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案
经2018年10月26日浏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姿丰同志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免去
邓科建同志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任命
杨舟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何志远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园区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何志远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周友庚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园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柳新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唐忠圣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赖兴国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浏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