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表彰“2018年度市十七届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8年以来,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认真依法履职、积极发挥作用的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市人大代表更好地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关于评选2018年度市十七届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个人的通知》(浏常办发〔2018〕11号),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李明等49名“2018年度市十七届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人大代表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先进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履职,奋发作为,为推进浏阳民主法治建设、政治文明进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浏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