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5年8月27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鲁建文,副主任孙建科、张友根分别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仙娥、刘一江、杨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作林、戴武明,市人民法院院长戴智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喻湘川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各委办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环保局、文体广电局、审计局、城管局、规划局、住保局、自来水公司、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公司、消防大队、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人,淮川、古港、澄潭江、柏加、永安等5个乡镇(街道)的人大(副)主席和部分市人大代表。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陈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浏阳市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孙立武所作的《关于浏阳市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初审报告》。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批准浏阳市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邓映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陈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孙立武所作的《关于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住保局局长陈旭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浏阳市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唐林军代表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鲁建文所作关于提请审议江秀富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说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浏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日程安排
日 期 | 会 议 议 程 | 列 席 人 员 | 主持人 | ||
八 月 二十 七 日 ︵ 星 期 四 ︶ |
上 午 |
8:30 —12:00 |
1、审查批准浏阳市2014年财政决算 | 张作林 戴智明 喻湘川 刘赋辉 罗建中 蔡晨波 邱元雄 朱保朝 王承水 陈细流 周孟德 王坤球 陈 清 缪传良 邓映先 彭勇坚 周叙述 寻 真 黄 淼 冯 旻 何志刚 陆伟光 周健芝 李 明 汤美玲 陶功希 黄海军 邵怀亮 |
张友根 |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同级审”工作情况的报告。 | |||||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
下 午 | 3:00 — 4:00 |
4、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 戴武明 戴智明 喻湘川 韩 昶 刘赋辉 罗建中 蔡晨波 邱元雄 朱保朝 王承水 王坤球 张益平 陈 清 陈沧海 周学文 邓科建 缪传良 易华堂 余海波 唐洪胜 屈文毅 陈 旭 卢岳仁 何建平 戴 宁 唐 杰 张 颂 殷志民 朱永建 余忠国 李福成 黄 淼 冯 旻 何志刚 陆伟光 周健芝 李 明 汤美玲 陶功希 黄海军 邵怀亮 |
孙建科 | |
4:00 — 4:20 |
5、人事任免 | 刘赋辉 罗建中 蔡晨波 邱元雄 朱保朝 王承水 黄 淼 冯 旻 何志刚 陆伟光 周健芝 李 明 汤美玲 陶功希 黄海军 邵怀亮 |
张友根 |
关于浏阳市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8月27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陈 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4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已经省财政厅批复,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查。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详见附表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59252万元,为调整预算757300万元的100.3%,同比增加117449万元,增长18.3%。其中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27414万元,为调整预算426500万元的100.2%,同口径增长20%;上划收入完成331838万元,为调整预算330800万元的100.3%,同比增长20.8%。
按征收部门完成情况如下:市国税局完成351596万元,同比增加62414万元,增长21.6%;市地税局完成267386万元,同比增加56504万元,增长26.8%;市财政局完成140270万元,同比减少1469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清理规范收费项目、资产处置一次性收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详见附表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8500万元,同比增加102871万元,增长16.7%。剔除上级专项追加和结转项目243324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7517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4.6%。
2014年支出决算数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同比增加6238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是公安协警、禁毒管理、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天网工程建设等支出增加。
教育支出同比增加28311万元,增长26.1%,主要原因是教育部门人员经费提标增加基本支出19898万元、教育事业发展项目投入增加8413万元。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5400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一是按上级政策要求,将原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计划生育支出9120万元改列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等支出增加。
农林水支出同比增加34626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一是为加大对农林水各部门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保障力度,增加基本支出2601万元;二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上级“四小水利”建设等项目支出增加14519万元;三是上年结存在本年列支的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补贴等支出增加10074万元;四是上级安排的防汛、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支出增加6186万元。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支出同比增加4474万元,增长21.8%,主要是园区体制兑现中安排的企业发展支出和上级补助企业技术改造等专项支出增加。
交通运输支出同比增加3858万元,增长21.8%,主要原因是积极实施“交通融城”战略,加大对重点交通项目建设的投入。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同比增加1016万元,增长46.3%,主要原因是上级和本级安排的粮食仓储建设、百宜储备库迁移建设等项目支出增加。
国债还本付息同比增加221万元,增长49.3%,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的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本金增加,利息支出相应增加。
金融支出同比增加267万元,增长103.5%,主要是上年结转的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等专项支出在本年列支。
住房保障支出同比增加3030万元,增长34.5%,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的公共租赁房建设支出增加。
商业服务业支出同比减少2935万元,下降29.9%,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的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补助等支出减少。
城乡社区支出同比减少5278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国有资产处置一次性收入减少,相应减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结算,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2741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8885万元,上级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收入16000万元,上年滚存结余52991万元,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调入6300万元,其他调入4000万元,当年收入合计78559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8500万元,上解支出17182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05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0万元,当年支出合计74073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44858万元,其中结转下年使用项目44446万元,净结余41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详见附表3)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74207万元,为调整预算272450万元的100.6%,同比增加134344万元,增长9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5008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加132905万元,增长113.4%。
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88738万元,同比增加141407万元,增长96%。剔除上级专项追加和结转项目16388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7235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94.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49900万元,为调整预算250000万元的100%,同比增加132720万元,增长113.3%。
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结算,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7420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951万元,上年滚存结余27298万元,当年收入合计3204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88738万元,上解支出916万元,调出资金6300万元,当年支出合计29595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4502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详见附表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92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2.7%,加上上年结转73万元,当年收入合计99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4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4.4%;收支相抵,结余57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四、社保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详见附表5)
社保基金收入完成23063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3%,同比增加2884万元,增长1.3%;社保基金支出15215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5.5 %,同比增加26971万元,增长17.7%。
五、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审查变动情况
与2015年2月4日向市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比较,部分收支数据有所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的变动。按照财政“省直管县”体制进行结算,上级财政实际结算情况有所调整:
1、上级补助收入的变动。由276727万元调整为278885万元,增加2158万元。主要原因是通过财政及各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老区转移支付补助、两型社会建设补助收入增加1000万元,村级公益事业奖补等转移支付收入增加224万元,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转移支付增加400万元,教育附加专项经费增加279万元,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专项转移支付增加255万元。
2、调入资金的变动:由8500万元调整为10300万元,增加1800万元。原因是为实现收支平衡,按照上级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政策精神,决算调整期增加其他调入资金。
3、总支出的变动。由718161万元调整为718500万元,增加339万元。原因是决算调整期按上级要求将粮食风险基金339万元列本年支出。
4、上解支出的变动。由预计18272万元调整为17182万元,减少109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底估计出口退税超基数上解支出6933万元,其他专项上解支出7370万元。受出口退税上解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上级据实结算的出口退税超基数上解支出为5799万元、专项上解支出为7414万元,比预计支出减少1090万元。
5、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统筹存量资金等增设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0万元。
6、年终滚存结余的变动。由于以上上级补助收入、财政总支出、上解支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变动,影响年终滚存结余变动,由43149万元调整为44858万元,增加1709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由42550万元调整为44446万元,增加1896万元;净结余由599万元调整为412万元,减少187万元。
7、财政支出决算草案与原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相比较,支出科目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未分配到具体科目暂列在“其他支出”的乡镇体制分成、园区体制兑现和目标考核奖励兑现等项目,在预算执行中按实际用途列相关支出科目;二是动用预备费安排的禁毒管理、灾害救助、应急维稳、司法救助等支出,相应增加相关科目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的变动
1、上级补助收入的变动。由18795万元调整为18951万元,增加156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过财政及各相关部门争取,上级安排的地方旅游开发项目专项补助收入增加120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增加15万元、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增加11万元、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增加10万元。
2、支出的变动。由290738万元调整为288738万元,减少2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原按上级要求一次性列支的基金支出在决算调整期予以冲转。
3、上解支出的变动。由956万元调整为916万元,减少40万元。主要是决算调整期上级财政据实结算的地方教育附加上解支出增加18万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上解支出减少58万元。
4、调出资金的变动。由6500万元调整为6300万元,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决算调整期根据收支实际情况减少调出资金。
5、年终滚存结余的变动。由于以上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的变动,影响年终滚存结余变动,由22106万元调整为24502万元,增加2396万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4年财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要体现在:财政综合调控能力和服务社会发展的能力日益增强,民生进一步改善,财政服务水平和工作绩效得到明显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的监督支持,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2015年,我们一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夯实经济稳定增长基础;继续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推动民生持续改善;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和财政工作效益,为实现“挺进三十强、再创新辉煌,建设省会副中心和湘赣边区域性中心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表1: | |||||||||||||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 |||||||||||||
单位:万元 | |||||||||||||
征收部门(项目) | 2013年决算数 | 2014年初预算 | 2014年调整预算 | 2014年决算数 | 占比调整预算 | 2014年 增长 |
|||||||
总 计 | 641,803 | 757,300 | 757,300 | 759,252 | 100.3% | 18.3% | |||||||
其中:地方收入 | 367,195 | 440,700 | 426,500 | 427,414 | 100.2% | 16.4% | |||||||
上划收入 | 274,608 | 316,600 | 330,800 | 331,838 | 100.3% | 20.8% | |||||||
一、市国税局 | 289,182 | 344,100 | 349,600 | 351,596 | 100.6% | 21.6% | |||||||
二、市地税局 | 210,882 | 262,500 | 268,000 | 267,386 | 99.8% | 26.8% | |||||||
三、市财政局 (非税) |
141,739 | 150,700 | 139,700 | 140,270 | 100.4% | -1.0% | |||||||
注:2014年地方收入完成427414万元,同口径增长20%,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划30%、“营改增”改革减少地方税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政策性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6.4%。 | |||||||||||||
附表2: | |||||||||||||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代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2013决算数 | 2014决算数 | 同比增加 | 增长百分比 | ||||||||
总计 | 615629 | 718500 | 102871 | 16.7%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74,849 | 76,306 | 1,457 | 1.9% | ||||||||
204 | 公共安全 | 20,937 | 27,175 | 6,238 | 29.8% | ||||||||
205 | 教 育 | 108,665 | 136,976 | 28,311 | 26.1% | ||||||||
206 | 科学技术 | 6,953 | 7,360 | 407 | 5.9% | ||||||||
207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12,954 | 13,390 | 436 | 3.4%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63,452 | 67,955 | 4,503 | 7.1% | ||||||||
210 | 医疗卫生 | 53,816 | 69,216 | 15,400 | 28.6% | ||||||||
211 | 节能环保 | 21,946 | 25,544 | 3,598 | 16.4% | ||||||||
212 | 城乡社区事务 | 87,103 | 81,825 | -5,278 | -6.1% | ||||||||
213 | 农林水事务 | 84,508 | 119,134 | 34,626 | 41.0% | ||||||||
214 | 交通运输 | 17,693 | 21,551 | 3,858 | 21.8% | ||||||||
215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20,489 | 24,963 | 4,474 | 21.8% | ||||||||
216 |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9,804 | 6,869 | -2,935 | -29.9% | ||||||||
217 | 金融支出 | 258 | 525 | 267 | 103.5% | ||||||||
220 |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13,949 | 16,404 | 2,455 | 17.6%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8,779 | 11,809 | 3,030 | 34.5% | ||||||||
222 | 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2,194 | 3,210 | 1,016 | 46.3% | ||||||||
228 | 国债还本付息 | 448 | 669 | 221 | 49.3% | ||||||||
229 | 其他支出 | 6,832 | 7,619 | 787 | 11.5% | ||||||||
附表3:
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 | 调整 预算 |
决算数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 | 调整 预算 |
决算数 |
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 110 | 110 | 194 | 一、教育 | 5500 | 5500 | |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 450 | 950 | 963 | 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 | 5500 | 5500 | |
三、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 5500 | 5500 | 5559 |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371 | ||
四、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入 | 240 | 240 | 260 | 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 | 371 | ||
五、育林基金收入 | 1360 | 1360 | 1229 |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 | 620 | 720 | 3501 |
六、森林植被恢复费 | 1100 | 1100 | 1337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 2037 | ||
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 3000 | 3000 | 3345 |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支出 | 62 | ||
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 620 | 720 | 835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 620 | 720 | 1402 |
九、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500 | 500 | 536 | 四、城乡社区事务 | 204600 | 259000 | 268321 |
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 1100 | 1100 | 817 | 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 500 | 500 | 283 |
十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200000 | 250000 | 250085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200000 | 250000 | 249900 |
十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 3000 | 7400 | 8440 |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 | 1100 | 1100 | 1674 |
十三、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 300 | 470 | 607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 |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 | 7189 |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3000 | 7400 | 9275 | ||||
五、农林水事务 | 5700 | 5700 | 11699 | ||||
收 入 | 支 出 |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 | 调整 预算 |
决算数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 | 调整 预算 |
决算数 |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支出 | 240 | 240 | 496 | ||||
育林基金支出 | 1360 | 1360 | 1308 | ||||
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 | 1100 | 1100 | 2518 | ||||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 200 |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 3000 | 3000 | 6894 | ||||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 283 | ||||||
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560 | 1060 | 717 | ||||
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 |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 110 | 110 | 89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 450 | 950 | 628 | ||||
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200 | ||||||
旅游发展基金支出 | 200 | ||||||
八、其他支出 | 300 | 470 | 3929 | ||||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 3012 | ||||||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 300 | 470 | 917 | ||||
本年收入合计 | 217280 | 272450 | 274207 | 本年支出合计 | 217280 | 272450 | 288738 |
上级补助 | 18951 | 上解上级支出 | 916 | ||||
上年结余 | 27298 | 调出资金 | 6300 | ||||
调入资金 | 年终结余 | 24502 | |||||
收入总计 | 217280 | 272450 | 320456 | 支出总计 | 217280 | 272450 | 320456 |
附表4: | |||||||
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
一、利润收入 | 810.00 | 822.00 | 一、教育 | ||||
二、股利、股息收入 | 90.40 | 102.00 | 二、科学技术 | ||||
三、产权转让收入 |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 | ||||||
四、清算收入 | 四、交通运输 | 810.00 | 822.00 | ||||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五、商业服务业 | 45.20 | |||||
…… | |||||||
十二、其他支出 | 45.20 | 118.00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900.40 | 924.00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900.40 | 940.00 | ||
上年结转 | 73.00 | 结转下年 | 57.00 | ||||
收入总计 | 900.40 | 997.00 | 支出总计 | 900.40 | 997.00 | ||
附表5: | ||||||
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年初预算 | 调整预算 | 决算数 | |||
收入 | 支出 | 收入 | 支出 | 收入 | 支出 | |
合 计 | 184,258 | 169,005 | 225,489 | 159,326 | 230,631 | 152,159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 45,351 | 43,476 | 78,936 | 41,455 | 81,633 | 37,098 |
失业保险基金 | 6,777 | 4,020 | 5,729 | 3,370 | 5,942 | 2,924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23,792 | 20,093 | 26,800 | 15,500 | 28,702 | 13,641 |
工伤保险基金 | 9,563 | 9,533 | 11,306 | 8,165 | 10,584 | 8,111 |
生育保险基金 | 1,616 | 976 | 1,820 | 1,080 | 2,023 | 1,099 |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 30,399 | 24,657 | 31,500 | 23,925 | 31,903 | 23,938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49,990 | 49,944 | 50,083 | 50,080 | 50,095 | 49,196 |
机关养老保险基金 | 16,769 | 16,305 | 19,315 | 15,751 | 19,749 | 16,152 |
关于浏阳市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
初 审 报 告
——2015年8月27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人民政府提请本次会议审查和批准浏阳市2014年财政决算。比前,财经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友根的带领下,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和市审计局关于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对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4年,我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42741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为278885万元,上级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收入16000万元,上年滚存结余52991万元,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调入6300万元,其他调入4000万元,收入合计785590万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8500万元,上解支出17182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05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0万元,支出合计740732万元,收支相低,年终滚存结余44858万元,其中结转下年使用项目44446万元,净结余412万元。收支基本平衡。
财经工委认为,2014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挺进三十强,再创新辉煌”的目标和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要求,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组织收入,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力地保障了浏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圆满地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全面反映了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数据真实,经省决算编审后,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相对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和政府性基金收支中的部分数据有所变动,陈清局长在报告中已对变动原因进行了说明,并已经本次同级审审核。财经工委建议本次会议同意市财政局局长陈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听作的《关于浏阳市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批准浏阳市2014年财政决算。
根据审计报告,我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中也还存在基金支出预算欠完整,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在以后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切实加以改进。
为了更进一步做好今后的财政工作,财经工委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的刚性。要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收支的分析测算,尽可能把应该纳入的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完整性。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的刚性,有预算的不超支,没有预算的不开支,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
二、切实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确保预算收入。要继续大力推进项目建设,以项目促发展,努力培植新的税源。要依法征收各类财政收入,确保应收尽收。要严格执行市委提出的税收“三不”政策,依法治税,严禁空转、收过头税等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
三、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努力防范债务风险。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的规定,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特别是各融资平台的债务要纳入政府财政部门归口管理。要健全政府债务偿还机制,落实偿还责任。要建立债务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浏阳市2014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5年8月27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通过)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陈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浏阳市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邓映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浏阳市201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浏阳市2014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初审意见,决定批准市财政局局长陈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浏阳市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浏阳市2014年财政决算。
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5年8月27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浏阳市审计局局长 邓映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和《湖南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2月26日至7月12日,对财政局具体组织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教育局系统、机关事务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预算执行部门及相关二级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同步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国税局、地税局、国库浏阳支库。另外,对全市政府性债务、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2014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013至2014年蔬菜专项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59252万元,占调整预算757300万元的100.3%,同比增加117449万元,增长18.3%,其中: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27414万元,占调整预算426500万元的100.2%,同口径增长20%;上划收入完成331838万元,占调整预算330800万元的100.3%,同比增长20.8%。
按征收部门完成情况如下:国税局完成351596万元,同比增加62414万元,增长21.6%;地税局完成267386万元,同比增加56504万元,增长26.8%;财政局完成140270万元,同比减少1469万元,下降1%,其主要原因是清理规范收费项目、资产处置一次性收入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8500万元,同比增加102871万元,增长16.7%。剔除上级专项追加和结转项目243324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7517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4.6%。
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306万元(调整预算47306万元);(2)公共安全支出27175万元(调整预算17167万元);(3)教育支出136976万元(调整预算115912万元);(4)科学技术支出7360万元(调整预算5845万元);(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390万元(调整预算3895万元);(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955万元(调整预算55474万元);(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216万元(调整预算14097万元);(8)节能与环保支出25544万元(调整预算5508万元);(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1825万元(调整预算77471万元);(10)农林水事务支出119134万元(调整预算30352万元);(11)交通运输支出21551万元(调整预算37799万元);(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4963万元(调整预算24523万元);(13)商业服务性等事务支出6869万元(调整预算1041万元);(14)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525万元;(15)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6404万元(调整预算4551万元);(16)住房保障支出11809万元(调整预算270万元);(17)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3210万元(调整预算506万元);(18)国债还本付息支出669万元;(19)其他支出7619万元(调整预算3346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结算,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2741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8885万元,上级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收入16000万元,上年滚存结余52991万元,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调入6300万元,其他调入4000万元,当年收入合计78559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8500万元,上解支出17182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05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0万元,当年支出合计74073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44858万元,其中结转下年使用项目44446万元,净结余41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74207万元,占调整预算272450万元的100.6%,同比增加134344万元,增长9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5008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加132905万元,增长113.4%。
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88738万元,同比增加141407万元,增长96%。剔除上级专项追加和结转项目16388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7235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94.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49900万元,占调整预算250000万元的100%,同比增加132720万元,增长113.3%。
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结算,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7420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951万元,上年滚存结余27298万元,当年收入合计320456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88738万元,上解支出916万元,调出资金6300万元,当年支出合计29595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4502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92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2.7%,加上上年结转73万元,当年收入合计99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4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4.4%。收支相抵,结余57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四)社保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社保基金收入完成23063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2.3%,同比增加2884万元,增长1.3%;社保基金支出152159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5.5%,同比增加26971万元,增长17.7%。
(五)审计评价
2014年,我市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挺进三十强,再创新辉煌”目标,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民生支出,努力促进经济发展成果共享;继续深化财政改革,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服务水平,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浏阳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撑。
2014年,我市财政预算执行工作呈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财政收入实现稳定增长。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积极组织收入,按照“狠抓重点税源、规范一般税源,管好零散税源”的思路,加强税收综合治理,强化税源管理,挖掘增收潜力,严格执行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程序,确保非税收入依法依规征收。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8.3%,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20%。
二是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控行政运行成本,持续增加民生投入,财政用于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农林水等八大民生支出535591万元,占支出总额74.6%。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和规范财政供养人员津补贴,市直和乡镇全额在职人员津补贴和义务教育人员、非义务教育人员绩效工资均提高了标准,差额拨款单位人员财政定额补助标准大幅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也随同提高。2014年全市基本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39800万元。在年度预算执行中,财政又追加支出12400万元用于增加在职干部职工、全额退休人员、差额和自收自支退休人员津补贴。村级运转保障经费进一步提高,由12万元/村增至15万元/村。
三是财税改革取得积极进展。2014年推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在全省县级财政中率先试编全口径预算,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大预算保障力度,深化预算公开,着力推行财政专项资金全领域、全过程、全方位公开公示,打造“阳光财政”,全年公示专项资金169项701批次23.29亿元。进一步抓好财政管理改革,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强化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统筹结余结转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0万元,出台了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度市本级财政运行总体情况良好,管理规范,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预算编报欠规范完整,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管理存在漏洞等,需要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推进改革加以解决。
(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调整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基金支出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2014年元月13日向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编报的基金支出预算数为217280万元,剔除土地收入安排的支出200000万元后,其他类基金支出17280万元,经审核财政部门支出预算表、基金收入安排支出为11594万元,比人大批准的基金支出数17280万元少安排5686万元。
2.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资金4400万元。2014年财政部门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贷款利息支出4400万元冲销暂存款──长沙市偿债资金专户,未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2)应缴未缴财政收入86.92万元。
①2014年末拍卖行应付账款中结存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70.07万元,其中:2014年市车改办公车拍卖款54.78万元、以前年度结转报废车处理款15.29万元。
②应缴财政收入16.85万元。农业科农业补助资金专户拨入专款──棉花粮种补贴结余16.85万元,系2012年以前年度结转。
3.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未做到专款专用。2014年本级财政安排科技三项经费专项支出585万元、花炮产业集群发展资金2000万元、新型工业化专项发展资金1400万元。经审计发现, 2014年度花炮产业集群发展资金用于对企事业单位补贴支出1047万元,占资金总量52%;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827万元、工资和福利支出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万元、合计用于各单位(含乡镇)运转性支出897万元,占资金总量45%。新型工业化专项发展资金用于对企事业单位补助756万元,占资金总量54%;用于各单位(含乡镇)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运转性开支644万元,占资金总量46%。
4.其他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收回代垫办证费用64.10万元。2014年底,国有土地收入专户应收回浏阳市思华烟花有限公司土地办证省市报批费用35.50万元(应付办证费用181.50万元,实收146万元)、浏阳市第十一中学土地办证省市报批费用29.10万元(应付办证费用73.30万元,实收44.20万元),未予清理收回。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预决算情况
此次延伸审计了教育局系统、机关事务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预算执行部门及其下属相关二级单位,上述单位2014年年初预算26937万元,决算45925.81万元,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预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年初预算 | 实际执行 | 备注 | ||||
基本 支出 |
项目 支出 |
预算 合计 |
基本 支出 |
项目 支出 |
决算 合计 |
||
教育局机关 | 1106.27 | 1033.31 | 2139.58 | 1555.04 | 3577.28 | 5132.32 | |
市直十所高中 | 16795.49 | 1401.92 | 18197.41 | 22901.09 | 2064.75 | 24965.84 | |
机关事务局 | 141.19 | 1339 | 1480.19 | 157.49 | 1947.58 | 2105.07 | |
农业局机关 | 1238.68 | 229 | 1467.68 | 1329.55 | 3243.57 | 4573.12 | |
农技推广中心 | 693.6 | 35 | 728.6 | 834.42 | 261.83 | 1096.25 | |
交通运输局机关 | 1331.94 | 449.31 | 1781.25 | 1444.27 | 2069.07 | 3513.34 | |
城乡客运管理局 | 332.73 | 175 | 507.33 | 366.72 | 2854.1 | 3220.82 | |
商务局 | 542.46 | 92.5 | 634.96 | 632.22 | 686.82 | 1319.04 | |
合计 | 22182.36 | 4755.04 | 26937.40 | 29220.80 | 16705.00 | 45925.80 |
1.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057万元。
教育局机关2014年未将以前年度收取的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土地转让款709万元缴至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直接冲减上年度经费超支;未将沪昆铁路浏阳段征地拆迁资金专户支付的镇头柏树小学拆迁款216万元缴至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直接支付工务局工程建设款156万元,付国土局10.5万元,付镇头镇财政所20万元;未将大浏高速指挥部支付的拆迁款100万元、收取的逸夫专项捐赠款32万元缴至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列专项收入入账。
2.违规收费93.8万元。
2014年农业局机关无依据收取各相关经营单位冬种油菜种子技术推广费87.7万元,教育局以代购小学素质报告册款名义多收各学校学生款项6.1万元。
3.超财政预算标准列支11.1万元。
(1)机关事务局2014年应缴单位负担部分住房公积金8.3万元,实际缴纳单位负担部分住房公积金10.3万元,全年多缴存住房公积金2万元。
(2)机关事务局2014年应拨工会经费1.5万元,实际拨入机关工会经费2万元,超拨0.5万元;公共交通管理处2014年累计计提工会经费7万元,按干部职工工资总额应计提2.3万元,超比例计提4.7万元。
(3)交通运输局机关及二级站所2014年购工作服13万元,将应由个人负担的30%工料费3.9万元全部在局机关列支。
4.应缴未缴税费32万元。
(1)2014年教育局向干部职工支付集资利息53万元,未向税务机关申报且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万元。
(2)2014年农技推广中心使用一般缴款书收取门面出租收入89.9万元,应缴未缴税费15.8万元。
(3)商务局下属的市场服务中心2014年底结存已代扣但未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3.2万元;2014年支付职工借款利息10.2万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万元,合计应缴未缴税费5.2万元。
5.违规处置捐赠物资749万元。
2014年度教育局接受关联企业新华书店捐赠图书两批次共计749万元,未纳入局机关统一资产账户,直接列入装备经费账户核算,并将受捐赠图书转拨所属学校,将收取的图书货款直接冲减往来。
6.挤占项目资金22.4万元。
农技推广中心2014年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农业项目费无关的日常开支22.4万元。
7.收入未按规定入账8.6万元。
2014年农技推广中心将仓库出租收入8.6万元未按规定纳入单位财务账套统一核算,在单位工会账中列收列支。
8.个别农业项目实际支出与申报内容不符。
在2014年度“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审计中,经延伸审计镇头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申报项目,发现该站以“病虫害防治服务费、购买复合肥、高产创建工程支出”等发票到财政部门申请报账,申领项目资金16万元,资金实际开支为购买插秧机、播种流水线和硬盘等设备,资产未入账,形成账外资产。同时该站以购置的插秧机、播种流水线和硬备用等设备,以农机合作社的名义违规申请领取湖南省政府“百千万”工程农机补贴款4.5万元。
9.其他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交通运输局下属交通运输管理所和农村公路管理局支付物业管理费7.8万元,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三)“三公”经费审计情况
此次延伸审计的5个预算执行部门及其下属相关二级单位2014年的“三公”经费总支出为599.8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6.10%,总体控制较好,但个别单位仍存在“三公”经费超财政预算的问题。
预算执行审计“三公”经费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年初预算 | 实际执行 | 实际执行占年初预算% |
教育局机关 | 183 | 159.76 | 87.30 |
机关事务局 | 27 | 17.87 | 66.19 |
农业局机关 | 107.44 | 97.67 | 90.91 |
农技推广中心 | 33.19 | 21.88 | 65.92 |
交通运输局机关 | 160.00 | 194.82 | 121.76 |
城乡客运管理局 | 44 | 40.16 | 91.27 |
商务局 | 69.5 | 67.64 | 97.32 |
合计 | 624.13 | 599.80 | 96.10 |
2014年度同级审开展了政府性债务专项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燃油附加费专项审计调查、蔬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和就业专项资金审计调查。除政府性债务专项审计结果待上级批准后另向市人大报告外,现将其他专项审计结果分述如下:
(一)2014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情况
长沙市审计局和浏阳市审计局两级联合,对我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重点调查了住房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等部门,延伸调查了11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融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企业、2个街道办事处(乡镇)、2个社区、120户家庭,并对11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开工情况、6个项目的基本建成情况、11个项目的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情况。
2014年,我市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1233户14301人。
(2)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4年,长沙市下达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4个项目共3154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开工任务2554套、城镇棚户区改造600户,基本建成任务1000套。我市上报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开工任务3394套,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635套,基本建成任务共6732套。经审计核实,实际公共租赁住房完成开工任务3394套,基本建成任务6732套(城镇棚户区改造安置完成1635户,上年结转项目1703套,公租房当年项目3394套)。
(3)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4年,我市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23574.5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303万元、省级资金3757万元、长沙市级资金1306万元;当年支出15901.21万元,其中:廉租房住房建设和保障支出4892.53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保障支出4529.05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6479.63万元;年末累计结存13771.85万元。
我市2014年新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银行贷款15600万元,投入13000万元,年末贷款余额40600万元。全年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额80057万元。
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棚户区改造未严格执行拆迁补偿政策。
经抽查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的百宜(新屋岭)片区棚改项目李春秋、彭崇国等10户的拆迁补偿情况,公告补偿金额合计372.13万元,协议补偿金额906.76万元,超公示补偿金额534.63万元,占公示补偿金额的143.67%;城东片区棚改项目实施回迁安置,签订拆安协议(合同)181户,在拆迁补偿协议(合同)中,129户协议(合同)补偿金额超出标准共计1373.06万元。
(2)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不到位72.19万元。
经开区公租房2013年完工并符合租赁条件的出租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24套,未签定公租房租赁合同和交纳房屋租金4.32万元。城区礼花路、工业品、荷花园3个廉租房项目历年尚欠租金共计67.87万元。
(3)部分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长期空置。
截至2014年底,我市共有廉租住房1864套,空置267套,其中:永和、古港、七宝山3个乡镇廉租房共766套,空置情况较城区严重,空置169套,空置率22.06%;经开区公租住房2013年完工并符合租赁条件的222套被空置98套,空置率44.14%。
(4)少数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住房保障待遇。
2014年,我市63户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其中35户仍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35套,28户违规领取了货币补贴1.93万元。
(二)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我局对2014年(补助2013年)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对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及接受补助资金的相关单位进行了审计。
1.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财政2014年度收到上级财政拨入2013年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共计3885.02万元,已分3次全部拨付到位,其中:农村客运用油补助1279.30万元、城市出租车用油补助650.70万元、城市公交补助858.46万元、岛际水路用油补助53.44万元、林业用油补助920.35万元、渔业补助122.77万元。
2.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补助资金申报数据不准,审核把关不严。
审计抽查公交管理处2014年度城市公交补助申报数据,发现4台已报废车辆(湘A83050、湘AY3115、湘AY3122、湘AY3131)仍在申报之列,城乡客运管理局作为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审计抽查公交管理处上报客运局存档的燃油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发现资料不全,没有发放到具体车辆明细和车辆具体标台明细,且存在申报补助资金数据和实际发放补助资金数据不一致现象。
(2)骗取补助资金23.19万元。
2014年公交管理处将4台2012年已报废车辆申请成品油补助,骗取补助合计23.19万元。
(3)补助资金的使用超出规定范围,用于发放个人补贴8.38万元。
审计抽查发现部分林场以表格形式按50-2400元/人/年发放固定油料补助。用于道路建设、工程等支出96.24万元。审计抽查发现大围山林场将补助资金用于修红莲湖工程、四方丘至滑雪场景区道路改造工程、红莲寺停车场、森林宾馆停车场、生活垃圾运输等项目,合计96.24万元,占全部补助资金160.2万元的60%。
(三)2013至2014年度蔬菜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与使用的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我局对农业局和发改局2013年、2014年度负责的蔬菜专项资金征收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对接受此项资金的18家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延伸审计。
1.蔬菜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我市蔬菜专项资金主要是由农业局负责征收的蔬菜专项资金(委托国土局代征)和发改局从价格调节基金中提取的蔬菜专项资金及上级补助3部分组成。
2013年国土局代征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入315.99万元,2014年代征260万元,均全部上缴市财政用于本级安排。
2013年,发改局共计征收价格调节基金789.54万元,安排拨付用于蔬菜基地建设和蔬菜流通的资金共计387.50万元,占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49%。2014年,发改局共计征收价格调节基金383.15万元,安排拨付用于蔬菜基地建设和蔬菜流通的资金共计546万元,占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143%。
2013年农业局蔬菜专项资金收入共计2286.20万元(上年结转636万元、本级安排461.20万元、上级下达1189万元),支出共计1696.20万元,结转下年590万元。2014年农业局蔬菜专项资金收入共计2071万元(上年结转590万元、本级安排433万元、上级下达1048万元),支出共计1679万元,结转下年392万元。
2.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挤占蔬菜专项资金。
2014年小河乡人民政府收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20万元,用于烤烟等其他开支;沙市镇人民政府收新菜地开发资金20万元,用于大屋至高林等非蔬菜基地道路建设。
(2)蔬菜资金等涉农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不佳。
根据鸿泰商务策划咨询中心集中委托记账的11家专业合作社盈余报表及财政局数据库中提取2014年补助各合作社的涉农补助数据,分析友华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1家合作社的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如下:
2014年各农业合作社效益情况分析 | |||||||
单位 | 2014年财政拨蔬菜资金等农业资金情况 | 2014年12月底盈亏情况 | 除国家农业补助后的盈亏 | ||||
合计 | 授权 支付 |
直接 支付 |
12月底累计盈余 | 合计 | 亏损 | 盈余 | |
友华种植专业合作社 | 799500 | 280000 | 519500 | 354683.66 | -444816.34 | -444816.34 | |
长丰蔬菜专业合作社 | 584500 | 584500 | 612760.34 | 28260.34 | 28260.34 | ||
邹家湾蔬菜专业合作社 | 635500 | 120000 | 515500 | 671688.17 | 36188.17 | 36188.17 | |
惠农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 | 211500 | 211500 | 199149.62 | -12350.38 | -12350.38 | ||
联农种养专业合作社 | 493500 | 40000 | 453500 | 243891.42 | -249608.58 | -249608.58 | |
绿洲种植专业合作社 | 139500 | 139500 | 326378.72 | 186878.72 | 186878.72 | ||
盟友种植专业合作社 | 280000 | 130000 | 150000 | 370420.7 | 90420.7 | 90420.7 | |
民胜种植专业合作社 | 751500 | 751500 | 371214.3 | -380285.7 | -380285.7 | ||
滩头种植专业合作社 | 246500 | 246500 | 318923.41 | 72423.41 | 72423.41 | ||
新期绿种植专业合作社 | 1765882 | 150000 | 1615882 | 2159674.2 | 393792.2 | 393792.2 | |
德仁种植专业合作社 | 203000 | 203000 | 349444.2 | 146444.2 | 146444.2 | ||
合 计 | 6110882 | 720000 | 5390882 | 5978228.74 | -132653.26 | -1087061 | 954407.74 |
(四)2013至2014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我局对我市2013至2014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1.就业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我市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由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局、人社局共同监管,资金账户由财政局进行管理。2013年度预算收入3765.40万元,预算支出3761.15万元;实际收入2679.61万元,实际支出2105.63万元。2014年度预算收入3800.17万元,预算支出3795.16万元;实际收入3388.72万元,实际支出2203.74万元。
2.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较为粗糙,缺乏科学性。
2013年就业专项资金实际支出仅为预算的56%,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实际支出仅为预算的58%。
(2)报账财务资料不齐全。
在支付“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时,仅凭汇总表及拨款书出账,未附详细人员名单。
(3)银行过渡户管理不规范。
审计审查了支付就业资金的2个银行过渡账户,发现未定期与银行核对账务,且过渡户余额未及时进行处理。
四、审计建议
根据审计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及时清理收回财政垫付款
审计对财政国库预算内账户、预算外账户、乡财局土地收入专户、非税局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审计,发现到2014年末,各单位财政垫付款121436.80万元,其中:国库预算内账户暂付款64114万元,国库预外账户暂付款14230万元,乡财局土地收入专户其他应收款30809万元,非税局暂付款12283.80万元。主要是本级重点项目建设财政垫付款以及乡镇园区项目建设向财政借款等原因造成。建议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借款、垫付款的清理,建立乡镇、园区往来结算制度,确保财政国库资金的安全,切实防止发生财政国库支付风险。
(二)加强对非预算单位的财政拨款管理
2014年,财政国库向44个非预算单位拨款,共计拨付资金197148万元。建议财政部门严格按《预算法》和《会计法》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非预算单位的账户管理。一是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除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专户外,应予全面清理,包括采取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各科室管理的会计核算账户,切实做好财政支出的预决算管理。二是清理整顿各类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开户核算,加强财政拨款管理,严格预算约束行为。三是停止向各行业协会直接拨款。
(三)加强非税收入征管
此次审计对国土部门缴入非税的部分收入情况进行了抽查,2012年至2014年应征收城建投、经开区、制造产业园3个单位用地管理费2183.41万元、储备工作经费4601.79万元,合计6785.20万元,实际征收1902.43万元,仅占应征数的28.04%。建议市政府责成财政部门切实履行好职责,进行清理规范,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的文件要求,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及时、足额收缴非税收入。
(四)加大个人所得税征收力度
近年来,随着市政府加大对财政供养人员的财力保障力度和对公务员津补贴的规范力度,我市财政供养人员工资薪金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2014年全额预算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工资薪金支出人平5.82万元(不包括市政府单独审批的专项奖励和上级部门专项奖励),均已超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但根据审计部门对地税城区征收分局进行的调查,2014年城区共有行政事业单位(含学校和科局级的二级机构)130家,仅32家单位自行申报和通过分局结算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仅有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审计局、人民医院等11家行政事业单位入库个人所得税508万元,行政机关仅地税局、 国税局、财政局、审计局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建议市政府加大个人所得税征缴力度,督促各单位依法申报缴纳,财政及各相关机构要配合地税部门抓好个人所得税的征缴。
(五)进一步完善涉农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制度
此次审计对农业局管理的部分涉农专项资金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在调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专项资金报账发票与实际开支不相符的问题,涉农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存在较大的风险。建议市财政部门对涉农专项资金报账管理相关制度进行重新审视,严把发票审核关,切实防止虚报冒领现象发生,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风险。
附: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附件:
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浏阳市审计局局长 邓映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4年8月27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受浏阳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在,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主任会议汇报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反映在市政府财政部门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调整及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年初预算编报中基金预算收入编报数过低。
此问题尚未整改到位。2014年基金预算收入编报数为17280万元(已剔除土地收入20亿元),比2013年决算数少编报5403万元。
(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编报上级补助收入中的返还数未考虑上划“两税”的增长预计数。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公共财政预算根据“两税”增长情况按20800万元编报上级补助收入预算,比2013年实际完成数19985万元增加815万元。
(3)基金预算支出未编报到单位和项目。
此问题尚未整改到位。
(4)年初支出预算未予批复到单位金额58274万元。
此问题尚未整改到位。2014年年初预算未予批复到单位的金额为56300万元,比上年减少1974万元,仅下降3%。
(5)未按规定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此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我市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按上级统一部署,已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市人大批准,但仍存在不全面不深入的问题。
2.预算执行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本级超收安排支出3196万元,未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财政部门已按新预算法的要求,对超收收入原则上当年不安排支出,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纳入下年度预算安排支出,特殊情况确需当年安排支出的,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2014年无超收收入,但按上级政策要求统筹结余结转资金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0万元。
(2)违规退库5000万元。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财政部门在2014年将退库资金改列往来款收回,由国库重新安排支出,并按照财综〔2006〕68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部分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
①土地收入专户应缴未缴2430万元。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于2014年一季度全额上缴国库。
②非税局2013年提取政府偿债基金116.73万元未缴国库。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于2014年3月全部上缴国库。
③产权交易中心结存2012年收取的信用投资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款322.35万元未缴入国库。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2014年按要求上缴市本级财政。
④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结存2011年度收取民爆公司分红款98.8万元未缴国库。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2014年已缴入国库,从2014年起财政部门已将民爆公司国有股分红收入全额纳入了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⑤截止2013年9月,农业税征收经费专户利息收入5.8万元,一事一议专户利息收入8.5万元未缴国库。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于2014年缴入国库。
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资金使用项目分散,撒胡椒面,难以发挥资金带动效应。
此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2014年财政部门加强了对项目资金的双控力度,各主管部门全面实行项目公示。
(2)部分资金安排不符合相关管理文件规定。
此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2014年专项资金中未安排奖励和运转经费。
(3)资金安排乡镇、村、农业合作社等项目多。
此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市本级安排的项目已制定规范性制度进行管理。
(4)个别企业重复安排资金。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2014年未发生重复安排资金现象。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虚列支出200.7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住建局已于2014年9月4日将4个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结余资金154.77万元缴回非税局(审计报告上为200.73万元,2014年上半年已发生工作需要支出45.96万元,2014年8月底结余154.77万元)。
2.单位日常经费挤占项目经费150.6万元的问题。
环保局2013年度在环保项目经费中列支“三公”经费84.2万元,已基本整改到位。2014年度,该局积极与财政对接,把经费预算打足,项目经费预算安排269万元,比2013年增加153万元。
住建局在公益项目工程资金中列支机关日常经费46.6万元问题,系该局申请经费指标时,误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经费”下达为“公益项目工程资金”,导致资金支出与功能科目不符,该局已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资金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错误。住建局下属质安办在项目支出中列支人员奖金补助19.8万元问题,2014年度已整改到位。住建局已进一步建章建制,切实加强了对二级机构财务监管和内部审计,强化对项目资金和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管,严格按项目资金和基金的支出范围使用资金。
3.乱收费450.9万元的问题。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
(1)环保局与新世纪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13年以技术服务费、工程治理费名义向各企业单位违规收费448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到位。由市纪委收缴418万元,并按审计要求,经环保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该公司按相关程序报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予以停办,撤销银行账户,将公司账户余款29.59万元上缴市财政,目前正完善新世纪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撤销手续。
(2)洞阳中学2013年违规收取未在学校寄宿但在学校参加晚自习学生“晚自习费”2.9万元的问题,该校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已按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并将违规收费2.9万元按时上缴市财政。
4.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77.6万元的问题。
此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财政局、环保局两单位联合发文《浏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浏财联函〔2013〕12号),加强全市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项专用,同时,向沿溪镇、绿之园合作社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采取措施,绿之园合作社浏阳河上游水库环境治理经费50万元专项资金因系长沙市级项目,已申请长沙市环保局验收,目前正在等待上级部门的验收。
5.违规接受捐赠及集中下属单位款项29万元的问题。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教育局已按要求将违规接受新华书店捐赠款20万元上缴市财政,局机关以高考体检费名义向各学校收款的做法2014年已停止。
6.其他管理不规范金额137.2万元的问题。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
(1)计生局支付法院非诉执行工作经费24.3万元的问题,该局已与法院协商沟通,按照“资金谁使用,账务谁处理”的原则,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司法局票据开具不规范金额112.9万元的问题,该局已组织公证处人员学习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要求他们及时与非税局协调将公证收费票据打印内容进行了调整,确保票据规范。经抽查,该局2014年票据开具规范。
7.“三公”经费超预算、列支不规范的问题。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
(1)环保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压减公务接待费,2014年该局“三公”经费预算数114万元,全年支出总计81.15万元,节约28.82%。
(2)住建局积极向财政部门反映年初下达预算数偏低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立招待清单制度,使“三公”经费列支走向规范化,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度下降43%,建材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质安办也均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收到较好效果。
(3)市政园林局整改后,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实际执行数8.01万元。
(4)计生局2014年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三公”经费实际执行数为51.86万元,比控制数下降26.8%。
(5)规划局2014年严格按财政部门相关预算执行的要求,规范列支“三公”经费,全年预算29.85万元,实际执行数29.79万元。
(6)司法局2014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31万元,全年实际列支26.2万元。
(三)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情况的整改
1.2011至2013年生猪生产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资金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项目领导小组对资金分配问题进行重新讨论,科学确定了每平方米发酵床的补助金额(将项目资金减去能力建设费17万元和统一采购的微生物发酵菌种费24.57万元后,除以17000平方米),待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按实际完成的发酵床面积来确定补助金额。
(2)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资金49万元未下拨到位的问题。
此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已于2015年2月17日拨付到位,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将于近期拨付到位。
(3)对不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发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万元的问题。
此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畜牧局重新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发放范围进行了明确,并加强了日常监管。但已拨付至农户的3万元无法收回市财政。
(4)关于绿宝养殖合作社虚报项目骗取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金的问题。
因绿宝养殖合作社牵涉长沙市环保局一违纪案,已由长沙市纪委调查处理,故暂未整改到位。
为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财政局与环保局共同制定了《浏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全市相关部门和单位遵照执行。该办法对环保项目的申报、审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资金的拨付等都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审计局将与市财政、环保部门一道严格按照《浏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5)挤占挪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问题。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畜牧局于2014年5月12日将15.3万元审计收缴款上缴至长沙市财政,并于5月23日办理了缴款手续。同时,我市自2014年起,大幅度提高了基层畜牧站财政预算,确保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解决了基层站人员待遇低和工作经费困难的根本问题。政府责成财政局和市畜牧局今后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加强监管,要求专款专用,对挤占挪用项目资金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6)关于保险公司涉嫌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的问题。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
①承保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014年5月底,针对农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全市系统农业保险违规问题进行处分的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对浏阳支公司原经理丁湘华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扣减薪酬2000元;对分管农险副经理陶帅警告处分,扣减薪酬1000元;对农险部原经理赵德武、农险部现任经理田丰警告处分,扣减薪酬1000元;对农险查勘员朱沈武、吴东方、欧阳典行政记过处分;对浏阳支公司财会部综合内勤武华栋除名处理。
②承保部门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下发了《农业保险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湘人保财险办发〔2014〕50号),要求从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四大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要求,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7)针对关于项目申报、实施存在的问题。
此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市政府已采取措施,督促各单位逐一进行了对照检查,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针对生猪养殖生态环境亟待治理的问题。市政府也加强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加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养殖生态环境的安全。
2.2013年度社会抚养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1)征收到位率低的问题。
此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计生部门已进行积极的整改,2014年征收到位率已由2013年的11.8%提至26.1%,处于全省中等偏上水平。
(2)征收程序、票据不规范问题。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计生局已召开专题会议,将情况予以通报,提出整改要求,纳入绩效考核,加强督查。整改后,未再发现有关收款后立案和开票日期不规范等问题。
(3)入库不及时问题。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计生局已明确要求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尽量于当日缴入非税专户,最迟不超过5日,未于当日解缴的必须交乡级财政所,禁止存入私人账户。大瑶镇计生办在审计部门指出问题后,迅速将存入个人账户的社会抚养费转入财政专户,其他乡镇已进行了全面清理,未再出现类似问题。
(4)支出不规范的问题。
此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计生局已会同财政局对乡级社会抚养费的使用管理出台具体规定,明确规定了社会抚养费的用途,在考核评估方案中,明确规定按一定比例用于计划生育导向,文家市镇、大瑶镇、柏加镇等都出台了利益导向措施,2014年度全市社会抚养费用于计划生育导向的资金比例为15.2%,比2013年审计抽查比例6.8%提高了8.4个百分点。但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大,工作经费支出较高,且受财政预算体制影响等原因,基层财政支出压力大,社会抚养费用于计生家庭奖励的比例大幅提高尚需时日。
3.2012至2013年度电费附加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电力部门根据审计意见进行了相应的整改,且已整改到位。
(1)按照要求2013年度及之前滚动结余372.4万元已经滚动用于2014年度路灯专项资金支出,抵顶财政2014年度拨款。财政在2014年结算时已扣除该金额。
(2)按照市政府的最新要求明确了住建局为路灯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该公司正在与住建局进行路灯资产移交等相关工作。
(3) 供电公司2013年购置路灯工作车辆2台,已转计入路灯办固定资产。
(4)2015年度路灯维护费中的材料采购均按照市政府要求进行了申报政府采购手续,同时按照要求对材料管理进行了严格管理。
(5)超范围列支电费附加1.7万元,供电公司已经冲销。
4.地税局2013年度税收征管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1)“提前征收税款,影响年度税收真实性”问题。
此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2013年制造产业基地为完成市政府财税收入任务,提前申报入库地方各税5000万元的情况,该局相关税务干部对制造产业基地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辅导,责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据实申报,同时严格按照第二十八条规定征收税款,不得提前征收;并将对制造产业基地进行结算,核实实际应该缴纳的税款情况,多退少补。
(2)“未按规定税种开具税票”问题。
此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对该局征收机关按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市场服务中心两单位自行申报的税种开票但不符合应收税款所属税种的情况,责成税收管理员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业务辅导,同时要求税管员加强对企业“纳税申报表”的审核,及时更正错误的申报信息;对两单位的收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计算,严格按照《征管法》规定入库各税,对已经入库的税款进行多退少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将各种税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及时缴入国库”的规定。
(3)“房产税征管力度有待加强”问题。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针对在调查“浏阳市市场服务中心”过程中发现有市场物业费用标准过高而少缴房产税嫌疑的问题,地税局已经责成对该单位进行深度结算工作,核实真实的应缴税的各项收入,据以计算该单位2013年度应纳各税税额并加收滞纳金;对有意隐瞒收入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罚;并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辅导,正确核算收入,正确申报各项税款。2014年,地税局对市场服务中心共征收地方各税125000元,其中:营业税13393元、房产税95000元,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其税负水平。
(4)基础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应予清算的土地增值税未及时清算的问题。
①“土地信息登记未及时更新”问题,已整改到位。地税局已经与国土局进行了全面核对并在“大集中征管信息系统”中将土地登记信息更新,同时对未进行检查的企业都进行了核对更正。
②“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待进一步强化”问题,已整改到位。
地税局已责成相关税务管理人员加快结算进程,对所有应清算的项目要求100%完成清算。2014年,共清算15个企业19个项目,查补土地增值税2589万元,全局共入库土地增值税23906万元,同比增收9878万元,增长70.42%。
5.2013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1)挤占项目经费的问题。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住建局和市政园林局均已整改到位,2014年未出现挤占项目资金情况。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不到位的问题。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2014年住建局进一步规范了收费管理,做到应收尽收。2014年度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058万元,较2013年增长51.4%。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说明
(一)基金预算收入年初编报数过低及基金预算支出未编报到单位和项目的问题
2014年审计时,年度预算编制及审批已经完成,故2014年此问题依然存在。2015年财政部门按照新《预算法》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全口径预算的编制,制定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方案,单独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并逐步规范和细化,提高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年初支出预算未予批复到单位金额较大的问题
因部分公共项目年初无法明确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如城乡统筹和环境同治专项经费、花炮产业集群发展专项经费等,须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工作开展情况分配到单位和具体项目;同时部分公共项目为据实结算项目,如污水处理经费、农村公路建设经费等,须根据工作量和项目进度据实结算安排,不宜年初一次性批复到项目单位。此问题随着新《预算法》的实施预计可以逐步得到解决,今后对于由于上级政策变化而增加的年初难以预计的“预算外刚性民生支出”,将通过“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来解决。
三、下一步督促整改的主要措施
(一)督促财政部门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编制好全口径财政预算,细化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同时,在2016年的预算编制中,进一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力度,将所有国有资本经营主体的经营收益全面纳入预算管理。
(二)督促计生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提高征收到位率,同时,建议市政府加大基层计生人员的经费保障力度,促进社会抚养费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支出,以确保专款专用。
浏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浏阳市2014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5年8月27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邓映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14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集中精力抓经济、促发展,坚持稳中求进,财政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圆满完成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税目标任务。会议充分肯定了今年的同级财政审计工作,认为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预算执行为主线,以支出审计为重点,突出效益,关注热点,着力从深层次查找和揭露问题,较好地发挥了“免疫系统”和“经济卫士”的作用。审计报告的内容比较全面,作出的评价合理,提出的建议可行,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和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完善全口径预算审计监督。加快推进建立全口径预算管理体制的审计工作,跟进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性债务计划编制与执行的审计监督,促进规范完整的政府全口径预算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对财政预算管理审计的全覆盖。特别是加大对负债的监督审计力度,摸清、核准2014年新增负债数据,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并在年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要运用多种手段,加大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预算编制精细化。
二、要突出审计重点和绩效。继续加强对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住房、生态环保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着力揭示和查处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民生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推动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资金审计,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合理使用。要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绩效审计考评机制,把财政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以及实现政策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把问效、问绩、问责贯穿于项目审计始终,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
三、要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市政府要召开专门会议,对照审计发现问题,责成所涉部门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即知即改,立改立行。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要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审计监督意识,切实做好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深入分析、认真研究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对一些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和比较突出的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加以解决,同时更要注重从体制和机制上分析原因,建章立制,切实杜绝屡审屡犯现象,促进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不断规范。审计机关要加大对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将就审计整改情况听取专题汇报,确保审计整改彻底有效,不走过场。
四、要落实审计信息公开。审计信息向社会公开是《监督法》和《预算法》的明确要求,政府审计信息的公开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要积极推进审计信息公开,既要公开审计结果,也要公开整改情况,提高审计透明度和执行力。
关于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5年8月27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陈 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1-6月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今年上半年,面对宏观经济形势偏紧、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现状,我市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省、长沙市和我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积极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623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2.47%,同比增加61601万元,增长16.0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563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5.49%,同比增加50613万元,增长23.5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0509万元,占年度预算的52.62%,同比增加75049万元,增长23.7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915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6.16%,同比增加56992万元,增长50.81%(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6700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6.80%,同比增加58017万元,增长53.2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856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5.14%,同比增加45539万元,增长40.29%(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45591万元,占年度预算的57.51%,同比增加40653万元,增长38.7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2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9.27%,同比减少102万元,下降12.4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2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6.83%,同比减少102万元,下降12.41%。
(四)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社保基金预算收入12090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0.68%,同比减少3126万元,下降2.52%;社保基金预算支出8999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5.48%,同比增加14283万元,增长18.87%。
二、1-6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分析
1-6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4623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2.47%,同比增加61601万元,增长16.02%。
(一)分结构收入完成情况
税收收入34861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0.08%,同比增加31291万元,增长9.86%,占财政总收入的78.12%。非税收入9761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3.25%,同比增加30310万元,增长45.03%,占财政总收入的21.88%。
(二)分级次收入完成情况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563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5.49%,同比增加50613万元,增长23.54%;上划收入18060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8.01%,同比增加10988万元,增长6.48%。
(三)分区域收入完成情况
市本级:完成财政收入147569万元,占全市的33.07%,同比增长14.99%;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256万元,占全市的48.28%,同比增长22.79%。
园区:完成财政收入175359万元,占全市的39.3%,同比增长21.77%;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100万元,占全市的29.03%,同比增长31.68%。
街道:完成财政收入63697万元,占全市的14.27%,同比增长13.49%;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547万元,占全市的15.26%,同比增长19.75%。
乡镇:完成财政收入59609万元,占全市的13.36%,同比增长6.13%;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730万元,占全市的7.43%,同比增长8.68%。
(四)分部门收入完成情况
国税部门完成收入195371万元,占年初预算400300万元的48.81%,同比增加14088万元,增长7.77%。增幅较小的主要原因是:花炮行业税收增长乏力;农村商业银行受利率下调、贷款增速放缓等政策性因素影响利润下滑,纳税减少;南方水泥、湘药制药等重点税源企业因产品价格下降、市场萎缩等原因税收减少。
地税部门完成收入163400万元,占年初预算311100万元的52.52%,同比增加22612万元,增长16.06%。
财政部门完成收入87463万元,占年初预算139000万元的62.92%,同比增加24901万元,增长39.8%。
(五)主要税种收入完成情况
增值税:1-6月完成118288万元,同比增长15.98%,占税收收入比重为33.94%。分行业看,主要是电子信息业入库46424万元,同比增长26.09%;花炮行业入库15212万元,同比增长2.01%;医药行业完成11682万元,同比增长3.54%;批发和零售业完成11170万元,同比增长22.51%。
营业税:1-6月完成37004万元,同比下降7.5%,占税收比重为10.61%。分行业看,主要是房地产入库11351万元,同比增长5.68%;建筑业入库11276万元,同比下降16.74%;金融业入库9592万元,同比增长20.89%。
企业所得税:1-6月完成55350万元,同比下降4.1%,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5.89%。分行业看,主要是电子信息业完成20135万元,同比增长8.06%;金融业完成10108万元,同比下降39.17%;医药行业完成5482万元,同比增长37.5%;房地产业完成4920万元,同比下降15.52%。
消费税:1-6月完成26270万元,同比增长3.54%,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7.54%。分行业看,主要是花炮行业完成19424万元,同比增长1.57%;批发零售业完成4660万元,同比增长13.41%。
三、上半年财政主要工作措施
(一)狠抓增收节支
一是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紧扣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85.04亿元,密切跟踪财政经济形势,加强主体税源监控和零散税收调研,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全力组织财政收入。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财税收入在新常态下实现中高速增长,比上年同期增长16.02%,顺利完成财政收入过半目标,收入增幅居长沙市九区县之首。
二是切实加强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按要求统筹结余结转资金956.8万元,全面激活存量资金潜力。继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优化资金审批拨付流程,推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季度清零制度,切实加快支出进度,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0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2.62%,较上年同期增长23.79%,高出省定支出增长目标8.79个百分点,其中民生支出28亿元,同比增加4.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5.6%,较上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等重点支出增幅均超过20%。
(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加大项目建设投入,全年安排政府投资项目647个,预计财政投入8.96亿元。上半年融资5.5亿元,支持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稳增长的支撑作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营造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良好氛围。做好银企对接,促成100多家企业与银行达成融资意向近18亿元,缓解企业资金瓶颈。设立花炮产业集群发展基金、“科技三项”经费等产业发展资金,推进新兴产业崛起壮大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电子信息、鞭炮烟花、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升级发展,实现税收占全市收入的1/3,休闲旅游、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兑现财政性资金奖励1864.1万元,协助单位和企业申报项目42批次362家,争取上级资金2824.19万元,助推企业高速发展,纳税前十名企业实现税收超过全市税收总额的1/3。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制定《2015年全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明确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印发《浏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上半年全市预算追加资金0.5亿元,同口径对比较上年同期减少0.7亿元,下降140%。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方式,深入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进一步推动预算资金向重大项目、民生支出倾斜,争取省、市财政部门支持,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额度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完善“营改增”改革,配合财政部做好花炮消费税专题调研,千方百计减轻企业负担。围绕建立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及“扩权强镇”改革试点要求,深入开展研究,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制定大瑶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初步形成《浏阳市关于完善财政体制推行“扩权强镇”改革的工作方案》。启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研究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改革工作。
(四)推动民生持续改善
积极推进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补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免作业本、音像教材、教科书经费由1350万元提高至3265.3万元。进一步完善学习资助体系,统筹安排各类学生资助830万元。上半年发放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乡大病救助、重度残疾人补贴等各项民生补贴7787.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由105元提高至12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320元提高至380元;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标准达400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标准达26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人均月补助标准达600元、分散供养人均月补助标准达260元,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40元、149元、133元和32元。发放惠农补贴1100万元,统筹各类涉水资金,实施农田水利畅通工程三年行动。拨付免费开放经费327万元,稳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积极落实公务员工资改革政策,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预发全额预算管理在职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的调整工资。
四、财政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全市财政运行整体态势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关注,具体表现为:
(一)财政“新常态”,税收收入增长趋缓
在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我市经济发展面临外部需求收缩、内部多种矛盾聚合、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问题,我们及早预研预判,采取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措施,全市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增长态势,但增幅较上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回落。此外,财税收入虽较上年同期增长16.02%,但其中非税收入增长39.8%,增长额占比达40.42%,收入结构不尽合理,政府可用财力有限。
(二)产业发展不平衡,乡镇财源亟待加强
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下降、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提高、市场需求不足等多重因素叠加的情况下,我市企业经营困难,多行业多税种出现负增长,如建筑、金融、食品、机械制造等行业税收分别下降14.94、14.16、7.15、4.72个百分点,房地产、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对税收的贡献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增加了全市财税增收的不确定性。同时,区域发展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乡镇收入占比和增速与园区、市本级收入相比,差距有扩大的趋势,乡镇财源建设亟待加强。
(三)民生政策不断提标,本级配套亟待完善
近年来,我市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大投入,今年上半年民生支出较同期增长20.69%,同时,按照上级对民生支出不断提标和严格考核的要求,我市民生支出标准不断提高,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提高15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60元。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改革、乡镇工作补贴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等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加大支出压力,收支矛盾更加突出,财政管理、改革任务更加繁重。
五、下半年工作举措
后阶段,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稳增长措施,为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作出更大贡献;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全面、规范的预算管理体制,激励乡镇、街道快速发展,释放更多改革红利。
(一)坚持提质增效,确保完成全年收入目标
一是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助推经济稳定增长,夯实财政增收基础。二是加强收入动态监控分析,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确保应征应缴收入悉数归入国库。三是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用足用活县域经济发展政策,支持支柱产业做大做强,推动第三产业加速发展。四是提高政策敏感度,把握上级财政及有关部门政策动向,配合部门积极立项,做好向上争资工作。
(二)坚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
认真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各项部署,为2016年基本完成上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打下坚实基础。一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认真执行上级和本级政策文件。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增强预算的统筹协调功能。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对重点民生支出和重大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二是理顺市、乡财政关系,按省直管县“扩权强镇” 改革试点及市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市乡财政体制,激活乡镇经济增长潜力,强化乡镇公共服务职能,推动乡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三是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债务成本,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防范债务风险。四是加大PPP推广运用力度,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领域。五是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国企国资改革等其他重要改革工作。
(三)坚持改善民生,筑牢社会和谐根基
一是积极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保障资金需求,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二是加大教育、卫生投入力度,确保教育、卫生事业稳步发展,继续深化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支持免费文化场馆建设开放,促进文化事业发展。三是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加大对养老保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农村五保户供养、就业再就业的投入,筑牢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全面完成今年的财政预算目标,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确保全面完成市人大年初批准的预算目标,为我市“挺进三十强、再创新辉煌,建设省会副中心和湘赣边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2015年8月27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财经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友根的带领下,到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开区和永安制造产业基地,对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召开了集里、小河、永和、文家市、大瑶、杨花、枨冲、太平桥、北盛、社港等乡镇街道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对乡镇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
在市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通过财税部门和各园区、乡镇街道的共同努力,面对宏观经济偏紧,经济增长疲软乏力的不利形势,全市上下齐心协力,积极组织收入,取得了显著成绩,财税收入在新常态下实现了较高速度的增长,收入增幅居长沙市各区县之首,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6234万元,占年初预算850400万元的52.47%,同比增加61601万元,增长16.0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5633万元,占年初预算478700万元的55.49%,同比增加50613万元,增长23.54%。在预算支出安排上,财政部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支出进度,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0509万元,占年度预算的52.62%,同比增加75049万元,增长23.79%。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约束,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其中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5.6%。总体来看,我市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二、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财税增长后劲不足。虽然我市上半年财税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但据我们调查了解,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下,我市财税增长面临很大压力。一是影响持续稳定增长的因素较多,由于这一原因,100家重点企业中,上半年税收出现负增长的达33家,与上年基本持平的14家,其中减少1000万元以上的有农商行、南方水泥、湘药制药、宇环数控等。二是缺乏财税增长点,近几年来,虽然我市大力推进项目建设,但很大一部分是公益性项目或一次性税收项目,真正产生后续财税的项目不多,项目对税收的贡献还不是很明显。三是建筑、金融、食品、花炮和机械制造等行业和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房产税、所得税等税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负增长。如房产税比去年同期减少20.04%,印花税比去年同期减少36.24%。四是乡镇增长普遍乏力的局面没有改观。今年上半年,全市31个乡镇(永安和大瑶计入园区)的增速仅为6.13%,远低于全市16.02的增速,达到了全市预算增速(13%)的乡镇仅有官渡、沙市、沿溪、北盛、溪江、三口、张坊等7个,更有6个乡镇负增长,据我们调研分析,这种状况短时间很难有彻底的改变。值得一提的是,个别乡镇为了完成过半任务,还是存在预征预缴的情况,如某花炮内销企业定税45万,上半年已交40万。
2、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从去年开始,我市为激活房地产市场采取了一系列减少存量促进销售的政策,但至今收效不是很大。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元至六月,我市房地产投资的三大主要指标都是下滑趋势,其中商品房预售面积同比下降34.19%,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8.79%,商品房报建面积更是下降83.4%。房地产市场不活跃,直接影响到我市预算收入任务,特别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支出压力进一步加大。由于我市地方公共预算收入比例偏低,本级可用财力不足,年初的预算支出安排就存在一定的缺口,再加上今年按中央要求人员工资提标需1.4亿元,上级新增实事项目本级配套0.6亿元,乡镇教师、干部等基层工作补助0.8亿元和将要启动的车改补助等支出均未列入年初预算,这将进一步加大支出缺口。按照新的要求,虽然财政严格控制了债务规模和新增债务,并纳入了预算管理,但个别融资平台不能按时偿还到期债务,可能出现挤占财政资金现象,势必加大财政风险。
4、推进财政改革难度大。根据目前财政省直管体制要求,财力进一步向上级集中,县级财力增长乏力,对下又面临了乡镇扩权,民生提标等一系列财权与事权难以匹配的困难,推进财政改革难度加大。
以上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为确保全年财政预算任务的全面完成,财经工委建议: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的持续加大,全市上下必须凝心聚力,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积极应对新常态下的挑战,牢牢把握发展机遇,市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要科学调度,强化措施,严征细管,既抓大,又管小,防止税收的跑、冒、滴、漏,坚决做到应征尽征;要在挖掘税源的同时,注重培植财源,抓好项目的落地和开工,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在抓增收的同时,抓好控流,严把支出关,保障重点,强化约束,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在促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浏阳市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
审 议 意 见
2015年8月27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陈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浏阳市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上半年,市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积极应对宏观形势变化,切实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要求,着力强化税源建设,千方百计组织收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持续深化财政改革,努力提高财政管理绩效,财政收入实现了平稳增长,重点支出基本得到保障,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宏观经济放缓影响税收增长,部分骨干税企减收严重,主要税种增长乏力,新增项目见效比较缓慢,财政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财政运行中需要化解的矛盾较多,全口径预决算管理体系需要加快完善等等。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经济发展形势愈加复杂,针对下半年财税工作面临的形势,全市上下必须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突出问题导向,汇聚推动科学发展的正能量;要牢牢把握经济新常态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积极作为,主动作为,促进经济更好更健康地发展,必须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认识引领新常态的能力;要采取有效措施,拧紧稳增长的“发条”,确保减速不失势、调整不休整。在严格执行市委“不买税,不空转、不寅吃卯粮”要求的前提下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强化调度,落实措施,严格税收的管理。要加强收入目标计划调度,建立健全财政目标计划完成情况通报、督查机制,督促部门、乡镇、企业全力完成下达的收入计划,严格奖罚兑现;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突出抓好重点税种、重点行业、税源大户征收管理工作,依法加大欠税的清缴力度,防止税收流失;加强个体及零散税收的委托代征工作,不断拓宽零散税收的征管空间;加快税收征管创新,发挥协税护税部门作用,防止“跑、冒、滴、漏”; 认真研究、积极应对“营改增”过渡性财政政策调整。
三、挖掘税源,着力培植财源。要全力维护发展好存量企业,把留住现有企业,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放在重要位置,帮助解决好企业经营、融资、用工、用水、用电、用地、换证、中介服务等各种困难和问题,提升企业的能力和竞争力,从现有企业中培植增长点;抓好新引进项目衔接落地,加强对新引进项目的协调和调度,加快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难点和节点,重点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力争使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发挥重大项目拉动财政增收的主导作用;根据我市产业结构、产业特点、发展规划和比较优势,加快政策宣传、招商推介等工作,积极发展替代财源。
四、严控支出,保障重点,增加收支预算的刚性。强化支出预算约束,全面完成全年支出预算目标任务。根据轻重缓急,科学把握好财政支出结构和顺序,重点保障法定支出、民生支出以及重点项目支出。凡是当年未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有预算但项目可支出可不支出的尽量不支出,并砍掉不必要的支出,保工资发放,保正常运转;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民生支出、法定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等重点支出的资金需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浏阳市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工作
情 况 汇 报
——2015年8月27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住房保障局局长 陈 旭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我市近年来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始终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近几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把全面落实《物业管理条例》作为改善人居环境、保障民生利益、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浏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强物业行业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目前,我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58家,从业人员达5000多人,其中一级资质企业4家、二级资质企业3家、三级资质企业51家;共服务各类住宅项目156个,服务面积达86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物业管理面积覆盖率达85%。
自2000年始,我市已归集物业维修资金3.4亿元,累计审批使用物业维修资金1200万元,惠及60个小区、1万余户业主。另外,我市还为全市181个小区、3万多余户业主建立了物业维修资金个人专用账户,并累计派息1200万元。
二、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加大物业管理法规知识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加强行业宣传,在小区内设立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向业主宣传《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二是运用媒体宣传,围绕物业管理热点问题和案例,发挥新闻舆论的正确引导作用。我局还利用“局QQ在线、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建立了物业管理政策宣传专栏。三是上门宣传,组织专业人员和共产党员进小区、进广场,赴一线宣传政策法规,现场接受咨询,解决诉求,有效普及了物业管理政策。
(二)以提高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为抓手,构建自治管理新模式
目前,我市共有各类住宅小区451个,其中商品房住宅小区214个、单位管理住宅小区176个、公租房、安置房小区61个,已选举备案业主委员会118个(主要是城区已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55%。另外,除商品房住宅小区外,我市正在有序推进其他类型住宅小区的自治管理,全市已基本形成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为主,业主自治管理为辅的住宅小区管理新模式,物业管理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
(三)以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为重点,有效规范物业服务市场
1、物业企业经营行为规范化。一是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实行物业服务合同报备登记制度,规范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行为。二是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对物业企业不良行为予以记载,作为其申报资质晋级及小区评先的重要依据。三是落实物业服务专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每年组织物业服务人员岗位培训,专业服务人员业务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2、物业市场准入标准化。开展物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对入市后的物业企业从资质标准、服务质量、诚信经营等方面定期进行考核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年度资质材料申报。从源头上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
3、物业执法检查常态化。每年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集中督查,通过现场检查,对物业小区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综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业主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责令退出物业服务项目,限制参加新增项目的招投标,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部门注销物业服务资质。
(四)规范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一是科学规范管理,建立房屋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缴存、分摊、利息的核算和资金到户,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二是高效便民服务,设置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绿色通道,将符合应急使用条件的项目,如屋面严重漏水、电梯故障、消防安全、外墙砖坠落、共用管道损坏等几种严重影响业主居住安全的项目,纳入应急使用范畴,优先办理手续,及时化解隐患。三是明确由住房保障局物业监管科牵头,全面负责受理来自12345市民服务热线、市长信箱、信访接待、网络舆情等各类渠道的物业服务投诉,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提高物业服务投诉办结率。
(五)以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为保障,有序推动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我市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省、长沙市相关政策,于2010年印发了《浏阳市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成立了物业工作领导小组,确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发改、财政、公安、住保等20多个相关单位明确了工作任务。领导小组连续4年均组织召开了全市物业管理大会,总结和部署了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下发了《老旧小区、经济租赁房小区、廉租房小区物业管理效能考核和补贴办法》、《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管理文件,连续三年对“优秀物业管理项目、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优秀业主委员会”进行了评比和奖励,为物业管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发挥了积极作用。制定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等级评价方案》、《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维修资金归集标准调整通知》等一系列管理措施,为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六)加强对项目开发前期物业管理监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目前,我市已将全市新建住宅项目的开发前期(指已交付使用,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全部纳入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前置条件,并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列入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前置告知内容,业主交房前均须签订遵守承诺。我局还已建立了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评标专家库,对前期物业招投标实施监督和备案,并对物业管理用房和项目承接查验进行备案管理,使全市项目开发前期物业管理覆盖率达100%,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小区居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效保障。
三、当前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部门联动合力有待加强。目前,由于相关职能部门对各自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认识不统一,对各自在小区管理中的工作职责重视不够,导致许多物业管理难题不能及时得到化解。如有些小区在入住时就存在停车位严重不足,安防设备不能使用,电梯故障频繁,业主私搭乱建,外墙渗水等难题,需要多部门形成合力才能有效及时化解。
(二)物业企业服务水平有待提高。除部分一、二级物业资质企业服务水平相对较高外,大多数三级物业资质企业的服务仍处于较低水平,与广大业主的期望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多数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偏低,物业企业的经济实力弱,员工工资待遇低,普遍没有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无法吸引和稳定高素质从业人员,造成现有从业人员大多是城市“50、60”以上的人员。二是部分物业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服务内容不全面,服务精细化程度不够。三是管理的小区规模小,利润低或亏损经营,企业以降低物业服务质量来经营。
(三)老旧开放式小区物管瓶颈有待破解。居民小区中,一些安置小区和开放式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相对落后,居民收入普遍偏低,既未归集房屋维修资金,也不能进行封闭物业管理,导致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既不健全又缺维护,不断产生各类物业矛盾。
(四)业主自我管理意识有待提升。一是对物业管理内涵缺乏正确的认识,部分业主把小区内发生的房屋质量、配套设施不健全、治安事件等一切问题都归咎于物业企业,要求物业企业“包管天下”。二是物业服务消费意识没有完全确立,部分业主没有把物业服务作为一种商品去看待,只要求享受服务的权力,不愿履行交费的义务。三是主人翁意识淡薄,部分业主毁绿、私搭乱建、私拆乱改等现象时有发生。四是维权方式不正确,部分业主不区分出现问题的性质和责任,一律以拒交物业费相抗争,不仅损害业主共同利益,而且容易引起恶性循环。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之一,直接牵涉居民的幸福指数和平安浏阳建设,下阶段,为全面推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全市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理顺各部门、街道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局面。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共同商议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化解矛盾。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联合执法,尤其是在拆除小区违建、治理小区环境的综合整治方面,要主动介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提升住宅小区硬件建设水平
目前,我市新建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还需进一步落实到位(包括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室内外文体活动场所、车位、垃圾中转站、消防监控设施等),要通过严把三关,确保小区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到位,切实维护业主利益。一是落实项目事前审批关。在规划设计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建项目的规划总体设计方案实行项目事前审批,吸纳各职能部门意见,尤其是考虑社区管理配套服务用房以及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等建设。二是严把建设过程中监督关。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事中跟踪监管,确保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到位,堵绝规划建设中出现不利于后续物业管理的漏洞。三是把住项目验收关。项目竣工后,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对涉及小区公共安全、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综合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进一步探索创新管理机制,提高物业管理覆盖面
一是要重点探索将物业管理融入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机制。发挥社区党建、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企业“四位一体”作用,创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手合作的和谐物管新模式。二是要搭建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应成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落实人员和经费,各社区要成立物业管理服务站。服务中心与服务站签定目标责任书,对本辖区内小区全面管理起来,以考核促进责任落实。三是要加大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鼓励以小区业主委员会为实施主体,对分散的老旧小区实施“自治”,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
(四)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广泛树立业主有偿物业服务意识
一方面要引导广大业主依法监督物业管理、主动履行义务,既维护好自身权益,又考虑到物管企业生存问题。另一方面要教育物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树立品牌意识和业主至上思想。同时要引导业主委员会积极正确履行职责,并广泛宣传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和责任,使全社会都理解和支持物业管理,形成物业管理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城市管理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基础指标,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各项规定内容,努力为建设“湖湘宝地,美丽浏阳”作出新的贡献。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5年8月27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孙建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对《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为了增强监督检查工作实效,执法检查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确定了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方式步骤。5月15日。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会。在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7月份各执法检查组按方案又分赴东南西北城五个片区,深入多个居住小区、房产企业和物业公司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听取了市住保局等单位的工作汇报,召开了多次有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座谈会,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检查了条例的执行情况,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1、明文定责,规范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并在《物权法》出台后,于2007年8月26日对有关条文进行了修订。《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物业管理工作从积极探索进入逐步规范阶段。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浏阳市关于加强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成立了物业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对住保、发改、财政、公安等20多个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明确了工作任务。在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大会的成立和运作、物业服务收费、物业交接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制定并及时调整了浏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车辆停放收费、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明晰了不同物业服务内容及其收费的层次和价位;近年来,主管部门还针对物业管理中出现合同纠纷、应急托管等新情况新问题,以下发通知、文件等形式,予以规范和约束,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奠定了制度基础。
2、建章立制,加强了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与考核
一是明确了市、乡镇街道、社区、小区多级管理职能。在市住保局设立物业监管科,乡镇街道设立物业管理专干,社区设立物业监管办、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和聘请物业公司,基本形成分工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维护资金使用等行政管理事项下移至社区,加强了属地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规范了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发改局每年4月对物业服务企业年度收入情况和价格公示制度进行年检年审,对被投诉的物业企业要求提供情况说明和改进意见。规划局在项目用地、建筑方案设计审定、建筑工作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竣工核实等环节上,坚持把物业管理配套设施配建到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环保局加强了对噪音、辐射、随意排放油烟、废物等污染源的监管工作。住建、园林、水务、交警、消防、规划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审联签竣工验收办理产权证明。人社局对全市物业行业开展了 “劳动合同签订专项检查活动”,加强了物业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三是加强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财政局将公租房和廉租房的物业监管经费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今年对城东公租房、黄泥湾公租房和廉租房等安排维护管理资金188万元。此外,通过联审联签制度,保证前期房屋维修基金足额到位。
3、提质创优,探索了物业管理新模式
我市近年开展了物业服务创优评比活动以及规范服务的主题活动,涌现出一批各具特色的优秀物业管理居住小区,有多个小区先后获得各类荣誉。以新月半岛等为代表的新建小区,聘请专业化物业公司管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管理精细、服务到位,业主比较满意;以通程财富新世界为代表的居民小区,社区的管理职能得到有效延展,形成了社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监管办、物业企业多方协调互动、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碧桂园社区还专门设立社区综合服务站,办公用房近千平方米,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多名,居民不出小区就能享受到党建、综治、计生、民政、文化、娱乐等全方位的服务,有力促进了平安、和谐、文明小区建设;以亚大新城为代表的居住小区,采取业主自治的方式,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管理中占主导地位,直接聘用财会、维修、保安、保洁等人员负责小区日常管理,保持了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这些管理模式各异、服务优良的物业管理小区,通过对我市物业管理形式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对于带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促进构建和谐社区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物业管理工作面对千家万户,需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有力监管体系做支撑。检查中我们发现,我市的物业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较为薄弱。一是主管部门涉及过多。按照《浏阳市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物业管理工作涉及20多个职能部门,由住保部门牵头,负责部门之间的协调,实际上要由住保部门来协调部门之间的配合和支持很为难。住保局设有物业管理科,该科仅有2人,各乡镇街道虽然设有物业管理专干,但都是身兼数职,面对全市几百个小区的居民和物业问题量多面广的实际,人力严重不足,许多问题和矛盾得不到及时的消化。二是业主组织机构缺位。部分小区没有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全市商品房小区175个,其中已备案业主委员会111家。有64个商品房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有的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不是依规由业主大会选出来的,而是由开发商指定人员组成的。有的业主委员会虽然是通过业主代表大会推选出来的,但推荐选举不符合法定程序与要求,也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三是维修基金使用不畅。我市2000年以来,开始陆续按房子成交价的1%-2%不等进行征收房屋维修基金,截止目前,累计归集维修资金近3.03亿元,已累计审批使用维修资金约1200万元,使用率为3.96%,这个使用率虽高于北京市2.3%的水平,但与实际需求相比仍然较低,许多应该维护的房屋和项目还在“等米下锅”,不少市民反映申请使用住宅维修资金存在困难,巨量资金没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物业企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市各类住宅小区451个,物业服务公司58家,服务各类住宅项目156个,物业管理覆盖率占全市小区总比例35%。从检查情况来看,物业企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物业企业规模偏小。我市大多数物业企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不强。随着近年物价及用工成本的上升,在收费标准较低、部分业主拖交或不交物业费用的情况下,多数企业经营利润普遍不高,有的甚至处于亏损状态。有的只能选择退出以减少亏损,有的则依靠上游开发企业贴补经费维持生存。如新月半岛开发商每年补贴物业公司管理费200万元。物业服务人员工资福利水平普遍偏低,物管保洁人员工资一般为1200元左右,保安人员工资一般为1600元左右,大部分职工没有办理“五险一金”,专业人才与普通工人“难寻难留”,人员更换频繁。此外,部分物业企业代替职能部门承担着收取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一些额外的职责,有的还承担了一部分社会管理责任。业主经常会提出一些超出服务范畴的诉求,牵扯精力多,影响和弱化了企业的服务职能,多数物业管理公司认为自己在社会话语权和维护自身权益中均处于弱势地位。二是物业管理水平不高。按照资质等级的要求,等级越高的物业公司,业主缴纳的管理费就多,相应的服务项目也就多一些。但一些物业公司收费的类别标准与规范服务不对称,只见提标收费,没有提质服务,甚者减少服务。有的物业公司往往采取一些不当的过激行为,如电梯停摆,停电停水,不及时清理转运垃圾,不维修公共设施,甚至于为难业主等等。如香山国际小区,去年整个小区连续停水停电半月之久。多数小区物业管理混乱,不敢管、不善管、不愿管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些小区内损坏的公共设施得不到及时管理维护;一些小区私搭乱建、破坏绿地、种菜养禽、餐饮油烟污染、 “住改商”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小区的物业共用部位或公共设施被挪作他用甚至出售。三是物业缴费收集困难。一些业主购房时得到开发商很多承诺却没有兑现,业主很容易把不满转嫁到物业管理企业,拒交物业费。一些业主服务要求高、缴费意识低,要求别人高,要求自己低;片面强调自身利益,维权方式不依法规不讲情理,动不动就以拒绝交费相威胁。据物业公司反映,一些小区缴费率不足80%。在座谈调研中,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对公职人员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现象反映强烈。
3、房屋建筑方面存在的问题
检查中,业主和物业公司反映房屋建筑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房屋建设质量不高。一些楼房出售不久就出现屋面漏水、墙体掉渣、起皮、空洞等建筑质量问题,进而造成小区物业管理混乱,引发物业矛盾和纠纷,甚至出现结队到市政府上访问题。如财富新世界外墙开裂渗水,有百十户已经修补了20几次,室内掀开墙纸全是霉点。二是建设验收把关不严。开发商不按标准配建物业管理用房或擅自出售公用场地和设施,造成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之间使用权和产权的纠纷。如优仕领域地下车库负二层的通行道被房产开发商划为车位出售等问题,不但造成小区管理上的困难,也引起业主强烈不满。有的小区道路、绿化、监控、车位等配套基础设施不健全、影响小区使用功能。三是现实问题处置不力。业主反映小区内违规建筑乱象,执法部门工作不到位。如新月半岛、中央公园、碧景湾等小区内开家庭私房菜馆,碧桂园、亚大新城、碧景湾、新月半岛与恒大华府等小区私搭乱建和私挖地下室,居民反映到有关部门后,不能及时得到依法处理。恒大华府有一户居民在四楼违规搭建雨蓬伸出一米多,规划局执法时拆除了一半就中止了,像这样的问题不了了之的很多。
4、老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老旧小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配套设施不足。目前我市老旧小区和零散住宅都缺少配套公共设施,更缺少房屋维修资金,不少老旧小区道路、外墙损坏后长期得不到修缮。梅花小区梅花苑屋顶漏水、外墙贴砖掉落,没钱维修且存在安全隐患。二是管理难度大。老旧小区建设年代较早,当时还没有物业企业,加之居民平均收入较低、居住环境差、流动人口多、房屋和设施老化等,物业企业考虑自身利益,很少愿意接手管理。因此,存在弃管和管理不善的现象。三是素质差别大。一些小区部分业主不服管、不守规。如浏金水岸曾经发生过个别业主违规自组物业公司驱赶由业主委员会请的物业公司行为。一些业主参与小区公共管理的意识不强,对小区推选业主委员会漠不关心,不出席业主大会,自私自利怨言多。此外,一些小区租赁户多、居民流动性大,业主缺乏归属感和家园认同感,相互之间缺乏了解,缺乏互谅互助精神和大局意识。
以上物业管理所涉及的问题方方面面,有法律支撑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有住房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带来的问题,有政府履职不够到位、基层作用还没有发挥好的问题,这些问题交叉重叠、互为作用,影响并制约着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三、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物业管理关系着千家万户,牵动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不容懈怠的重大民生工程,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城市的管理水平,体现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影响着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位置和形象。市人民政府必须适应社会发展对物业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谋划和研究,加强对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和督导,尽快形成坚强有力、协调有序的领导体系。乡镇街道、社区要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明确自身职责和工作目标,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推动所辖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为人民群众创造和谐、安宁、整洁、优美的居住环境。
2、健全体制,明确责任。要尽快形成多级联动、职责明确的工作体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市、街道、社区多级物业管理监管体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密切结合城市化进程,整合社会资源,强力推进和不断完善社区功能和物业管理,明确乡镇街道、社区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权力和义务。要尽快形成“政府牵头、统一调度,多家配合,依法行政”的管理体制。积极整合小区内多部门管理权限,将规划、住建、住保、环保、城管、公安、消防、园林等执法管理权限和公用设施的监管责任一并纳入政府物业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切实解决物业管理工作“多头管、都不管、管不好”的问题。要充实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力量,为依法加强监管提供可靠保障。要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全面整合现有的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浏阳市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要积极引进吸收外地成功经验和做法,为巩固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打下坚实制度基础。要完善物业管理的考核评价奖惩机制,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体系,把物业管理覆盖率、业主委员会成立率和居民满意率等作为考核重要指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定期组织检查,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多方扶持,提升服务。要严格区分物业服务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的界限。把应当由公用事业部门承担的职能从物业企业剥离出去。要促进物业收费的社会市场化改革。根据业主的消费能力和需求层次,有选择、有分类的推出一些服务项目,真正做到“质价相符”,实现物业服务的和谐发展和良性循环。要结合物价指数、用工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普通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费政府指导价格,满足市场不同层次的需求。要解决好廉租户等低收入困难群体交费难的问题。要保障好对老旧小区的维修基金,消除安全隐患。要着力破解物业费诉讼案件执行难问题。市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实行物业费诉讼案件快速审理执行方式,依法维护企业和业主的正当权益。要进一步规范物业公司的服务和行为,要求按标准服务,按约定服务。对于减少服务、简单粗暴对待业主的行为进行教育和必要的处罚。要加强政策扶持,出台相关政策,扶持优势物业企业走品牌化、集团化、规模化发展之路。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抓好物业服务人员培训工作,依法督促物业企业建立员工“五险一金”,保障员工福利待遇,打造稳定和高素质的物业管理人才队伍。
4、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市人民政府要妥善解决小区开发建设的后续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开展专项治理。市政府要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后续问题的专项治理。督促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分类分批限时予以解决。二是加强对开发建设环节的监管。国土、规划、住建、住保等相关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把好开发建设的审批、查验关口,发现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三是严格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把好物业服务配套设施设备的质量关,避免出现新的开发建设后续问题。
5、提升新建小区,整治老旧小区。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规划,明确预期目标,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大幅度提升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水平。要进一步提高新建小区管理水平和档次,打造一批服务优、管理好的优秀示范小区。要分类解决好老旧小区和零散住宅物业管理问题。对于物业管理已经进驻的老旧小区,市政府和物业主管部门要注重引导,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监督协调和业主自治作用,不断规范完善管理模式和手段,促进老旧小区管理的良性循环;对于没有物业覆盖的老旧小区和零散住宅,要综合采用推行老旧散住宅自治管理、鼓励物业企业参与等措施,确保老旧散小区管住管好,切实提升物业管理覆盖率。要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加大投入,切实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督导、考核、奖惩,逐次逐批整体推进,确保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速度与质量。同时,要进一步改革和简化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审批程序,逐步提高维修基金使用率。加大老旧小区维修基金补建和续筹力度,为房屋住宅及设施的维护保养提供可靠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人民群众反映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部分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组收集的部分问题和建议
序号 | 问 题 | 小区名称 | 所在地址 |
1 | 一是业主委员会不是通过业主大会推选出来的,而是开发商甚至是物业公司指定的。二是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复杂,有的启动选举工作一年多还未成功,使小区无法交接,业主有怨言,还不断产生新问题。三是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需从公共收益中支出,绝大部分小区没有公共收益,使得业主委员会工作难以持续下去。 建议社区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管指导。 |
荷花银天佳苑; 集里财智小区; 淮川财富新世界 |
将军路; 环线旁; 浏阳河西路通程 |
2 | 业主委员会运行机制由小区自治设立,报备街道(乡镇)。履职涉及社会管理功能,任务重,责任大、委屈多,工作遇到太多困难时,有些成员甚至是业主委员会的全体一纸辞信告退,造成小区管理混乱局面。 建议政府适当安排工作经费。 |
香山国际 浏金水岸 亚大新城 |
劳动中路 天马路 浏阳大道 |
3 |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向有关部门反映小区违法违规事项,很难及时得到解决,甚至不能解决。一是举报业主在高楼层乱搭乱建现象,执法人员拆除一半后半途而废,后来业主私自恢复。二是反映“住改商”情况多,对住房内办餐馆等意见强烈,如新月半岛“围山印象”、碧景湾和中央公园等家庭私房菜馆及美容院等。 物业管理矛盾纷繁复杂,解决问题执法难。新月半岛130多户私搭乱建,浏金水岸有人围占车库,金帝天马存在私挖地下室现象。有些小区毁绿种菜或养鸡养狗成风,物业公司无力监管。 建议城管、住建、规划、工商、卫生、环保进小区,建议法院恢复房产法庭。 |
恒大华府 香槟现代城及碧景湾和中央公园等 新月半岛 浏金水岸 金帝天马 碧桂园等 |
复兴路 景观大道 将军路 金沙南路 城区 |
序号 | 问 题 | 小区名称 | 所在地址 |
4 | 物业管理收费难,物业公司难以为继。一是业主反映物业管理费上调不合理,且未经业主大会通过。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不具备二级资质的物业公司收取一般电梯房管理费为1.0元—1.2元每平米,飞天物业擅自调高到1.5元每平米,违反此规定。二是业主委员会反映部分业主消费意识不强,或提出无限责任要求,如以因建房质量差墙体渗漏为由拒交物业费,或不愿花钱买服务,这些人群主要在公职工薪队伍中。三是物业公司反映服务成本亏损、人手不够、业主不配合、经费催缴难;对老赖起诉结案难等问题。四是小区门面、商铺、商场商城管理服务费收取难。 建议倡导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并纳入德绩考核范畴。 |
银天佳苑 通程小区等多个小区 香山国际 永安镇仁和物业等 |
将军路 浏阳河西路等 劳动路 永安镇等 |
5 | 开发商遗留问题多:优仕领域地下车库负二层通行道被划为车位出售,造成业主正常停车出车难。通程小区外墙开裂严重,渗水补漏多达二十几次也无法解决室内墙体发霉问题。电梯质量难保证,电梯运行时出现晃动、突坠、突停、异响、门不开等现象。 建议研讨制定与完善对开发商建设质量问题,实施索源追责和缴纳一定期限的房屋维修保障金机制。 |
优仕领域 通程小区 恒大华府 |
才常路 浏阳河西路 |
6 | 恒大华府开发商小区多期开发,后期夜间施工,灯光噪音扰民。 通程等开发商建房验收后不久就出现渗漏现象,责任追究无法律支撑,业主苦不堪言。 街道对新建楼盘的前期物业监管不到位。 建议:政府要研究如何制约并解决好房产建设质量不优的问题。 |
恒大华府 通程小区 浏金水岸等 |
复兴路 |
序号 | 问 题 | 小区名称 | 所在地址 |
7 | 物业公司服务水平低,一是处理问题方法简单粗暴,随意停水停电。如香山国际物业公司因部分业主欠缴管理费将整个小区断水断电半月之久,造成小区混乱。二是缺乏与业主沟通,强制代收有关费用,如恒大华府业主反映,代收业主水电费出现未住人也产生大量费用的现象,三是鸿福源等对小区交通管理无序,对摩托车被盗、小车被刮等现象不知情,“守门员”与业主经常发生矛盾。四是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资质等级,从业人员未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建议加大对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监管力度,严格资质审核,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平台。 |
香山国际 恒大华府 鸿福源 浏金水岸 |
劳动路 复兴路 劳动路 将军路 |
8 | 物业公司运行难,亏损严重。一是人才难聘更难留,人力资源成本居高不下;二是有偿服务业主理解接受难,一些业主认定物业服务包罗万象;三是少数业主苛刻要求多,有的业主以超出服务范畴的事由,拒交管理费用。 建议规范对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服务范围界定、人才聘用培训、服务质量评比等行为,扶持优秀成长企业,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
新月半岛 浏金水岸等 |
城区 |
9 | 老旧小区一是缺维修基金,梅花苑外墙高空瓷砖坠落,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家园广夏等线路凌乱,还有私接电线与闭路线现象,既影响市容整洁,又存在安全隐患。三是物业服务基础设施不完善,监控及道闸等设施不完全,发生电动车、自行车等盗窃案件无法提供必要的资料证据等。 建议政府对老旧小区的安全隐患普查一次,并解决好完善公共安全实施及必要的维修经费问题。 |
梅花苑等 家园广夏 |
梅花小区 联城社区 |
序号 | 问 题 | 小区名称 | 所在地址 |
10 | 停车难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规划设计停车位比例已经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业主建议新建小区地下车库应当加层,要依法控制容积率调高“挤占停车位”的现象。 二是地下车库设置不合理,一些小区多数楼栋的业主不能直达地下车库,给业主购物搬重带来不便。三是地下车库收费由物业单方面“就高不就低”定价,没有听证,造成地下车库闲置地面停车爆满。四是车库或车位常常被堵,进出车困难。五是将消防通道划上斜线停车位,造成交通拥堵,也影响消防救急。 建议政府认真研究相关情况,并拿出解决实际而具体问题的措施。 |
香山国际 浏金水岸等 恒大华府 |
劳动路 复兴路 |
11 | 物业小区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物业公司不能按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导致业主对物业服务费的收支信息掌握不全,容易产生误解。 建议:财政进小区,加强对物业服务小区落实财务公示制度监管。 |
银天佳苑等 | 将军路 |
12 | 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对自身角色定位不准。部分物业服务公司代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把物业小区当成公司财产,越权处理小区事物;业主委员会在管理过程中又过多扮演物业服务角色,过多干预物业公司的正常管理,甚至在物业公司中兼职并领取工资报酬。 建议住保局联合社区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并做好宣传工作。 |
飞天物业服务公司恒大华府等 | 复兴路 |
13 | 《物业管理条例》及《物权法》的宣传贯彻的力度、深度、广度还不够,广大业主对房产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业主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还不太清楚。预防和化解矛盾的基础还不够牢固。 建议加大《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宣传力度。 |
城区和中心城镇 | 全市 |
序号 | 问 题 | 小区名称 | 所在地址 |
14 | 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业主权益明示不够。物业管理用房没有达到《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更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物业管理用房和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所建的车位都属于业主共有,却没有落实到位。 | 东方新天地等 | 浏阳大道等 |
15 | 商品房装修监管不力,楼房擅自改型、拆墙开门、车库改成门面等现象较为普遍,影响房屋安全。 建议:执法进小区,加强监管,完善巡查与举报机制,加大新闻媒体曝光与综合治理的力度。 |
东紫门 新月半岛 中央公园 |
道吾山路 金沙路 |
16 | 物业服务公司招人难、保障难、培训难、发展难。保洁、保安人员待遇低、受累受脏受委屈,年龄在40岁甚至60岁以上,无“五险一金”保障。应聘人员流动性大,也因为年龄偏大,培训效果差。管理服务费偏低,劳务工资报酬跟随物价上涨快,企业没有利润空间,甚至亏损,物业服务保障或提质有力无心。绿化与电梯外包,缺少专业人员,加重运营成本及恶性循环。 | 浏金水岸 百合花园 香山国际 株树桥物业公司等 |
城区 |
17 | 自治小区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单位,处理难题无法起诉。 建议住保局专聘律师给予司法援助。 |
亚大新城 | 城区 |
18 | 商住楼对歌厅和大型超市空调外机运转等投诉多,前置条件把关不好。环保部门难处理。城管对小区管理也是难以到位。 建议:完善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
通程小区 万凯源等 |
城区 |
19 | 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租赁户比较多,环境卫生不好,垃圾清理靠社区干部完成。 建议:关注老旧小区的监管工作。 |
关于对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
情况的执法检查审议意见
2015年8月27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住房保障局局长陈旭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条例》)。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在《条例》的贯彻落实中,能够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监管,使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从积极探索进入到逐步规范的阶段,为改善我市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同时指出,当前物业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物业企业管理水平不够高、房屋建筑问题处置不力、老区管理难度较大等方面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对这些问题应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是民生问题的基本内容,是社会管理的基本环节,是文明创建的基础工作。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要适应社会发展对物业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和谐、安宁、整洁、优美的居住环境。
二、要解决突出问题。要着眼于解决根本性的问题,努力构建一个科学的管理体系。一是解决好管理体制的问题。由政府牵头,构建一个住保为主、部门配合、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克服多头管理的弊端,适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统一协调和调度。二是要解决好业主机构问题。在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的同时,依法全面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像村级自治组织一样实现自我管理,民主管理。政府要结合幸福小区建设,加大财政投入,为物业管理机构提供各项保障和服务。三是要解决好管理机制问题。通过探索建立内在机制,形成内生动力。市政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特别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公司和物业小区的工作考核。做到有目标、有考核、有兑现,从而激发其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四是要解决好依法管理的问题。要解决好管理手段不足、管理措施不力的问题。当前主要是突出解决好小区物业费难收缴,小区内违规乱搭乱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遗留问题等。对这些问题,通过协调解决不好的要采取法律手段,以切实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秩序。法院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方面的案件的审理,起到教育引导的作用,构建一种各方自觉遵守《条例》的氛围。
三、要尽快出台文件。因为形势发展变化了,以前制定的《条例》与客观现实情况相比还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所以市政府要从着眼于解决当前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发,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方面的文件。可以是在原有文件基础上的补充,也可以重新制定,关键是要管用。内容上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解决现实问题;措施上要有过硬的手段;时间上要抓紧,力争在今年内出台文件。
四、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负责跟踪监督。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根据审议意见,拿出具体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提请审议江秀富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的队伍建设,更好地依法开展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提请:
江秀富任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免去罗霖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请予审议。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鲁 建 文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25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邓 翔 | 邓立波 | 刘一江 | 刘仙娥(女) | 刘雨文 |
刘学文 | 孙立武 | 孙建科 | 杨 智 | 李 安 |
李学荣 | 李建军 | 肖赛男(女) | 张 竞(女) | 张友根 |
张雪云(女) | 陈小玲(女) | 易怀泉 | 徐飞跃 | 唐林军 |
黄才胜 | 焦爱国 | 鲁建文 | 赖才腾 | 廖春华(女) |
请假:全天:龙花明(女) 孙 龙 连志明 肖凤伟 鲁忠良
上午:刘良成
下午:黄蔚德 黎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