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免去
汤相福同志的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张益平同志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李声义同志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杨俊钦同志的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陈傲冰同志的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陈 静同志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陈 静同志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朱姿丰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寻 文同志为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 旭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办公室)局长(主任);
曾云峰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邓 华同志为市水利局局长;
谢 波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小红同志为市商务局局长;
陈 刚同志为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
欧阳武同志为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周逢明同志为市审计局局长;
刘 刚同志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熊湘东同志为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玉樟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峰同志为市统计局局长;
余慧佳同志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吕正红同志为市信访局局长;
张 晔同志为市医疗保障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