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王 蔚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唐志强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陈贤良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长;
郑小罗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大瑶人民法庭副庭长;
彭 睿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沿溪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春泓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汤铁镖同志为市人民法院镇头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李宏伟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汤铁镖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大瑶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黄国年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 立同志的市人民法院镇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何 涛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沿溪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