文关于提请审议设立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张桥记等同志任免职议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市长余勋伟关于提请审议杨厚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王星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3年1月22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2月27日至28日在城区召开。
  建议会议议程为六项: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余勋伟关于浏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书面审查市发展和改革局长王坤球关于浏阳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浏阳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书面审查市财政局局长陈清关于浏阳市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浏阳市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3年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鲁建文关于浏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院长戴智明关于浏阳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喻湘川关于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工作要点
时间 人大常委会议题 主任会议内容 其他活动
一 至 二 月 1、听取和审议浏阳市2013年财政预算方案(财工委);
2、审议和通过有关人事任免(联工委);
3、讨论和审议帮扶农村偏远小学决定(教工委);
4、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在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有关报告(办公室);
5、讨论和决定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办公室)。
1、研究常委会会议的有关事项(办公室);
2、听取市政府关于烤烟生产情况的报告(农工委)。
1、筹备召开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办公室);
2、组织省、市代表出席省、市人大会(办公室、联工委);
3、召开“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办公室);
4、召开有关方面的座谈会(办公室);
5、启动旅游开发、食品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浏阳河保护等议题的前期调研(各相关工委);
6、“司法公正行”活动(内司委)。
三 至 四 月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情况报告(教工委);
2、开展浏阳河保护治理专题询问(城环工委);
3、议案交办(相关工委)。
1、研究常委会会议的有关事项(办公室);
2、听取市政府关于整合提升花炮传统产业的工作报告(办公室)。
1、召开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交办会(联工委);
2、启动代表评议政府部门工作活动(联工委);
3、举办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代表培训班(联工委);
4、启动《社会保险法》的执法检查(内司委);
5、启动1—2个重大项目资金投入效益调研分析工作(财工委);
6、启动食品监管、跟踪、监督专项活动(教工委);
7、工委开展“活动日”活动(各工委)。
五 至 六 月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旅游开发建设的工作情况报告(教工委);
2、听取1—2个重大项目资金投入效益调研分析情况汇报(财工委);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审查和批准“十二五”规划调整方案(财工委)。
1、研究常委会会议的有关事项(办公室);
2、听取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内司委)。
1、组织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督办(联工委);
2、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财工委);
3、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城乡统筹工作(农工委);
4、开展代表旁听评议庭审活动(内司委);
5、工委开展“活动日”活动(各工委);
6、组织开展长沙市代表小组活动(联工委);
7、“民族团结进步行”活动(教工委);
8、“环保世纪行”活动(城环工委)。
时间 人大常委会议题 主任会议内容 其他活动
七 至 八 月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财工委);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及重点水利工程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农工委);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2年财政“同级审”工作情况报告(财工委);
4、审查批准浏阳市2012年财政决算(财工委);
5、听取和审议《2011—2020浏阳市区域卫生规划》(教工委)。
1、研究常委会会议的有关事项(办公室);
2、听取市政府关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办公室)。
1、组织代表对政府部门工作评议(联工委);
2、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旅游开发建设(教工委);
3、组织两级代表听取长沙市、浏阳市上半年政府工作情况通报(联工委);
4、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环境同治工作(城环工委);
5、工委开展“活动日”活动(联工委);
6、“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农工委);
7、“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教工委)。
九 至 十 月 1、审查批准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财工委);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联工委);
3、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内司委);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总规修编情况的工作报告(城环工委)。
1、研究常委会会议的有关事项(办公室);
2、听取市政府关于全民健康行动的工作报告(教工委)。
1、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教工委);
2、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浏阳河保护工作(城环工委);
3、工委开展“活动日”活动(各工委);
4、组织省代表的小组活动(联工委)。
十 一 至 十 二 月 1、听取和审议浏阳市2014年财政预算方案(财工委);
2、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在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有关报告(办公室);
3、讨论和决定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办公室);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相关工委)。
1、研究常委会会议的有关事项(办公室);
2、听取市政府关于帮扶农村偏远小学工作情况报告(教工委)。
1、B类和不满意的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联工委)。
2、组织长沙市代表出席市人大会(联工委)。
  关于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初审意见的报告
  ——2013年1月22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刚才,市财政局局长陈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常委会报告了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此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财经工委对此进行了调研和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主要特点
  1、在国内宏观调控进一步趋紧,发展速度整体放缓的情势下,我市财税仍然实现了快速增长。按年初预算口径完成总收入553116万元,比上年增加133100万元。按长沙市考核口径,总收入为472319万元,同比增长32.5%,增幅居长沙市九区县首位(最低为16.23%),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247313万元,同比增长39.7%,总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速度均略高于宁乡县。全市3个园区、37个乡镇办事处和市本级均超额完成任务。
  2、转方式、调结构有了新的突破。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等新兴产业异军突起,园区财税跨越增长。经开区(生物医药园)完成财政总收入126000万元,增长50.7%,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22.8%;制造产业基地完成财政总收入50780万元,增长16.1%,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9.2%;两型产业园(农业园)实现财税比上年翻番;原来居于半壁江山地位的花炮等传统产业税收稳中有增,仍然是举足轻重,但在财政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则呈逐年下降趋势。
  3、支出安排上突出了保民生、惠“三农”。财政部门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细化部门预算、深化绩效管理、优化预算支出进度等方面取得新成效。民生领域支出28.9亿元,其中教育支出7.53亿元,实现了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18.9%的目标,安排“三农”资金3.5亿元,确保了支农资金持续稳定增长。
  4、国税、地税等征管部门做到了依法治税,强化服务,勤征细管,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征收任务。市国税局完成231778万元,比上年增加50317万元,增长27.7%;市地税局完成175255万元,比上年增加33898万元,增长24%。
  5、财政部门聚财有方,用财有规,在高基数的起点上实现了高位增长,在各种需求交织,财力调度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坚持了依法理财,全力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提高了财政支付保障能力。
  (二)重点内容审查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731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38377万元,上级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200万元,上年滚存结余38836万元,政府性基金教育费附加调入4000万元,收方合计533726万元;财政总支出460101万元,上解支出16539万元,付方合计47664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57086万元。剔除结转使用项目56218万元,净结余868万元。全年可以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节余。
  2、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分科目完成情况,在财政报告中有详细说明。其中上亿元的项目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13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425万元,教育支出75312万元,社保和就业支出36169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6072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906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5450万元等,以上支出均按预算安排到位。
  3、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全年财力超收3313万元,主要用于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部门的正常运转和重点项目建设。2012年公共安全支出比2011年增加2576万元。
  4、部门预算建立和执行情况。我市近年来实行的是零基预算,综合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统筹收入和财力安排,经过“三下三上”,最后确定部门预算方案,既充分尊重和考虑了预算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又根据财力综合平衡量力而行,量入为出,部门预算一经确定,严格执行,并且每年均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
  5、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①乡镇、市直单位同标准安排;②通过制定和完善市乡分成体制进行保障;③2012年平均每个村增加5万元工作经费;④凡新建村部的按20万元每村进行补助;⑤农村低保、医保按标准按上级要求到位;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明确到乡、到村的直接下拨到乡、村;⑦上级明确本级需资金配套的按上级要求配套。
  6、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的执行情况。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2012年财政总收入任务为501300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201500万元,地方公共预算支出为250116万元,因上级的要求、政策的调整、经济形势的变化等多方面的原因,特别是全市上下同心同德,奋发作为,财政增收超过预期目标,财政支出也有相应变化。此前,市人民政府已报人大批准分别调整为549400万元、244000万元和292616万元。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三)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初审中也发现,我市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并且有的还将长期存在,主要是:骨干税源乏力,税收增收后劲不足,新的经济增长点短时间内难以凸显;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持续加大,投资性及相关税源受到明显影响,其他企业运行中也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可用财力不足,收支矛盾依然严重存在,偿债压力与日俱增。
  二、2013年预算方案积极稳妥,切实可行
  (一)收入预算积极稳妥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按长沙市考核口径总收入为548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6 %,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292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8.1%。
  1、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十二五”规划到“十二五”末(2015年)财政总收达到100亿元(原考核口径),所以,2013年是“十二五”规划中期,也是完成“十二五”目标的关键之年。
  2、与全市经济社会增长指标相一致。
  3、与长沙市考核要求基本相适应。长沙市每年都给各区、县(市)下达了财税考核任务。2012年目标任务为434742万元,比上年增加800342万元,增长22.7%,实际增长31.26%。2013年增长率为16%,相比而言,应该不算过高。
  4、与周边县市的发展态势相应对。2011年,宁乡县提出深度融入长沙,积蓄赶超势能,形成大步追赶之势的要求,确立在“十二五”末“挺进五十强,提速过百亿”的工作目标,2012年在,百强县排名中居第61位(我市第60位);醴陵市明确提出“赶超浏阳、挺进三强”的奋斗目标,把“跨越”和“赶超”作为各项工作的主旋律。同时,目前与我市尚有一定差距的上栗、万载、耒阳、桂阳等地也以浏阳为标杆,朝浏阳看齐和追赶。面对周边县市激烈的竞争态势。浏阳应该选择一个恰当的标杆,自加压力,负重奋进,否则,就要落后。预算确定2013年的目标,有压力,有动力,也具有竞争力。
  5、与中央稳中求进和省、市稳增长的基调相统一。当前,就全国而言,总体发展趋势放缓,因此中央确定了经济工作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省、市的要求是稳增长、促和谐、惠民生。总收入增长17.5%,比上年增长31.7%,下降了14个百分点,按长沙市考核口径比上年增长32.5%,下降了16.5个百分点,这一目标的确定,完全符合中央和省、市的总基调。
  6、与我市实际现状相协调。应该看到目前我市经济发展中有许多积极因素,电子产业异军突起,处于辉煌时期;融城对接步伐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优先铺排,税收增长可期;花炮产业转型提质;花炮附加值提升;招商引资力度加大。以上均为税收的增长带来促进作用。但前面我们已分析到,我市经济工作和财税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困难,特别是多年来的高速发展、高位增长,给纳税单位带来一定的困难,征收压力也随之增大,这点也是不容忽视的。
  (二)支出预算比例协调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支出预算(草案),本级财政预算支出339325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数增加46709万元,增长16%,
  1、预算结余510万元,实现收支平衡,体现了量入为出的原则,符合预算法要求。
  2、支出增长16%,与收入增长相适应。
  3、支出科目安排得体,倾斜“三农”,惠及民生,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完成2013年预算的主要措施切实可行
  为完成2013年预算任务,报告提出了着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强化科学征管、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等六项措施,这些措施强而有力。这些措施付诸实施,必将对完成2013年预算任务产生有效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财经工委建议市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运用财税政策,财政体制等政策工具,努力培植财源,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强收入征管。在认真研究并积极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等税收调整政策的基础上,实现应收尽收。提高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多措并举增加地方可用财力。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增强预算刚性和透明度。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勤俭节约。同时建议,本次会议同意将陈清局长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提交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和批准。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3年1月22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陈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2012年是我市财税工作迎难而上,跨越发展的一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努力克服宏观环境偏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积极发挥财税的职能作用,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实现了财政税收的快速增长。在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施综合预算,推进预算公开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为了做好2013年的财政预算工作,会议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符合《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入安排既有压力又有动力,既积极又稳健。在支出安排上,教育、卫生、科技、农业等方面的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加大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投入。这个安排体现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工作部署,符合我市发展实际。
  二、在预算执行中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二是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三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四是系统思维、互相衔接,确保财政工作的科学健康运行。
  三、要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认真抓好收支预算执行,实现应收尽收。不断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完善财税分成体制。
  四、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要努力克服税收增收后劲不足与刚性支出增加压力加大的矛盾,改善民生需求与财政供给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积极化解偿债压力。
  五、本次会议同意将陈清局长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和批准。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帮扶农村偏远学校的决定
  (2013年1月22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推进“教育强市”战略,改善农村偏远学校的办学条件,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维护和保障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六条“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作如下决定:
  一、在全市人大代表中开展帮扶农村偏远学校“十(十所学校)百(百名学生)千(千套设备)”活动,努力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宗旨,为社会建功立业。
  二、结合当前我市农村教育实际,重点帮助义务教育阶段完小以下的十所农村偏远学校(含教学点)提质,完善教育教学设施,改善学校环境和师生食宿条件,创造安心教育、舒心学习的环境。
  三、关爱贫困学生,帮扶百名家庭困难的学生,使困难学生在思想、身心、学习、生活状况等方面得以较大改观,鼓励和帮助他们勤奋学习,健康成长。
  四、针对农村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匮乏的现状,为农村偏远学校(含教学点)配备千套教育教学设备,促进农村基础教育发展,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
  五、努力提高农村偏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名师联校帮教,组织代表中的名师带头到农村偏远学校传授教育教学经验,帮助师生改进教与学的方法。
  六、全市人大代表应认真履职,率先垂范,卓有成效地推进“十百千”活动的开展,在帮扶农村偏远学校建设中积极捐赠,争作贡献。
  七、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特别是通过人大代表的带头行动,影响自身周边的企业和群众,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在全社会形成热潮。
  八、接受帮扶的学校及学生对象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然后组织对口帮扶活动。
  九、围绕活动的开展,建立代表小组履职台帐、个人履职日记、年终考核制度,把这件事关农村偏远学校师生切身利益的帮扶工作办好、做实。
  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作委员会)应加强本决定贯彻落实的监督和协调,切实做好有关组织工作。
  关于提请审议设立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浏阳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设立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为:
  主任委员:张友根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邓立波 孙 龙 肖赛男(女) 唐林军
  请予审议。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3年1月22日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2013年1月22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为:
  主任委员:张友根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邓立波 孙 龙 肖赛男(女) 唐林军
  关于提请审议张桥记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浏阳市人大常委会:
  为了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队伍建设,更好地依法开展工作,为主任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服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各工作委员会考察推荐,报主任会议研究,提请:
  张桥记、李维、张力、陈丽、谭卫民、刘向阳、娄晓波、黎大林任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兼);免去韩昶、邱德才、陈艳、彭树红、曾令排、凌卫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张明务、赵坚、熊华、胡蓉、王伟、汤珍桃、周厚坤任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兼);免去王利民、寻真、钟启柳、邱自佑、胡平、刘季峰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张斌、黄光辉、罗霖、吴丹、付浩、邱自佑、周绍益任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兼);免去游湘江、吕红波、张恒、彭镇发、罗永乐的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黄先智、高瞻远、唐文觉、吉甫成、彭东阳、郑明生、徐运初、曹向红、卢焕新任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委员(兼);免去周方旺、胡正祥、高卫东、肖远佛、潘云、何继荣、高利平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鄢平建、罗荣棠、周发文、胡淼、王旭招、唐宋、刘中付任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兼);免去黎彬、陈小玲、赵游、黎和清、黄蔚德的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刘文钦、张宏桥、黄珍、熊烈、张冬生、肖明辉、涂亚、彭光前任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兼);免去王辉章、胡琦、左光学、陈谷如、戴仲和、熊然的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陈波、鲁武、张闹钟任市人大常委会淮川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兼);免去胡蓉的市人大常委会淮川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陈平轩、刘娟、黄恢平任市人大常委会集里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兼);免去彭继成的市人大常委会集里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钟志雪、刘国蓉、刘斌、何定武任市人大常委会荷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兼);免去王阳生、谭晓的市人大常委会荷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吴佳伟、晏彩金任市人大常委会关口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请予审议。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鲁建文
  2013年1月22日
  浏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王星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浏阳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中共浏阳市委关于提名王星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浏发干〔2013〕2号),现提请:
  王星辉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免去杨智同志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坤球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局长,免去其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谢鹤林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局长职务;
  徐强国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耀文同志任市教育局局长;
  李长祺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局长;
  张益平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丁山同志任市公安局局长;
  周学文同志任市民政局局长;
  苏柏松同志任市司法局局长;
  陈清同志任市财政局局长;
  张安平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英定同志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何善兴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声义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邓华同志任市水务局局长;
  欧阳武同志任市农业局局长;
  免去杨厚波同志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卢从发同志任市林业局局长;
  免去邓阳锋同志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肖成新同志任市商务局局长;
  朱玉喜同志任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局长;
  赵文兵同志任市卫生局局长;
  罗呈瑞同志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邓映先同志任市审计局局长;
  周森源同志任市统计局局长;
  邓尧林同志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黎和平同志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易华堂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局长。
  请审议决定。
  市长:余勋伟
  2013年1月17日
  浏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杨厚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浏阳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中共浏阳市委关于提名杨厚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浏发干〔2013〕8号),现提请:
  杨厚波同志任市监察局局长;
  免去王星辉同志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市长:余勋伟
  2013年1月21日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3年1月22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张桥记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李维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张力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陈丽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谭卫民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刘向阳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娄晓波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黎大林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张明务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赵坚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熊华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胡蓉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王伟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汤珍桃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周厚坤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张斌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黄光辉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罗霖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吴丹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付浩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邱自佑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周绍益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黄先智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高瞻远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唐文觉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吉甫成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彭东阳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郑明生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徐运初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曹向红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卢焕新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鄢平建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罗荣棠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周发文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胡淼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王旭招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唐宋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刘中付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刘文钦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张宏桥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黄珍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熊烈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张冬生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肖明辉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涂亚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彭光前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陈波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淮川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鲁武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淮川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张闹钟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淮川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陈平轩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集里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刘娟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集里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黄恢平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集里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钟志雪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荷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刘国蓉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荷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刘斌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荷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何定武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荷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吴佳伟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关口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晏彩金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关口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免去
  韩昶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邱德才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陈艳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彭树红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曾令排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凌卫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王利民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寻真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钟启柳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邱自佑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胡平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刘季峰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游湘江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吕红波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张恒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彭镇发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罗永乐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周方旺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胡正祥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高卫东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肖远佛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潘云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何继荣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高利平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黎彬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陈小玲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赵游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黎和清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黄蔚德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王辉章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胡琦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左光学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陈谷如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戴仲和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熊然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胡蓉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淮川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彭继成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集里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王阳生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荷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谭晓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荷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二)
  任命
  王星辉同志为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厚波同志为市监察局局长;
  王坤球同志为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局长;
  徐强国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耀文同志为市教育局局长;
  李长祺同志为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局长;
  张益平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丁山同志为市公安局局长;
  周学文同志为市民政局局长;
  苏柏松同志为市司法局局长;
  陈清同志任市财政局局长;
  张安平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英定同志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何善兴同志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声义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邓华同志为市水务局局长;
  欧阳武同志为市农业局局长;
  卢从发同志为市林业局局长;
  肖成新同志为市商务局局长;
  朱玉喜同志为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局长;
  赵文兵同志为市卫生局局长;
  罗呈瑞同志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邓映先同志为市审计局局长;
  周森源同志为市统计局局长;
  邓尧林同志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黎和平同志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易华堂同志为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局长。
  免去
  杨智同志的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星辉同志的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谢鹤林同志的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局长职务;
  王坤球同志的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杨厚波同志的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邓阳锋同志的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鲁建文 孙建科 刘仙娥 张友根 刘一江 杨 智
  唐林军 肖凤伟 孙立武 邓立波 徐飞跃 鲁忠良
  连志明 张 竞 孙 龙 肖赛男 赖才腾 李 安
  李建军 龙花明 易怀泉 刘良成 邓 翔 廖春华
  李学荣 黄才胜 刘雨文 张雪云 陈小玲 刘学文
  焦爱国 黎善其 黄蔚德
  缺席: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